咕咚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前解约,赔了近95万元货款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成都乐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咕咚关联公司)、重庆金康特智能穿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咕咚需向重庆金康特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变更费共94.49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2月,咕咚与金康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咕咚公司委托金康特设计、集成、生产智能可穿戴产品“咕咚运动手表N3”,采购数量为50000台,单价为158元/台,采购总金额为790万元,包含包装、运费和16%的增值税。然而金康特公司向咕咚公司交付案涉产品20000台及样品181台后,咕咚公司后以其交付产品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等违约行为提前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咕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金康特公司有权就其因准备履行合同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咕咚公司主张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对于金康特公司该项辩称不予采纳。一审判令咕咚公司向金康特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变更费共94.4983.8万元。

咕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二审维持原判。

咕咚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前解约,赔了近95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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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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