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原材料最高涨价29倍!应适用《反垄断法》调查

2020年3月10日,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发表文章《口罩违法涨价,罚!熔喷布涨价呢?通知已出!》,披露:

“从疫情之前1.8万元/吨,至2月底20多万/吨,仅仅一周后,(医用口罩原材料)熔喷布的报价再度翻番,最高达52万/吨,涨价至29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已向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8省市下发了开展熔喷无纺布价格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熔喷无纺布价格监管,确保价格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于3月5日至3月10日对指定企业开展熔喷无纺布价格专项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行为,严查!》还披露了对医用口罩原材料层层加价的案例。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医用口罩市场并非区域市场,而是全国市场,并且存在进出口贸易,同样医用口罩原材料市场也是国际市场。而且医用口罩原材料生产厂家有限,市场透明度高。在生产成本并无显著大幅上涨,产量正常且出厂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2月底疫情逐渐明朗,产能恢复后,如果全国范围内又普遍出现短期大幅度涨价,那么显然不是单纯的供需使然,也句不会是简单的个体行为,而是不排除有一些厂商在把控货源,串谋操纵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一如笔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对重要物资价格上涨幅度的监管是必要且合理的》中建议的,在疫情持续期间,虽然可以对一些急需物资实施价格涨幅监管,但是不能以此来排斥适用《反垄断法》查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无论是横向限制竞争协议,还是纵向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都应当依据《反垄断法》查处,按违法企业所属集团母公司上年度全球销售额1%到10%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可以根据《反垄断法》有关违法者自首减免处罚的规定,鼓励涉嫌违法的经营者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发落(减免罚款,但仍应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继续适用《价格法》按哄抬价格调查,那么就可能出现处罚较轻,不能顺藤摸瓜查处参与串谋的其他违法者,还可能被投机者通过层层转售层层小幅加价的方式规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反垄断调查要基于《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的域外适用效力,放眼全球市场。无论哪里的企业,只要限制竞争行为影响了中国市场,无论是否涉及医用口罩原材料,都应依据反垄断法查处,做到“犯我中华市场者,虽远必查!”

中国是世界工厂,是全球经济的压舱石,也是全世界抗击疫情的先锋和范本。从严落实反垄断法,是对中国市场负责,也是对国际市场、国际社会和全球抗击疫情工作负责。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服务于中国市场,也服务于国际市场。无论是疫情期间对医用口罩原材料市场的调查,还是平时在其他市场的反垄断执法,都受到中国人民监督,也同样受到世界人民监督。

预祝,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能早日侦破医用口罩原材料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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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口罩   原材料   反垄断法   违法者   中国市场   国际市场   疫情   无纺布   经营者   市场监管   协议   竞争   价格   全球   市场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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