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行业推动《反垄断法》落实也需要红岩精神

昨天,我在知乎回答了【拆分腾讯是不是已经迫在眉睫?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3143539/answer/1221394433】

谢邀。

腾讯等国内互联网企业,在过去12年里开展了大量并购,但都没有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例如腾讯音乐收购海洋音乐,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合并后成立阅文,腾讯投资各大游戏直播平台,腾讯和携程促成艺龙与同程的整合,腾讯微影与美团猫眼的整合,促成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滴滴和快的、优步中国合并等等。这些并购最终导致相关市场集中度过高,竞争环境被破坏。(相关讨论参见:《反垄断执法不应纵容互联网寡头反垄断十年十难(下)》)


所以,当务之急是对腾讯以往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反垄断审查,对严重妨碍竞争的并购予以禁止,恢复原状,同时查明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存在贪腐寻租,拒绝追查或拖延调查前述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尤其是在一些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官员离职后曾在腾讯担任过相关政府公关工作的情况下(相关信息汇总参见《绍耕: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人员统计(2018/05/28)》、《原商务部反垄断官员“下凡”腾讯、阿里、美团为哪般?》)。


其次,才是根据个案举报情况调查是否要拆分腾讯微信和QQ,在社交网络市场引入有效竞争,或者要求腾讯做出整改承诺,消除微信平台对其他竞争对手发展泛社交网络业务的妨碍。(相关讨论例如《绍耕:腾讯,是时候戴上反垄断法的紧箍咒了(增补版)》)。

不到24小时,我的回答就收到了超过5000个支持。这让我多少有些意外。

我想这主要是因为该问题本身就很具有话题性,同时我的回答也激发了很多知友的共鸣。

我从2002年在准备本科论文时开始系统地学习反垄断法比较研究,2004年起先后留学德国海德堡大学、科隆大学继续学习德国和欧洲竞争法,2006年开始结合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开始撰写博客文章,再到2011年通过新浪微博和博客继续发布与《反垄断法》适用相关的讨论和文章,开辟知乎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已经近18年了。

在这18年里,,尤其是《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后,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有关的反垄断法适用争议并不多,但是它们受社会关注度高,往往成为人们乐于关注的话题。其实,金融、互联网企业,电信、交通、能源、建材、医药、教育、汽车、食品和农产品、快消产品、白酒、烟草和近几年才终结专营传统的盐业,都在《反垄断法》生效近12年里出现过公开的反垄断案件,都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只不过这些案件,相比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所面临的反垄断争议,受到的关注度低,其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也很少会有人持续地关注和深入分析。

但是,在其他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工作中也会出现。只不过,迄今为止,在《反垄断法》生效近12年里,还没有公开的反垄断调查针对我们日常熟悉的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这也让公众,包括我自己和许多知友产生了质疑和不满。

包括国内互联网企业自身也大都深受其害:

而且,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过去近12年都没有对互联网行业的并购进行事前的反垄断审查,导致许多大型互联网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相关并购和投资者遗留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而这样的情况在其他任何一个实施竞争法的国家都不曾出现过,无论是从严适用竞争法调查互联网企业的欧盟,还是对本国互联网企业手下留情的美国,都坚持受理和调查了每一个行业所有应当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包括互联网行业。

我和很多网友一样,曾经对国内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不调查互联网企业并购感到不解和不满。但很显然,在过去的10年里我们都没能看到任何改变。这确实会令很多人失望。

这一周,我家小朋友刚好读了《红岩》,大约近600页,5天里断断续续读完的。因为孩子希望和我讨论情节与人物描写,所以我也又有机会重读了其中的部分章节,很受启发。


在互联网行业推动《反垄断法》落实也需要红岩精神


《红岩》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了。这本书可以很生动也很深刻地让我们感受到什么叫“黎明前的黑暗”。

2019年底和2020年初,我先后以冬至为核心词写过两篇文章,分别是:

因为在我看了2019年已经是中国反垄断法事业的最低谷了,无论是反垄断执法案件数量上、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上、执法力度上、反垄断执法人员流失和编制安排上,恐怕都是2013年以来最差的一年。

而之所以和2013年比较,是因为这一年被称作为“反垄断法元年”。在那之前原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案件的处罚决定都没有全文公开,而发改委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仍屈指可数,直到2013年反垄断执法案件数量和社会关注度才实现爆发式的增长。

但是,2018年原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之后,反垄断执法工作进入低潮期:一个主要的指标就是三部委反垄断执法机构超过80人的编制被压缩了一半,只剩下42人,不少一线执法经验丰富的反垄断执法人员因为各种原因离开的反垄断执法岗位。其中也不乏进入企业,包括互联网行业的头部企业。

这样的格局让之前许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报以厚望的学者、媒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感觉失望,甚至有的人已经不抱有希望了。

但是,在我看来当下这个阶段恰恰就是反垄断法全面有效落实前的僵持阶段,需要支持《反垄断法》在各行各业都能全面有效落实的人们,尤其是被给予希望的反垄断执法人员,重新拾起红岩精神:

(一)刚柔相济,锲而不舍的智慧

(二)“出淤泥不染,同流不合污”的品格

(三)以诚相待,团结多数的宽广胸怀

(四)善处逆境,宁难不苟的英雄气概

我始终相信,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垄断法》的全面有效落实——是民心所向,不仅在与腾讯或其他互联网企业有关的争议中如此,在其他行业更是如此。

任何事业要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都需要坚持不懈的精神,锲而不舍的智慧。即便是有其他反垄断执法一线的同志消极不作为了,得过且过了,腐败蜕化了,又或者离职后另谋高就,日进斗金了,都不是真正信仰法治、追求《反垄断法》全面有效落实的人应该气馁和怠慢的理由。

的确,正如我在《绍耕:我国到底需要多少反垄断执法编制?》中写的那样,我国反垄断执法编制已经到了少到令国际同行嘲笑的地步了,执法力度在许多案件都令人无语,还有大量应适用《反垄断法》查处的案件没有立案查办,包括大量互联网行业未依法申报的案件。

但是,当我们选择坚持,那么支持《反垄断法》全面有效落实的人民就还能有希望,而有了他们的支持,我们也就可以更好地坚持,一事一案地守望和推动,不断攻坚克难。

而且,据我所知,《外商投资法》生效后,中国互联网企业也更迫切地希望能够向内资企业一样进行正常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接受反垄断审查,从而消除未依法申报导致的反垄断法风险和不确定性,影响其投资者的利益和扩大投资的意愿。而且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可能也已经有了一份方案,用来解决过去近12年未依法申报的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

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法合规与反垄断调查都将实现常态化。届时,有关【拆分腾讯是不是已经迫在眉睫? 】的讨论也将有望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得以逐步解决,进而保护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激励腾讯系企业更为锐意进取,带动更多互联网企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乐于做好《反垄断法》合规,用好《反垄断法》武器,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反垄断执法低谷期,就让我们和反垄断执法人员一起重温红岩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地坚持下去,同时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坚守到反垄断法执法工作再次迎来新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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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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