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乐茶“被坚决放弃”的收购看保密条款

“彻底、完全、坚决放弃”的收购


保密条款在投资协议应该属于“存在感”比较低的,经常和“副本”、“语言”等一起被归入“其他”条款里,或者“miscellaneous”里。一般找老板签协议,对于之前介绍的回购、清算类条款都是慎之又慎,仔细再读两遍,但只要翻到“保密条款”,基本上就进入轻松模式了,一带而过。


但最近关于喜茶“收购”乐乐茶的传闻,倒是把这个条款的性质稍微提了提。7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喜茶和元气森林欲收购乐乐茶”(也不知道哪放出来的消息),并且还传闻乐乐茶的估值已经去到了40亿元。


从乐乐茶“被坚决放弃”的收购看保密条款


但出人意料的是,当天晚上,喜茶创始人聂云宸就在朋友圈做出了回应称,“消息不实,此前经过中间人介绍的确有过一段时间接触,但在深度了解内部情况、业务数据和状况后已经彻底、完全、坚决放弃”。与此同时,元气森林也回应媒体称,此事不属实。


从乐乐茶“被坚决放弃”的收购看保密条款

聂总这回复出来后,不免有人觉得“买卖不成仁义在”,何必还“踩一脚”?不过仔细琢磨一下,这事其实涉及到在投资并购交易过程中“保密义务”的履行问题。


保密义务的层次



从聂总的回复看,喜茶大概率是接触到了乐乐茶内部情况、业务数据和状况的“深度”信息的。根据我的从业经验,对于同行来说,能得到竞品的深度信息,多半是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尽调,而一般尽调之前都会签署保密协议甚至投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约定信息获取方的保密义务。


这种保密义务一般分两个层面:一是披露方提供的公司业务、技术信息,比如门店数,成本信息,销售信息等,这个有节操的投资人一般都会保守秘密,也犯不着到处散,毕竟还要在江湖混;比如下面这个条款:


“接收方应当将收到的保密信息置于接收方严格的保密措施下,未经披露方预先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利用、使用、出售或披露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接收方及接收方关联公司的股东、董事、雇员和顾问(简称“授权代表”)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或分享保密信息”


还有一个层面在保密协议中也非常重要:即交易事项存在本身。有时候,虽然投资者(当然也包括标的公司自身)不会披露具体信息,但单纯把交易信息散出来,对目标公司可能也会产生影响,比如某家公司要卖掉了,可能会对它现有的供应商、债权人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务。比如通常我们会这么约定: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未能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之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或对外宣告、公告双方就合作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的任何事实、或双方之间与合作事项有关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喜茶老板这条朋友圈不光是说确有其事,还对此做出了评价,不知道他们内部的保密协议是怎么签的,也许他们之间有其他事项外界还不为所知,我们也不敢问;但一般作为投资人确实很少对外公开发表这样的意见。


这件事里,元气森林的回复就稍微“策略些”:“相关消息不属实,不予置评”。对于一项交易来说,最后的结果就是最准确的回复,没必要在过程中发表什么……


再看看乐乐茶方面的回复:

从乐乐茶“被坚决放弃”的收购看保密条款

只字未提“喜茶”,可以说很智慧了。


投资交易中双方商标、字号的使用


在投资交易中,不光是“本次交易的存在及具体信息”是保密事项,很多时候双方还会进一步约束在后续新闻发布和市场活动过程中双方名称、字号的使用,防止将来在报道上出现偏差。比如下面这样的条款:


“未经XX事先书面许可,本协议的其他任何一方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宣传推广为目的)使用或提及高瓴及其关联方的名称、商号、商标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XX”、“XX”和“XX”)


未经XX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其他一方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就本协议和其他最终协议(如有)所拟定的交易在新闻发布会、会议、广告、公告、专业或行业刊物、营销材料中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任何消息。”


之所以有上面的约束,当然是投资者担心有些项目(其实还包括其他股东)蹭热度,消费投资者的品牌,在PR稿中添油加醋,把本来一个普通的投资搞得乌烟瘴气,有损机构的品牌形象。所以,有时候为了防止项目里其他方的信息披露难以把握,投资者会进一步要求其他人发布的内容要提前与之沟通到位:


若根据法律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则需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征求另一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且如另一方要求,需要批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信息争取保密待遇。”


从上面乐乐茶的回复看,他们应该也是很注意回复的口径,在买卖未成的情况下,也只字不提任何其他方,既澄清了自己的观点,也没有僭越任何人,显得就要稍微大气一些,值得创业者学习。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也是提醒创业者和投资者们对交易事项保密义务的关注,后面可能不仅是具体的业务信息要求投资人保密,投资人对于“交易事项的存在及其任何评价、意见”都应该保密。当然,这对于创业者也是一样的要求,对于交易事项的存在或任何意见,没有经过投资人而对外公开,也是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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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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