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行客户心真大被盗刷也不挂失 反对银行说他有诈骗可能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交通银行一客户银行卡被盗刷了4万多也不知道,去改密码时才发现,但是发现被盗刷也没有挂失,银行都说他有诈骗的可能。

独家:交行客户心真大被盗刷也不挂失 反对银行说他有诈骗可能

去改密码发现卡里少了4万多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倪先生是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的客户,倪先生在2014年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便到交通银行柜台办理密码重置,发现卡内资金缺少40200元,但是他直到2015年2月才打电话给客服说要办理挂失,4月才到派出所报案。

倪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赔偿存款损失和交通费、误工费。

银行称客户有诈骗的可能

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辩称,倪先生陈述事实前后矛盾,存有疑点,不排除有诈骗可能,首先,卡内资金于2014年11月11、12日在ATM机上“被盗”后仍有余额,直至2015年2月16日他才打银行客服电话和挂失,时隔超过三个月,导致我行无法调阅监控录像。

其次,倪先生于2015年2月16日致电银行客服电话挂失,首次跟我行反映也说是2月份发现资金被盗,但在银监局的信访材料中却说是2014年11月发现资金被盗,且实际是在2015年2月才电话挂失,不是银监局信访材料中所述的柜台挂失;另外,如果倪先生没有泄露密码,犯罪分子也不能得逞。

法院认为,四笔ATM机款项交易发生2014年11月11日至12日的深夜凌晨时段,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交通银行长沙芙蓉路支行,而此时倪先生身处乌鲁木齐,当时进行ATM机取现交易的行为人并非倪先生本人。尔后得知自己卡内存款减少后,即致电交通银行客服电话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并于2015年2月10日对银行卡进行了密码重置,于2月16日挂失了银行卡。双方交涉无果后,倪先生于2015年4月24日报案,随后又向广东银监局信访投诉。种种迹象表明涉案交易属于伪卡交易,本院认定倪先生的卡内存款40000元属于被他人使用伪卡提取。至于倪先生存在挂失不及时的问题,此与银行卡未开通余额短信提示功能有关,交行广州中环支行辩解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储户对密码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否则,密码泄露导致损失的风险应由储户承担。本案中,取款人能够正确输入倪先生的银行卡密码,并成功通过银行自助交易系统的识别验证,说明倪先生设定的密码已经泄露,倪先生不能证明是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故倪先生对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倪先生要求银行全额赔偿存款损失,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倪先生的银行卡账户被他人使用伪卡取现40000元,是由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和倪先生密码泄露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应对未能识别伪卡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倪先生应对密码泄露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故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应赔偿40000元×70%=28000元给倪先生。倪先生主张的交通费3000元和误工费5000元,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不知交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周宝志会不会重视此类盗刷事件,虽然不是在其任期内发生的事情,但也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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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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