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傻乎乎的帮保险业务员冲业绩 结果被骗买了9万的保险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一业务员让客户帮忙买保险冲业绩,结果客户稀里糊涂就掏了九万元。

独家:客户傻乎乎的帮保险业务员冲业绩 结果被骗买了9万的保险

为帮业务员冲业绩买保险

王先生诉称,2017年1月,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业务员宋某某向自己推销保险,称其为了完成业务量需要帮忙完成保险单。为了帮助宋某某完成工作任务,王先生同意投保。保险费30000元。随后,宋某某拿着自己的手机,让王先生照着她说的内容签字,王先生询问为什么要签字,宋某某称签上字就能保险了。王先生按指示在其手机上签字。此后的2018年、2019年,宋某某以相同的理由让王先生继续投保,王先生又帮助宋某某完成任务量。2020年,宋某某再行让王先生交纳30000元,王先生才感觉到有问题,王先生向宋某某提出退保未果,便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王先生胜诉拿回了保费

国寿吉林分公司辩称,王先生诉状中陈述的关于帮助宋某某(保险业务员)完成工作任务的事实不存在,王先生在投保时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王先生投保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连续缴纳5年保险费的义务,中途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也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在投保后,截止到目前,我司一共向王先生的账户中转入生存保险金和利息共计11141.65元。王先生如果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申请解除案涉保险合同,我司退还的保险金应当是扣除已经支付的11141.65元(其中生存保险金为9832.20元,以上4笔生存保险金的利息为1309.45元)后的余额78858.35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并不知道生存金账户的存在,也未实际领取该生存保险金。国寿吉林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向王先生告知相关格式条款的内容。王先生也不知道其享有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权利。投保人王先生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由人寿吉林分公司向王先生返还保险费900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王先生要求国寿吉林分公司支付其利息的主张,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吉林省分公司退还给王先生保险费90000元。

业务员为了业绩居然哄骗客户,不知国寿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贾广涛如何待此次纠纷,就放任公司业务员这样办事吗?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业绩   吉林省   客户   保险金   吉林   保险费   工作任务   保险业   利息   判决   账户   业务员   运营商   保险合同   法院   分公司   数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