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投保后不到两个月就确诊肺癌 保险公司急了死活拒赔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一客户投保后确诊肺癌,保险社提出各种理由拒赔,一审时如愿。客户不甘心选择上诉,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后改判了,保险社最后还是要给客户理赔。

独家:客户投保后不到两个月就确诊肺癌 保险公司急了死活拒赔

客户投保后确诊了肺部肿瘤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8月28日,殷女士为她的父亲殷先生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处购买了“全能百万医疗保险升级款(个人版)”保险,保险时间为一年。

2018年10月17日,殷先生因身体不适在九江市医院检查发现肺部阴影后,转院至上海市肺科医院诊断出肺恶性肿瘤,后又经多番治疗,花费医疗费64088.77元。

治疗终结后,殷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无故予以拒赔,为此殷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赔偿其医疗费64088.77元。

保险社一审喜滋滋二审却又被判赔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辩称,殷先生因就诊已经获得了23717.33元的医保报销,因而这部分金额本社无需赔偿。殷先生具有既往症是本社不予理赔的主要理由。本案还存在诸多疑点,于情于理本社亦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最大诚信性的要求,对其进行赔付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保险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而殷先生在上海市肺科医院进行治疗的时间是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7日,其等待期未到60天。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提出的殷先生的此次疾病尚在保险等待期应而拒赔的辩称,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驳回了殷先生的诉讼请求,殷先生不服判决选择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将等待期条款放在责任免除条款项下,但投保页面中并未对等待期等免责条款设置链接进行解释说明,也不足以认定投保人已经清楚无误的知悉该条款的存在及其法律后果。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发出的拒赔通知书及解约通知书的理由均为殷先生投保前患有糖尿病,不符合承保条件,而非因殷先生在等待期内患病;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告知和明确说明义务。

二审法院判决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向殷先生支付保险金30371.44元。

一审是不用赔的,二审却改了,不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的负责人李静惊讶不惊讶,客户等待期内患病仍获赔,觉得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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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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