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撞车后因考试离开现场并非逃离 保险公司却死活不理赔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紫金财产保险苏州分公司一客户在路上发生了车祸,因为着急考试,交警处理后,便离开了现场,没想到紫金财保苏州分公司却以此为理由拒赔,逼得客户起诉维权。

独家:客户撞车后因考试离开现场并非逃离 保险公司却死活不理赔

因着急考试出车祸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6月29日8时许,陈先生的女儿陈女士驾驶陈先生所有的小型轿车前往学校参加考试,行驶至唐胥桥公交车站附近在调头过程中与徐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两车受损,事发后陈女士离开现场继续行驶至空档处后,停车与徐先生交换了联系方式,又继续赶去考试。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陈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先生向徐先生垫付了车辆的维修费用10500元,并支出了自己车辆维修费用11400元及施救费300元。

陈先生为自己的车辆在紫金财保苏州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

为此,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紫金财保苏州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2200元(其中第三者车辆损失10500元、本车损失11400元、施救费用300元)。

保险公司不肯赔偿

紫金财保苏州分公司辩称,对事故的真实性无异议,事故认定书中记载驾驶员在事发后离开现场,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2020年7月15日,交强险部分我公司已经赔付给陈先生。

法院则认为,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也无争议,属于可以自行撤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且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经过、损害后果、责任划分清晰,不存在对保险事故认定不清的情形,载明“甲方离开现场”仅是事实表达,并未认定逃逸情形,

同时,现有证据亦显示陈女士离开事故现场确实因为有一场重要考试要进行,其与徐先生互留电话、事后配合警方处理交通事故并积极赔偿对方等行为均可显示其不具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其离开现场前也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紫金财保苏州分公司抗辩驾驶员存在逃逸,符合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其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紫金财保苏州分公司支付陈先生保险赔偿款20100元。

不知紫金财保总经理许坚对分公司的拒赔行为做何看法,出事后司机友好协商并没有逃避责任,却不给客户理赔,觉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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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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