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投保后因车祸去世 中邮人寿非说他是酒驾引双方争议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邮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因车祸去世,交通事故认定并没有认定死者存在酒驾的行为,中邮人寿却非说他是因酒驾出事,不肯支付保险金。

独家:客户投保后因车祸去世 中邮人寿非说他是酒驾引双方争议

投保后因车祸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8月21日,王先生自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意外死亡。

王先生生前购买了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销售的人身保险两份,分别为“中邮年年好新A款”(以下简称新A款)和“中邮年年好百倍保两全保险——百倍保自驾航空责任组合”(以下简称百倍保)。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王先生本人。

王先生家属依据该保险条款找到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要求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以王先生酒后驾驶属于免除责任为由出具了“理赔拒付通知书”,并单方面解除了上述两份合同。

为此,王先生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给付保险金212万元。

中邮人寿坚持说王先生是酒驾

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情形,我公司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终止且已经向王先生亲属退还了保单现金价值,我公司无须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依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是王先生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遇险未采取措施、超速行驶的行为,其并未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王先生存在酒驾。

而按照两份保险合同中关于酒后驾驶的释义为:“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本次事故中王先生是否酒后驾驶存在三次鉴定鉴定结果均不一致的情况,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未认定王先生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故对于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的辩解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理赔金1998977.19元(《百倍保》192万元+《年年好》20万元-已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121022.81元)。

不知中邮人寿董事长党秀茸如何看待这件事情,觉得分公司这样做合适吗?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人寿   被保险人   保险金   保单   辽宁   公安机关   亲属   交通事故   酒后   管理部门   车祸   保险合同   鉴定   事故   分公司   客户   责任   数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