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居然之家认为投标商串标不退对方保证金 引发双方争议

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独家:居然之家认为投标商串标不退对方保证金 引发双方争议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居然之家曾与一服务商因合同纠纷被诉法庭,诉求居然之家应退还其2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知董事长汪林明是否知情?

运营商财经网从该文书获悉,2017年10月25日,居然之家向服务商公司发送了《居然之家ERP系统硬件集成项目招标书》,邀请对方参加公司投标。按照《招标书》规定,投标人必须缴纳20万元投标保证金今后方可领取标书从而获得投标资格,且居然之家应在确定中标结果后的7个日历天内无息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据服务商诉称,其依据约定于2017年10月27日支付了20万元投标保证金,之后居然之家确定中标结果,服务商未中标,因此居然之家应退还已收取的20万投标保证金。

然而,居然之家至今未退还,现服务商要求居然之家退还保证金20万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据居然之家辩称,对方存在串标行为,根据《投标书》约定,投标保证金应予以扣除。

对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所以根据《投标书》约定,居然之家在对方未中标后的7日历天内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至于居然之家辩称对方存在串标行为,但由于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

最终判定居然之家退还对方20万投标保证金及赔偿利息损失,还要负担案件受理费。

目前,居然之家董事长为汪林明,不知道他是否知情?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保证金   受理费   内应   标书   利息   中国   服务商   裁判   法庭   运营商   文书   董事长   日历   损失   数码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