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破灭,非人不利,治不善,弊在创业开始就埋下了内讧的种子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创业公司一年存活率不到30%,大学生创业淘汰率超过90%,而且有超过50%的创业公司在当年倒闭,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时间仅为2.5-3年。

创业就像拉着一帮新军去打仗,也讲个天时地利人和,如果说这么庞大的创业群体里连一个能够敏锐洞悉市场机遇的团队都没有,我是不太信的。

然而,具备市场运营能力却生存不下去,这说明什么?说明创业失败的原因不仅仅来自于外部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内部原因导致的,例如因发展与扩张问题导致创始人团队崩裂。

如今是独木难支的时代,合作共赢是做事业的主流,然而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熬过了最艰难的时期,团队内部往往会因为股权划分问题产生利益纠纷。

内讧你怕不怕?背刺你怕不怕?本来热情洋溢的团队因为产生分歧而冷火,创业怎能成功?

怕是正常的,没人不担心。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如何通过建立完善的股权结构,避免内部矛盾的产生。

创业破灭,非人不利,治不善,弊在创业开始就埋下了内讧的种子

怕是正常的,没人不担心内讧

一、故事经过是这样的

我有个客户,他们哥仨一起创业做餐饮,持股比例大约是6:2:2,同时他们在创业时曾立下约定:三人组成董事会,持股六成的那位大股东做董事长,其他两人为董事,如果变更董事会结构必须经过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

乍一听,是不是感觉这个模式还挺正规的?此外,这三人均具备出色的能力与丰富的阅历,在2020年疫情对实体餐饮业产生毁灭性打击的背景下,他们敏锐地抓住了危机中的机遇,通过健全线上服务体系实现了逆势上扬,在别人纷纷撤离之际,他们高歌猛进,公司纯利润突破了1000万。

这个数字在经济寒冬下已经非常不容易了,老朱虽然久经沙场,但也是打心里佩服他们。

然而,计划没赶上变化,就这个1000万该怎么使用,大家产生了分歧。

作为大股东的董事长认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1000万应继续投入经营,拓展新市场;

而两个小股东认为,疫情之下做事业不容易,明年预期依然不明,还是保守点好,难得赚钱了,大家落袋为安吧,一人分个几百万,买买房子车子或者照顾好家人,多好的事儿;

于是,三个人从同舟共济变成了各怀心思,没法达成一致,换作我们自身,面对1000万的处置,恐怕也是难以快速决断的。

创业破灭,非人不利,治不善,弊在创业开始就埋下了内讧的种子

换作我们自身,面对1000万的处置,恐怕也是难以快速决断的

但大股东由于持股60%信心满满:我有绝对控股优势,还怕不听我的?想依靠自身优势继续扩大经营,结果一查章程,再对照一下《公司法》,却发现不是这么回事。

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分红方案,股东会有权对董事会制定的分红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是由三个股东担任,虽然大股东担任董事长地位最高,但在表决过程中,董事长和普通董事的表决权是一样的,都是一人一票,俗称人头票。

也就是说,在董事会里面,2>1,小股东占据了票数优势。于是戏剧的一幕出现了,两个小股东一拍即合,董事会表决制定了他们分钱的方案,大股东拿了600万,小股东各取200万。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当然不会!

这个分红方案在董事会制定好后,按理是要拿到股东会表决的,但是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大股东绝对优势开始发挥作用。

于是,俩小股东制定的分钱方案走到股东会时,又被大股东给否了……

这下子三个人就崩了,小股东控制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制定的方案只要不合大股东的心意,走到股东会,就会被否掉,因此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由于创立伊始就缺乏完善的配套解决机制,该公司发展一度陷入尴尬的境地。长久以来埋下的内讧隐患,终于在这样一个微妙时刻爆发了。

创业破灭,非人不利,治不善,弊在创业开始就埋下了内讧的种子

由于创立伊始就缺乏完善的配套解决机制,该公司发展一度陷入尴尬的境地

二、这一矛盾应当如何解决呢?

前面我们说到,这家企业因为分红的事情,三个人开始心生怨气,眼看年都过不好了,于是就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忙解决一下,毕竟是生生死死的弟兄,谁都不愿彻底闹僵。

而我的答复很明确:

首先,在公司创业或者合伙做生意过程中,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股东会职权、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公司股东会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比例、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委派、表决方式、召开方式,这个都需要事先进行安排。

公司最怕的是什么呢?一瓶子不满半瓶的状态,自以为做了一些架构和安排,结果做了一半,留给后面很大的问题。

因此,公司治理是一个考验创始人智慧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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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大股东,该怎么办呢?

由于大股东失去了对董事会的控制,而董事会是制定分红方案的法庭机构,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是改组董事会,而董事人选是由股东会进行委派的。

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现在的董事提名方案是这样:

对于第1个董事,可能大股东提名甲,小股东提名乙,在表决的时候,大股东有表决权优势,所以第1个董事委派大股东提名的甲。

同样的第2个董事进行表决的时候,依然通过是大股东提名的人选;所以第2个董事第3个董事还是大股东提名的人获得表决的通过。

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只要大股东控制股东会过半表决权,就有权对董事会人选进行单方面变更,也就是说,可以把董事全换成自己人,听话的人。

这个故事最终,大股东选择了更换董事会,将原本由三名股东组成的董事会中的一名小股东董事更换成了一个听他话的公司副总,一位职业经理人,重新控制了董事会的表决权。

小股东虽然被换掉了,但最终也拿到了一部分钱作为补偿,意见重归统一的公司避免了分崩离析的结果,得以继续按照大股东的战略构想朝更大的市场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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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重归统一的公司避免了分崩离析的结果

三、经验总结

这个故事其实并不复杂,其中透露出有关创业者的经验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治理的一致性的要求,公司的和谐稳定发展非常需要、极其需要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一致性,避免公司治理僵局的产生;

第二,从机构设置的不同维度来说,因为董事会是相关方案的制定机构,股东会是表决机构,两者本身从制度架构上是有一个相互制约的;

第三,需要明白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权方式都不一样,股东会是按比重来表决,董事会是按人头来表决的;

第四,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角度来说,大股东不仅仅要控制股东会,还要特别重视对董事会的控制;

第五,如果回到小股东权利保护的角度来说,要知道,董事的委派,是按比重进行表决,但是章程是可以变更的,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董事会三人,由股东每人委派一人,这也是可以的,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权重三人一起表决,这都是可以的,需要重视公司章程的个性化安排。

所以说,创业并非那么简单,公司治理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需要创业者彼此有更加智慧化的安排,从而应对公司经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各类风险。

好了,今天的故事就说到这,让法律服务更有温度,我是朱斌律师,欢迎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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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标签:内讧   表决权   股东会   公司法   董事会   章程   人选   公司章程   股东   不利   种子   董事   比例   团队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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