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俗话说,黑红也是红,但今天要聊的这件事,椰树集团可能并不会因此感到骄傲。

近日,据海南日报报道:

今年3月25日,椰树集团在其官微上发布“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专业不限只要懂写作,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内容的广告,引发争议。

后省市监局对椰树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确认椰树集团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已于近日依法对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因为好奇,兼之椰树确实也是从小就喝过的饮品,于是我特地去搜了相关广告,结果如下: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墙倒众人推,各大媒体竞相报道

只是这画风,这排版,这配色,有没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没错,正如十年前,色彩斑斓的报纸小广告一样!

看上去,这只是一起因为“广告水平低下”而导致的调查,除了内容令人感觉有些无趣,倒也无伤大雅。

但是作为多年的老品牌,椰树出了问题,顾客多少会有点意见: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有人认为:广告没毛病,是有关部门小题大做

但这些都不是关键,问题的核心在于椰树这个广告,归根结底究竟是哪里违法了?

一、《广告法》中,规定了怎样的违法情形?

说实话,由于见多了形形色色的公司与广告,我第一眼看到时,只是一笑而过,但海南省市监局明显不这么想。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在查阅资料过程中,360浏览器又给我推送了一条此类新闻,标题提到了“低俗”

可以看到,网络媒体对实际上,我国《广告法》已经对广告的常见违法情形作出了规定: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为了专业,笔者特地请教了一位设计师朋友,结果他一边给我发照片一边乐:“兄弟,拿我开涮呢?这种排版,这种颜色反差,再加上美女和旁边那两行字,不知道的乍一看还以为是传销或者夜店,这还能不被查?”

我一看,好嘛,不说还好,这一说越看越像,尤其是用词,颇有些打擦边球的意思,所以市监局为啥会约谈立案也就很正常了。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无论我们第一刻想法如何,不可否认这类广告确实容易引起歧义

有人会说,以前有这么多广告都用女星的性感写真,尺度比这还大,凭什么它们没被查?

然而事实是,这类广告从来都是严查的对象,只是以前网络欠发达,无论是广告还是整改动作传播与影响力都没那么大,那么广,所以待有关部门整改完也就过去了。

换言之,商业广告难免会打擦边球,这是事实,但事实并不代表政府部门鼓励这样做。

归根结底,这类广告其实是与广告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什么叫不健康的形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有关会议精神,以博眼球,用带有性暗示、迷信等不健康的情景来表现,就叫不健康。哪怕你觉得自己很冤屈,不好意思,那你下次注意,我们是宁错杀绝不放过。

所以说,这年头开公司打广告也不容易,毕竟公权力掌握在国家机关手中,没事还是不要和国家杠为好,打错了就打错了,不认错可能分分钟就被请去喝茶了。

二、椰树集团的内部问题

虽然目前案件只在立案调查阶段,然而我们深扒一下椰树集团的过往,会发现一些有意思的事情。

事实上,椰树集团因为广告问题被黑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在2020年的8月份,椰树集团曾被曝出在招聘职业经理过程中,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被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警告招聘广告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后,椰树集团公开致歉。

事后,尽管椰树集团董事长赵波再三表示本人也抵押了房产,并解释这一要求只针对企业高管,一方面目的是为了给员工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省高管培养的成本,但广大网友们并不买账,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并不能因此忽视。

有关资料显示,椰树集团在 2019 海南民营企业百强名单中以 39.16 亿元营收位列第5,有7千多名员工,是中国知名的天然植物蛋白饮料大企业。

可是这样一家企业,为什么会屡屡触犯法律的底线呢?我想,除却外部环境因素,很大一部分问题出自其内部管理与企业合规。

企业需要发展,品牌需要延续,这都可以理解,广告需要抓住眼球,但如果一定要用这种取巧的方式吸引大众的注意,那么品牌又要靠什么才能留住老顾客的人心呢?

品牌与广告最大的区别在于,品牌是消费者认知的集合体,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虽然不会直接受企业管理的影响,但从侧面会折现出一家企业的合规与发展理念,而这个印象一旦触犯了法律底线,则会前功尽弃,相信对于喝椰树椰汁的一名普通顾客来说,这样令人迷惑的品牌操作也会让对这个品牌的形象认知大打折扣。

三、《广告法》对此类广告采取的措施

作为效力性规定,我国《广告法》对此类广告采取的措施是非常严厉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然而事实是,椰树集团这些年来发布的“辣眼睛”海报、广告是真的不少,比如这样的: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因为图片不雅,该广告一度被举报低俗

这样的: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因内容带有丰胸等涉及医美的内容,一度被质疑

甚至旗下的火山岩矿泉水推出的瓶装设计还有这样的:

时隔7个月后,椰树集团又被广告部的猪队友送上了热搜

好好的饮品,为啥总是有意无意的和“胸”扯上点关系?

总之,打擦边球就要做好被处罚的心理准备,随着我们熟悉的汇源离去,伴随我们走到今天的老字号、老品牌真的越来越少了,只能说,法律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但在你死我活的商场中,广告踩火线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所以,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一套规范的企业合规与富有创意的广告运营团队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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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标签:椰树   公权力   海南省   广告法   集团   擦边球   海南   队友   广告部   情形   顾客   事实   社会   品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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