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哪类群体能按300%缴纳社保?

按照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雇主代为缴纳的单位缴费,另一部分则由员工自己缴纳的个人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的社保缴纳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工资的20%,单位缴纳比例也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体制内,按300%以上的比例缴纳社保的群体并不多见。但是,以下两类群体可能具备这个条件:

1. 高收入人群:一些高收入的职业,如公司高管、医生、律师、金融从业人员等,他们的薪水往往高于普通员工的平均水平,因此他们缴纳社保的比例也可能较高。

2. 自雇人群:自雇人群没有雇主代为缴纳社保,因此他们需要自行缴纳个人社保费用。如果自雇人群的收入较高,他们可能会选择按照更高的比例缴纳社保,以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障待遇。

以上两类群体中缴纳社保比例达到300%以上的个体并不多见,大多数人仍按照社保缴费比例的正常标准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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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独立行政权、财务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董事会的成员;

二:国企、央企一级单位的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机械师、领导班子副职以上的主要领导;

三: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的中方白领阶层;

与老百姓、普通员工没关系,能不让你下岗、社保能缴到退休、就是你的幸运与福份!




好吧,我来回答下。我想说的是,你这个问题就不对,体制内,没有按照百分之多少交纳社保的说法,这恰恰是自由职业的缴费方式,体制内发工资都是对公账户,不允许私人账户发工资,那么交纳社保就会受到社保部门的监管,你多交是不行的,少交也是不行的。所以交多还是交少,完全是按照你自己上年度收入来合算的,只是有个上下限的要求,那就是不管你的工资有多低,你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同样,不管你的工资有多高,你的缴费基数也不能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300%,所以说,你想要给职工按照300%交纳,首先你要给职工300%的工资。而实际上,你发多少工资也不完全是你自己说了算,国资委会监管你的工资总额,每年核准,是不允许你随意超发的。所以,企业效益好的一般会为职工交纳企业年金,算是补充养老保险吧。




谢谢邀请。

首先我想说我所在企业是民企,

我对体制内的待遇以及社保不是很清楚。

在我们民企,

能按300%缴纳社保的,

都是高管。

普通员工,

基本就是法定档次!




作者的具体描述为:是普通职工和公职人员吗

毫无疑问:不论是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实际应发工资能够达到300%的指数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肯定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中的人数非常少的真正的高工资者其他人的工资几乎不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看按60%-300%缴纳养老保险费究竟是什么意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规定是比较原则的。例如,《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规定如下:


这个法律规定,自然就意味着:

1、国家强制性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这三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配套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毕竟,任何用人单位都是由很多人组成的,基本上不会只有一个人的用人单位。即:只要是本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为每一位参保职工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配套缴费

2、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则相当明确:本人工资,也就是职工个人每月应发实际工资的具体金额

只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两方面都能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地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才是符合法律本义的。

3、根本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然只能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每年公布一次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规定比例缴费

其次再看企业职工缴费的具体政策。仅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规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也就是说:当时企业单位的缴费比例是20%,个人为8%

1997年12月劳动部办公厅印发了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明确规定从1998年1月起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这是实际操作层面的详细政策规定。非常地清楚:

1、职工本人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肯定是上一年度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必须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到职工工资总额的项目为准计算,必然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正常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总之一句话:职工本人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毫无疑问就是本人当月的实际应发工资总额。国家政策根本不允许故意忽略工资总额中的固定项目,故意地降低缴费工资基数。实际上,只有依法扣除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余额部分,才是真正能领到手的实发工资

2、所谓的按最低60%、最高300%缴费,实际上仅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只是明确规定了缴费的上、下限范围,只是缴费时控低、限高的参考指标。即:当本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总额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缴费指数,既不允许低于60%,又不允许高于300%

国家做这样规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从缴费这个最初的环节,既限制过低的缴费,又限制过高的缴费,以防因缴费差距太大,导致参保人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差距过于悬殊。这对工资很低的人当然是一种保护,单位可以为其多缴一些配套费用;对工资过高的人自然就是一种限制,单位缴费不允许过多地倾向于高工资者。说到底就是:无论是低于60%,还是高于300%,肯定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都是绝对禁止发生的。

简单地概括一下:

1、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始终是本人的应发工资总额

2、只有工资很低的人,才会受到不得低于60%的限制;也只有工资很高的人,才会受到不得高于300%的限制。

3、凡是缴费指数在60%—300%这个区间范围内的缴费,肯定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所有的实际应发工资总额在此范围之内的企业职工,一律都按本人8%、个人20%(2019年7月1日之后,全国统一降低为16%)的缴费比例实际地缴费

这样说话,实在是太枯燥了。下面举一个例子,朋友们会看得更为明白一些。假如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7000元,其60%当然为4200元,其300%是21000元。由此,企业职工的实际应发月工资总额如为3500元,只能按最低限额4200元的8%每月缴费336元,单位按16%缴费672元;如果月工资总额为7000元,则缴费指数为100%,按8%的比例缴费560元,单位缴费1120元;如果实际应发工资为14000元,则缴费指数为200%,个人缴费为1120元,单位缴费为2240元;如果实际应发工资为21000元,个人缴费为1680元,单位配套缴费3360元。毫无疑问,本人实际工资超过了21000元的职工,只能按300%缴费,根本不允许个人和单位再多缴了。

当然如果本人的工资为9000元,其缴费指数就是9000÷7000=128.57%,个人月缴费720元,单位配套1440元即可。

事实上,在企业中,每一位职工肯定会因实际工资的高低不同,缴费指数是完全不同的。实际应发工资能够达到300%标准的人数,肯定是非常少的,但确实有一些。如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老板等等。同时个人创业的个体企业小老板中也有一些,但人数一般不多。另外,个别的灵活就业人员中也有一些高收入者,如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成果转让者和高层次的码农。

再次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的具体政策。这里先声明一下: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一律为以国家的名义录用/聘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肯定是国家雇员,其用人单位都是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当然要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这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就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非常明确地规定: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文件。非常清楚: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配套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20%(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降低为16%),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对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强制性的,个人没有任何发言权和选择权

2、对个人缴费工资设置了极为明确的限制范围,必须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衡量标准,凡是超过了300%、低于60%的工作人员,只能在限定的缴费指数的范围之内,按本人的实际应发工资的总额,按本人8%、单位16%的比例实际缴费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第28号)中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也就是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奖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如果概括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实际上就是本人上年度的应发工资总额,仅在个别情况下略有一点儿小出入

由此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以本人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此为据,统一按照本人8%、单位16%的比例实际缴费的

毫无疑问:在机关事业单位,绝对不会允许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0%或者300%的缴费指数直接缴费,这是没有任何可能性的事情。社会上对此类政策细节的了解极为有限,实属不求甚解的误解,甚至还有某些人明显属于别有用心地故意胡说八道。说到底:国家政策其实和企业职工的完全一样,个人实际工资高的,个人缴费当然高一些,财政配套的缴费肯定也相应地高一些个人工资低的,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的缴费当然都低一些,完全是因人而异。这是无可置疑的客观事实。

这里始终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缴费时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仅仅只是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准。但在计算缴费指数时,则以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衡量标准,从而确定个人缴费相对性的高低水平。

在现实生活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明显的特征,有实际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比较多,随着职务(职级)的提高、技术职称的晋升,本人的工资待遇随之提高。即使没有职务、职称提升的人,正常情况下,其工资福利待遇也会正常地提升。说到底:随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工资待遇一直持续不断地正常增长。社会保险的缴费当然也会随之正常地上升。这是由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来充分保障的。

显而易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务(职级)越高,工资肯定越高。副处级以上职务(职级)人员的工资,比科员和主任科员明显地高一大截。专业技术职称越高,工资也肯定越高。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中级职称的人工资高得多,中级职称的人员当然比初级职称也高不少。

因此,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中,实际应发工资能够达到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实际缴费指数为300%的人,只能是副厅长以上待遇的高级官员,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许正处级官员也有可能达到。在事业单位,只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教授、研究员之类的专业人才才能达到。总体人数肯定是非常少的。另外,能担任这类高级职务(职级)和技术职称的人,基本上都奋斗了大半辈子了,绝对是工作和事业上的佼佼者,绝大多数人早已是年过半百的老头子、老太太,马上就要退休了。其余的绝大多数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可能性,连想都不敢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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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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