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在延迟退休后,就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了。

我国目前有严格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任职和退休年龄限制,即到年龄就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单的高职人员,也不例外,到年龄就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对于医疗单位的高职人员,由于他们长期担任医院的高级领导职务,精通和熟悉医院的行政领工作,同时在医院的医疗技术方面,也都是某个专业的技术精英、专家型领导,也可能兼任着医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全国、国际或本省市区的某个专业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也有可能是国家工程院的院士,对于这样的高职领导,在到年龄退休后,为了医院的发展或知名度或影响力,一般可担任原医院的名誉院长或者荣誉院长,也有可能聘为医院"顾问"等职务,这样可以继续发挥其在本医院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在教育界、学术界、专业技术方面或国际医学交流方面的经验和影响力,为本医院继续发挥余热、贡献智慧。

对待医院的其他高职人员,如副院长、副书记、死者医院各科室的科主任类的高技术职务人员,在年龄到点时,一般也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但对于上述人高职人员,他们有的也兼职医科大学的搏士生导师、教授以及省市区和国家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他们实践技术经验丰富,是宝贵的技术性人才,在他们退休后,医院会继续返聘他们留在医院工作,从事专业技术性的工作,发给他们相应的聘任工作收入,只不过不担任行政职务了。这部分高职人员,只要自己身体健康,他们都乐意接受原单位返聘的,以发挥自己的余热,贡献自己的智慧。

我也见到许多这类高职人员,退休后都被返聘回单位医疗继续工作。




按国家行政管理任职条例规定,既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状况下例外)是不可以再担任或保留本单位行政职位的!确有高超医疗技术和身体状况良好的单位可考虑返聘继续发挥专长和培养后辈骨干。

我是一名爱岗敬业有技术专长的刚退休医务工作者,个人认为,从岗已40余年专业技术与临床经验炉火纯青本尚可为本地区的病患发挥余热,但从另一角度宏观应就此止步!应该把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留给后辈新生骨干,一己之力毕竟难挡浩瀚新型科技的波澜!后辈新生力量的稳步发展和创新提高才是本单位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不能,退休就是退休,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定退休规定,绝不能退休不退职,违反规定之说,作为有专业特长的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只能作为公立医疗单位的医疗专家和顾问等重新聘用,不能重新担任其单位的行政职务!如果国家开始了正式的延迟退休政策,在延迟退休期间情况可以担任单位的行政职务直至延迟退休到期,另当别论!




这是不能的!退休年龄是《劳动法》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年龄界限。




继续发挥医疗能力,与当不当行政领导没有关系。是官本位待遇在作崇,取消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按医疗能力支付待遇,很多医师会不屑于保留原行政职务的。




不可否认“老领导”的贡献和能力,但江山代有才人出,“终身制”终归不好!




一般情况下就不担任了。属于单位返聘回继续工作。主要是医生,越老越吃香,经验多。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退休之后基本上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当然了,这种情况会不会特殊发生,也就是说退休了还继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的,每个地方都有一定的特例,但是应当是极少极少极个别的现象。

医疗机构呢,又是一个人才济济的地方,很多老专家退休之后呢,可能再延迟一年或两年,一般的话都不会延迟太多的时间。老专家退休之后可以在一个点两个点三给医疗机构去做一些工作,所以很多老人家还要继续发挥余热。




医疗单位高职员工,是医疗系统的专家,他们通过在职的工作、学习,沉淀了丰富的、治病救人的医疗知识,是医院、科室不可多得人才。

那么,医疗单位的高职人员在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国家有关部委一定有硬性的规定,能与否就不做评价。

这里我们着重表述的是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大家讨论。兴许哪一天,人大或政协的某位代表,看到了这次讨论,将其写进提案,也就达到了我们对问题认识的初衷。

一个医疗单位领导、科室的正副主任,行政上承担了单位或科室的行政管权,业务上又是医疗水平的标竿,担负着振兴和发展科室、又传帮带新人的责任。

二十世纪是人才、技术的世界。看医疗系统,通过2003年的非典、这次的抗防新冠,系统内的专家更是人才难求。因此,能够拴住一个医疗权威,这个单位就是最大的赢家。拴住了权威专家,就是拴住了“摇钱树”,这个单位就有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及患者认可就是这类的专家。

当然人总是会老的,专家也不能独善其身,一定年龄也要退休的。

由于国家关于医疗系统的延迟退休政策,惠及了那些已到退休年龄的专家。行内对待这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是返聘。作为讨论,我们也提出如下建议:参照公务员职级并行的办法,设立非领导职位。一方面从法律上确定了专家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在行业内确保专家对医疗水平、医学知识的尊崇,倡导行业整体水平的发展。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挽留专家,积储有限的医疗资源,都应站在发展、改革角度,做好这项工作。

专家因其专业的权威、退而不休、治病救人理念,使其在原有岗位上,发挥全能量的价值,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患者。




公立医疗单位的高职人员,在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唯一延迟退休的,就是女性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人员。女干部是55岁退休,如果是处级女干部或者是获得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是延迟到60岁退休。在这处情况下,如果是女性处级干部或者高级职称人员延迟退休的,是可以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也可以继续晋升,和在职人员一样待遇,没有什么区别。

其他类型的延迟退休的政策,传了好多年,一直没有真正落地。如果是60岁以后退休,无论男女,再继续回来工作,这叫“返聘”,不叫“延迟退休”。这类人员是不能担任行政职务的,这方面领导干部任职规定中,有关于年龄的明确规定。即使能力再强、单位再有需要,也不能违背规定。返聘后,可以担任名誉职务,比如名誉院长、名誉校长,可以行使一定级别的待遇、行使一定的权利,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没有任何权利保障的。

如果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以享受的在职时职称待遇,也可以继续使用在职时的专业技术职务称谓,可以继续使用专业技术资格,以继续发挥作用。目前所职,也只有在我国关键领域,曾经有返聘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并发挥其老领导的作用,为我国特殊领域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感兴趣的可以搜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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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标签:职务   行政   人员   余热   科室   名誉   待遇   年龄   单位   领导   医疗   医院   专家   国家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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