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工资怎么供给?

自收自支事业编顾名思义就是单位自负盈亏,自行核定员工工资标准,从收益中拿出资金承担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财政概不拨款负担。因此,自收自支事业编虽然名义上有一纸编制傍身,可以按事业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保和待遇,实际上其收入与待遇效益直接挂钩,与企业员工没什么两样。由于涉及财政供养问题。类似的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编要想转全额或差额编制,按惯例必须过编委会才能转变财政供养方式,属于典型的逆向流动。这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区别于全额和差额拨款编制最大的不同之处。

鉴于自收自支事业编的特性,这种性质的标志一般只存在于自收自支性质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作为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负担,一般不太可能有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存在。这是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主体公益性质决定的。但是,在机构改革中,不排除因为单位撤并整合,存在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编制整合进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可能,那么这部分事业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人员在转隶时,肯定会有部分经营或收费职责转到新单位,自筹收益负担他们的工资待遇,如若不然,那么只能由财政核拨经费用以支付工资。

总的来说就一句话,不管什么单位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其工资待遇肯定由单位自筹承担,要么从经营收益中拨付,要么从收费资金中留成,原则上不会由财政负担,除非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提问者在搞笑吗?什么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没搞明自,也敢出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因此不允许搞营利性经营,而财政拨款是有针对性的,干啥事给啥钱,不允许挪用,否则视为违纪,是要受到处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工资是按实编实人发放的,且不允许“吃空饷”,超编进人。如果有所谓“自收自支"人员存在,那就是超编进的人,是违纪的,要受处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于允许有营利性经营,可有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事业单位按性质分为三类:第一全额拨款,也就是公益一类,履行政府职能的,由当地财政发工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第二差额拨款,就是财政拨款百分之六十或七十,其余工资有本单位承担这个根据单位的性质,是公益二类,从事服务工作,比如高等教育、公证处,非盈利医疗机构等;三是自收自支,这类单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像设计院就是自收自支,直接有本单位承担员工工资和日常开销。




事业单位分全额,财政全拨款。差额单位一部分财政拨款。自收自支,本单位自己负担。既然是自收自支就是单位解决,财政不拨款。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供给,因情况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别。

一种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这种单位基本类似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一些基本的要求也与事业单位相同。也就是说,财政提供任何保障,也不会从中收取费用。目前,这种单位,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已经改制为企业或即将改制为企业。

一种是通常所说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绝大部分是这一种。这种单位一般早期赋予了有些收费或有限经营的职责,但仍实施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但一般都会返回单位。通常来说,财力尚可的,对职工基本工资,财政一般能够给予保障,但其他类似奖金、办公经费等,则视情况而定,但保障的难度很大,不可能全部保障。但有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确定有历史原因,特别是可能带有行政性收费的,有的已经改为全额,即取消收费,改为财政全额保障。




是单位问财政局工作经费,在工作经费里面抠下来的




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有些地方还是不正规。




有个编制,还得自己挣钱自己花,挣得多了,多发点,挣得少了,少发点。




政府对这些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我认为有三种办法:1增加公益收费,对老百姓办事加收服务费,2裁员,减少开支,3办自己权限内的小企业。指定在自办企业加工印刷修理等。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事业单位   公益   工资   人员   差额   不允许   全额   经费   负担   性质   财政   事业   单位   情况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