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室抢劫聋哑老人,年龄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近日,一名聋哑老人遭四名学生殴打、抢夺财物的事件引发热议。据汕头公安局潮阳分局通报,6月4日上午抓获了部分嫌疑人林某涛、邱某南。同日上午,另两名嫌疑人刘某辉、邱某江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经法医鉴定,老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目前,林某涛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办理中。

学生入室抢劫聋哑老人,年龄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一般来说在,在孩子犯错时,我们最常听到的一个脱罪理由就是“他还是个孩子”。虽然我国对待未成年人的原则是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则。但是在本案中,几名学生的行为已经属于入室抢劫,而且存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手段抢夺老人财物,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此次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孩子。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其刑事责任年龄的特殊性,在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规定。那么可能有人会问,这几个孩子还未成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其实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明显被规定为上述范围内。而且一般来说,入户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形,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目前4人被刑拘合理合法。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案例,2010年3月,未成年人沈某某、胡某某、许某、杨某及王某随身携带砍刀,结伙至上海市上大路沪太路路口地铁七号线出口处的停车点,由胡持砍刀威胁该停车点的看车人员,杨在旁接应,沈、许等人则当场劫得助力车三辆。其中被害人丁的一辆黑色珠峰牌助力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90元,经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这几名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本案中,这四名未成年中有两人存在自首情节。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还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民法典》中也指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这几名未成年还要为其的施暴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财产的,实施了侵权的行为需要赔偿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款,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都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老,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未成年人犯罪除其自身原因外,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和家长也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道德法治教育,预防和惩治未成年犯罪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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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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