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不“降价”,暗藏猫腻

开业特惠、全场低至五折、清仓甩卖,这样的促销活动屡见不鲜。但是特价商品还可能高于零售价,是挺让人大跌眼镜的。特价促销,实则暗藏猫腻。这不,近日江苏南通一大型超市就对一款洗衣液进行促销。该款洗衣液标注原价78元,特价42元,但是当执法人员查询历史记录时发现该商品并未以78元销售过。

一般来说,折扣价是在原价基础上进行打折后的一个价格,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而且以我们正常的思维来想,特价商品通常是低于原价促销的,至少应该低于该商品七日前的价格。在本事件中的洗衣液原价78元并没有交易过,特价42元的价格甚至高于或等于原价。也就是说该商家虚构原价,用促销的手段欺骗消费者,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价格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目前该商家已被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价不“降价”,暗藏猫腻

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案例,2020年浙江省象山市一超市刚开业就标特价,执法人员查看了部分“特价”商品的电脑交易记录,结果发现这些商品均无可比较的“原价”,并且该超市一直在进行所谓的特价销售,考虑到其刚开业,当地监管部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但是没过几天它又以所谓的特价进行销售,最终该超市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此类案例,其实也在警示某些商家不得滥用“特价”“打折”等价格术语诱骗消费者,诚信、守法经营才是正道。

“特价”的促销氛围,可能让消费者沉浸在“占便宜”的虚幻中,但其实这里面暗藏玄机,商家看似在放血,实则是在用虚假价格招揽顾客,实属价格欺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特价商品反而高于原价,这种“表里不一”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另外特价商品、断码商品等低价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商品质量要求,并且也未提前告知消费者。那么商家标价欺骗消费者,即使没成交也算欺诈,商家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就算您已经够买,消费者也是可以要求商家退货的。消费者应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别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其实这件事也告诉我们,“特价优惠”商品并非物美价廉。消费者选购时得“擦亮眼睛”,不要陷入无谓消费的怪圈,理性消费别让所谓的“特价”字眼迷住眼。如遇到虚标“原价”、乱标“特价”情况,要谨慎交易;同时树立证据意识,留存与网络购物交易相关的重要页面信息;再次在遭受价格欺诈后,要积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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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标签:特价   南通   公平交易   猫腻   高于   经营者   原价   虚假   手段   消费者   案例   超市   商家   发现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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