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子债要父偿吗?

我们总听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这当然是个谬论。只有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前提下,才需要替父母偿还部分债务,并且债务还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但是子债是否要父偿呢?我们就要分情况讨论了。

以案说法|子债要父偿吗?


01、如果发生借贷行为时已成年

如果当事人借贷时已成年,也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负责,应当按照约定自己归还所借钱财。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相互独立,不存在连带责任。而且在《民法典》中也指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造成出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近日,青少年小珲为追星借92万元,小珲的父亲张爸爸接到法庭传票后,存满疑惑,一个孩子怎么借这么多钱?他觉得“祸从天上来”,还怀疑诈骗,直到到了法庭小晖才说出自己借款是为了追星,最终法院认为小珲已年满18岁,这笔92万元的巨款由他自己承担,与父亲无关。

02、发生借贷行为时未成年

但是,《民法典》第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未成年单独所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也有这样一个案例,15岁的小张为了买手机,向校旁餐馆老板刘某借了1400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后连本带利偿还1600元。可借款到期,小张无力偿还,被刘老板告上法院。经当地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小张是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其进行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活动,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小张仍需返还刘某1200元,小张无力偿还期间,由其监护人偿还;刘某存在一定过错,负有一定责任,剩余200元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子债不一定要父偿”,在当代法律下也不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孩子欠下的债款较大,并且其在发生借款行为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就不用为其偿还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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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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