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不救,不应该成为问题

近日,河南濮阳,86岁老人骑三轮车翻入沟渠。虽然有一男子施救,但因为担心被讹,男子喊话并掏出手机录像作证,随后才将老人救起。但所幸,老人也并非不知感恩之人,拿着礼品登门道谢了。

救不救,不应该成为问题


但是这个现象依旧把“见义勇为”摆在了台面上。老人摔倒在沟渠,不帮,良心上受到谴责;帮,又怕被讹上。虽然帮老人不是为了寻求表扬,但因此被讹上,可真是得不偿失。“我录视频了,别讹我!”这句话,充满戒备,也充满无奈。作为一种社会一直在积极倡导的良好美德,在如今仍然充满不安全感,该如何破局?

从法律层面来讲,《民法典》中对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保护,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见义勇为去帮扶摔在沟渠中的老太太,如果帮忙的过程中不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老太太造成新的损害,那你便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本事件中,男子救人先录像,不得不说在当下的情况下,属于标准答案了,的确是保护自己的方式之一。但其实就算被老人诬陷,也不是没有办法。《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需要承担不利后果。换句话来讲,就是老太太要是想讹你,需要证明是你把她撞倒的,如果不能证明,法院将会推定老太太受到的损害跟你无关。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案例,2019年12月,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的义工们开车外出时,路遇一位晕倒的92岁老人。他们将老人扶起后交给家属,老人也说明路人是好心相扶。但家属却以老人年纪大不清醒为由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最终交警调取附近监控查清事实真相后,并责令老人家属道歉。


日常生活中偶尔会碰到需要伸出援手帮助的人,见义勇为者应当受到表扬和奖励,而不是质疑和冷漠。而且现在社会需要善意,需要每个人都带着善意前行,互帮互助,才能共同前进。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实放到现在来讲,也有一定的普适性,如果人倒了我们不扶,人心倒了可就再也扶不起来了。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修水县   民法典   举证责任   以及人之老   老吾老   见义勇为   沟渠   义工   老太太   家属   善意   录像   老人   男子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