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于抵扣,并未限制支付方式;何种支付方式,与是否抵扣没有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因此,抵扣要素主要包括实际发生购进业务、取得合法(包括内容、程序等)扣税凭证、不存在法定不得抵扣情形、认证抵扣程序合规等,而现金支付本身不会导致不得抵扣。
但正如上面所述,实际发生购买业务,乃是可以抵扣条件之一。对此,税务机关自有合理判断。比如:您汽车加油,报销了几百元加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务机关可能不会怀疑。
又如:您购买一批货物,花了几十万元,也说现金支付,则且不说税务机关,估计您自己也不相信吧?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不可能不检查。其实也不难查,既然现金支付,得有现金来源吧?先查公司账户,估计不太可能有几十万元提现吧。那您说客户给的,好,税务机关要求您提供有哪些客户,再查这些客户账户,看有没有提现记录。事实上,现在人们上街买菜,几块钱都不用现金了,何况几十万元。
总之,现金支付并非不得抵扣事由;但若金额超出合理范围,税务机关可能会核查的。当然,业务真实也不怕查;但大额现金支付多半难言真实吧?如果业务虚假,则不仅不得抵扣,还可能因为虚开发票导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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