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消息既出,不免又有一些议论。
一、山东省契税税率确定为3%,是依据契税法授权而作出的决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但,这只是基本税率;并不意味着优惠政策不再执行。
二、山东税务公众号明确:现行契税优惠税率仍然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最后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是税收立法;原本执行的契税税率及相关优惠政策仍然执行。
大家不可轻信网上不实传言!
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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