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以下白条入账?哪有那么简单,请看详细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后,许多人认为,单次支出不超过500元,终于可以不用发票了,一张白条即可入账、扣除。事实上呢?并非如此简单!


500元以下白条入账?哪有那么简单,请看详细要件

先看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一、区分销售方

例1:甲公司车辆维修,从A汽修厂拿回白条一张,金额300元;A汽修厂为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这种情形可以税前扣除吗?

不能。“500元以下”条款不适用于“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那好,有人说了,A汽修厂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那这个白条可以入账、扣除了吗?

还是不行。A汽修厂如果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则乃是一错,而不能“一错再错”,更不能因其错误反而得利。这儿说的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不是“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

例2:乙公司车辆维修,找路人张三帮忙,这种情形可以适用“500元以下”条款了。

延伸一下,乙公司如果找了对面公立小学帮忙维修呢?没问题,也可以适用。

注意,我只说“适用”,可没有说一张“白条”就可以。

二、并非只须一张“白条”即可

如上所述,即使销售方符合规定了,也不是只有一张“白条”就可以。准确来讲,若不提供发票(当然也可以提供),需要“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一)关于“收款凭证”要求: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关于“内部凭证”要求: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注:以上用了“及”这个连词,就是说,二者都是需要的。

那么,有了“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这就可以了吧?

还不够。这只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需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三、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我们分别来论述一下:

(一)合同协议

对于几百元费用来讲,没有合同协议正常。这个通常主管税务机关不会过于要求。

(二)支出依据

比如几百元怎么计算出来的,多少工时、人工费,多少材料款?就是这样意思。不能就一张纸,笼统地写个“维修费”。大致相当于发票清单吧。

(三)付款凭证

一般情形下,银行转账单据、微信或者支付宝之类截图,都可作为付款凭证。比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何冰)就提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当然,几百块钱,非要说现金支付也属正常,那么上述“收款凭证”显然就兼有“付款凭证”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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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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