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的礼制:典妻题材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揭露荒唐的另类婚俗

《为奴隶的母亲》是现代作家柔石创作的优秀短篇小说,首刊于1930年3月1日《萌芽》第1卷第3期。小说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浙江东部地区典妻陋俗为题材,讲述了一个女性的悲剧故事。

妥协的礼制:典妻题材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揭露荒唐的另类婚俗

作家·柔石

主人公春宝娘,被好赌、染病、债台高筑的丈夫黄胖,典给邻村的一个秀才生儿子。三年典当期满,春宝娘又不得不离开在秀才家生的儿子秋宝,回到原来的家庭,而迎接她的是儿子春宝的疏远和丈夫黄胖的嘲讽,还有被疾病和贫穷围绕着的无底洞般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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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隶的母亲》创作原稿

一、典妻:中国封建社会滋生的婚姻陋俗

“典妻”就是丈夫把妻子典当、抵押给别人为临时妻妾,换取一定的钱财,在达到生儿子等条件或期满后再将妻子归还。类似于将自己的物品拿到典当行去抵押一样,但“典妻”典的不是首饰、衣袄等物品,而是活生生的人!

中国典妻现象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王敬则传》就有记载:

“建元初,狡勇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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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制度下的一夫多妻

宋元明时期,典妻风气盛行,尤其在吴越地区。《元典章》记载:“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前代未禁止。”甚至连朝廷律法也承认了典雇妻女的合法性。《元史·刑法志》规定: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以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

到清朝,清军入关前后,军队大肆强抢他人妻女,民间典卖妻女的现象更盛以往。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亩亩穷民,何能堪此?势必倾家荡产,典妻鬻子以偿其用矣。”为了社会稳定,《大清律例便览·户婚》规定:“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这种放松的律法,从官方层面变相认可了只要不是明码标价、被典雇妻女有劳役的,便被律法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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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柔石《为奴隶的母亲》改编的新编京剧《典妻》

即使到了近代,典妻现象仍然盛行,这也为作家们创作小说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但相较许杰《赌徒吉顺》、沈从文《丈夫》、罗淑《生人妻》等同是典妻题材的小说,柔石《为奴隶的母亲》写出了典妻的全过程,揭示了中国典妻陋俗对女性的从身体到精神的摧残。而典妻习俗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才彻底消亡。

二、妥协的礼制:“从一而终”让位于“传宗接代”

初看柔石《为奴隶的母亲》时,我很纳闷,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要求的不是“三书六礼、三媒六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对女性的要求不是守礼、守节,以树贞节牌坊为荣吗?为什么男性能心甘情愿、拱手将结发妻子卖给他人生子呢?

再将小说多读几次,我注意到被典出的春宝娘不管在丈夫家,还是在典夫家,其实就是生育工具,而且是只为生儿子传宗接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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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改编成电影,女演员何琳饰演女主角春宝娘。

春宝娘一年前曾生下个女儿。可是,女儿刚出生,就被父亲黄胖残忍地投入沸水溺杀了(溺杀女婴也是中国沿袭上千年的陋习之一,官府屡禁不止)。

她看见她底丈夫,这个凶狠的男子,飞红着脸,提了一桶沸水到女婴的旁边。她简直用了她一生底最后的力向他喊:“慢!慢……”但这个病前极凶狠的男子,没有一分钟商量的余地,也不答半句话,就将“呱呀,呱呀,”声音很重地在叫着的女儿,刚出世的新生命,用他底粗暴的两手捧起来,如屠户捧将杀的小羊一般,扑通,投下在沸水里了!除出沸水的溅声和皮肉吸收沸水的嘶声以外,女孩一声也不喊——她疑问地想,为什么也不重重地哭一声呢?竟这样不响地愿意冤枉死去么?

典夫秀才家物色人选的条件是:年纪约三十岁左右,养过两三个儿子的。开出的典当条件是:钱一百元,年数三年,养不出儿子就五年。在秀才家,秀才因为春宝娘成功受孕高兴极了,是比“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这人生最快乐的两件事还要更快乐的事。秀才还答应:“假如你这一次真能养出一个男孩子来,我当送你两样宝贝——我有一只青玉的戒指,一只白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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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为奴隶的母亲》,演员刘子枫饰演秀才

所有人,不管是穷困的黄胖还是富裕的秀才,只想着能生个儿子。春宝娘的作用只是生儿子的器具,他们从不会关心她为人妻、为人母的身份。

丈夫黄胖在春宝娘不知情、没商量的情况下,就把她典给了秀才,因为“除去将你的身子设法外,再也没有办法了”。

而到了秀才家,春宝娘每日要在猜忌多心的大妻眼皮下委屈生活,典期满她又被扫地出门,生生与儿子秋宝分离,从此陌路。

再次回到丈夫家,继续过着比原来更甚的疾病、贫困缠绕的生活,还因被典的三年造成了大儿子春宝的生疏。因妻子的贞节被占有,黄胖那廉价却强烈的尊严意识又让他感到羞辱,不断出言嘲讽。

典妻陋俗得以产生,归根结底是中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思想作祟。《礼记·昏义》表明了封建社会婚姻关系的本质:“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女性入夫家最大的责任就是为家族繁衍子嗣,否则可以犯“七出”被休。男性如不能生养儿子(不论是和哪个女人生养),就是对祖先最大的不孝。

因此,典妻表面上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婚姻伦常相背离,深层次上却符合“事宗庙”“继后世”的封建宗法规定。在“传宗接代”大旗下,女子“从一而终”的礼制也不得不妥协、让位,典妻制这才有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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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隶的母亲》:左右各是丈夫、典夫以及离开娘的儿子

在典妻陋俗中,女性的尊严、地位被彻底践踏,女性的感情、自由被绝对压制。她们不需要、也不可能与丈夫平等交流、沟通,反而像商品、财产一样被流通、被交易,成为了男性利益的牺牲品、附属品。女性只因父权、夫权的利益而存在,一生都为服务男权社会而遭受身心的摧残。

三、结语

春宝娘的命运是凄惨的。一方面,她被两个丈夫抛弃和排斥,没有归属感;另一方面,她被两个亲生孩子春宝和秋宝生疏,最终不属于哪个孩子。她的生活就像那“沉静而寒冷的死一般的长夜,似无限地拖延着,拖延着……”

透过这个悲剧性的文本,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旧时代妇女遭受的重重压迫,引出了一个值得深思又异常深刻的社会问题。虽然,典妻制现在已经彻底消亡。但是,反观当下社会,少部分人“包二奶”“代孕”“借肚生子”等现象,不也是变相的典妻吗?


(END)

文/乐居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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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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