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漠视的生命权:从中国现代小说看沿袭几千年的溺婴陋习

文/乐居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人”的意识逐渐觉醒,知识分子对人的生命观、生存状态有了新的审视。不少现代作家将创作视角投射到关注生命权、尤其是女性生命权之中。中国古代溺婴、溺女现象也得以进入作家创作视野。作家们用文字深刻揭露了这沿袭几千年的陋习,并进行了猛烈抨击。

被漠视的生命权:从中国现代小说看沿袭几千年的溺婴陋习

一、以笔为武器,中国现代作家对溺婴陋习的文化批判

萧红、柔石、彭家煌、林纾等现代作家的不少作品,都对溺婴、溺女陋习有所书写。

林纾在《水无情》的描述,可以看作对这一陋习进行现代文学创作的先导。

孰道水无情/有情偏浸出胎婴/女儿原是赔钱货……脐上胞水血尚殷/眼前咫尺鬼门关/阿爷心计忧盐米/苦无家业贴兄弟/再费钱财制嫁衣/诸男娶妇当何时……还要将来再费钱/何如下手此时先……此水何曾是洗儿/七分白沫三分血。

中国早期乡土作家彭家煌在他的小说《喜期》里,用看似轻松的笔调描述了二女儿静姑一出生差点就被溺的命运:

夫妻俩还过不舒畅,那能一个不了一个的尽养赔钱货!……若是往后还照样,养下来我准把她往马桶里一塞。


被漠视的生命权:从中国现代小说看沿袭几千年的溺婴陋习

而作家柔石《为奴隶的母亲》详细描述了母亲亲眼看着丈夫溺杀新生女儿的过程,读来令人触目惊心:

她看见她底丈夫,这个凶狠的男子,飞红着脸,提了一桶沸水到女婴的旁边。她简直用了她一生底最后的力向他喊:“慢!慢……”但这个病前极凶狠的男子,没有一分钟商量的余地,也不答半句话,就将“呱呀,呱呀,”声音很重地在叫着的女儿,刚出世的新生命,用他底粗暴的两手捧起来,如屠户捧将杀的小羊一般,扑通,投下在沸水里了!除出沸水的溅声和皮肉吸收沸水的嘶声以外,女孩一声也不喊——她疑问地想,为什么也不重重地哭一声呢?竟这样不响地愿意冤枉死去么?

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也许是为了缓解观众的不适感,将在屋内产床前女婴投入沸水这个近景式场景,改编成夜间户外投入奔腾河水的远景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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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从字面意思看,是指将初生儿投置到水中淹死的习俗,后来扩大到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如萧红的《生死场》,借角色王婆之口,口述了一个母亲杀死自己女儿和别的孩子的故事,读来顿感凄凉:

等我想起孩子来,我跑去抱她,我看见草堆上没有孩子;我看见草堆下有铁犁的时候,我知道,这是恶兆,偏偏孩子跌在铁犁一起……我把她丢在草堆上,血尽是向草堆上流呀!她的小手颤抖着,血在冒着汽从鼻子流出,从嘴也流出,好像喉管被切断了……这庄上的谁家养小孩,一遇到孩子不能养下来,我就去拿着钩子,也许用那个掘菜的刀子,把孩子从娘的肚里硬搅出来。孩子死,不算一回事,你们以为我会暴跳着哭吧?我会嚎叫吧?起先我心也觉得发颤,可是我一看见麦田在我眼前时,我一点都不后悔,我一滴眼泪都没淌下。

作家创作的素材皆来源于现实生活,父母亲手杀死或借旁人手杀死孩子,这样蔑视生命、毫无人道的事情竟然就这样平平常常地不停发生着。作家们用他们冷静的笔调,用他们克制的语言记录下婴儿短暂的生命和可悲的命运,文字背后却透露出不断压抑的情感,满是强烈的悲伤和无声的控诉。

二、被漠视的生命权:沿袭几千年不断的溺婴陋习

中国溺婴陋习历史悠久,主要表现在溺弃女婴,又称作“溺女”。早在战国时期,“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现象普遍(《韩非子·内储说》)。南北朝时期,“每生女,辄杀之”(《南史·刘湛传》),“若生女子,便持将去。母随号泣,莫敢救之,使人不忍闻焉”(《颜氏家训·治家篇》)。唐宋时期,“尤讳养女,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闭目,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东坡集·与朱鄂川》)。明清时期,溺婴风气最盛,“民间生女,或因抚养维艰,或因风俗浮靡难以遣嫁,往往有淹毙情事,此风各省皆有。”清代甚至出现鼓吹设立“溺女之赏”,还有用溺女来控制人口增长的主张,简直是荒谬至极。民国时期,溺婴现象在民间依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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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虽主要表现在溺弃女婴,但男婴也并不能完全幸免。在某些历史阶段,因人口赋税和徭役过重,男婴也和女婴一样,面临被溺杀的险境。比如,汉武帝刘彻规定老百姓要缴纳人头税,年满三岁起征收“出口钱”,年满十五的征收“算赋”,且必须用货币,不能用粮食代替,造成“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现象。

溺女者,母亲也。溺婴陋习中最让人可悲可恨、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亲生父母,甚至是亲生母亲自己下手溺杀女儿的。一方面,我们怜惜女婴那早逝的生命;一方面,我们又唏嘘生下女儿的母亲悲惨的命运。母亲首先是作为女性存在于世。母亲曾经也是女婴、女儿,她或许曾经也徘徊在生死边缘;等到她为人母后,又令自己的女儿陷入生死边缘,如果不选择溺杀女儿,自己的命运、女儿的命运可能更悲惨。于是,一代又一代女性陷入了悲惨命运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从经济到思想:探究溺婴陋习背后的原因

溺婴陋习绵延数千年不绝,究其原因:

1.养育成本高。溺婴家庭一般经济条件较差,生活贫困,连温饱都难以维系。家庭人口增多,只会造成家庭养育成本增加。《颜氏家训·治家篇》记载:“养女太多一费也。陈蕃曰:‘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已甚矣!”对女儿多的家庭,连偷盗者都绕道避开,可见养育成本高。为了保证家庭其他成员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许多父母选择把女婴充当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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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嫁妆耗费大。古代女子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普遍低下,带去的嫁妆厚薄直接影响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春秋战国时期起,父母为待嫁女儿准备嫁妆让她带到夫家,开始形成社会风俗。此后,嫁娶重视嫁妆厚薄的现象愈演愈烈。父母为让好不容易养大成人的女儿有好日子过,不得不费尽心力准备嫁妆。因此,女儿的出生就意味着要“再费钱财制嫁衣”,拱手将钱从自己家送到别人家,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的老百姓选择一出生就将女婴溺死,“还要将来再费钱,何如下手此时先”。

3.社会分工不平。在漫长的远古母系氏族社会,女性获取食物资源多于男性,权力和地位自然比男性高。但随着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人类智慧不断发展,步入农业时代、封建社会的男女分工倒换,逐渐演变成“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大部分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依靠男性获取,女性在劳务活动、经济活动中不能发挥男性一样的作用。但在生养儿子、女儿的花费上却是一样的,养育女儿的价值回报不对等。

4.封建迷信思想猖獗。古代溺婴风气兴盛的地区,大多封建迷信活动猖獗。比如,“溺女之风,西江为甚”(陈康祺《郎潜纪闻》),就与江西当地封建迷信思想推波助澜息息相关。当地认为“初胎生女,如不溺死,必连育之女,而得子必迟”;还有,生女太多会“分其祖墓之荫而本支反为之衰”(喻志中《弋阳县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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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尊女卑思想作祟。古代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有多根深蒂固?萧红在《呼兰河传》关于老爷庙和娘娘庙的对比,将人间的重男轻女思想带到了阴间:“虽然说是求子求孙,是先该向娘娘来烧香的,但是人们都以为阴间也是一样的重男轻女,所以不敢倒反天下。所以都是先到老爷庙去,打过钟,磕过头,好像跪倒那里报个到似的,而后才上娘娘庙去。”在这样的思想深刻影响下,在政权、神权、族权、夫权的共同束缚下,“女人非人”观念根深蒂固,溺女现象的形成和延续也就顺理成章了。

四、从朝廷禁令到育婴堂再到童养媳:屡禁陋习的不断尝试

历朝历代政府对溺婴现象并不是熟视无睹,也一直试图采取措施禁止。比如,颁布类似《请禁溺女祥》《严禁溺女谕》等文告、禁令。宋朝起,朝廷更是花费大量财力、人力修建设立慈幼庄、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明末清初,除了朝廷,地方有名望、有财力的人也自愿参与修建育婴堂。许多文人志士写诗作文传世,发出珍爱生命的呼声。反对溺婴的声音从官府扩大至民间社会,取得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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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随着维新思想的兴起和“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国内广泛掀起移风易俗的新潮。但是对于乡村社会而言,不论是法律制度力量还是文化影响,它们的影响力、渗透力是微弱的。因此,溺婴现象一直禁而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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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另一种民间陋习童养媳现象的产生,反而对抑制溺婴陋习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所谓童养媳,就是从小被夫家养育,待长大后成亲圆房,“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童养媳现象最早在《三国志》有记载,宋朝起历代颇为兴盛,直至民国仍然普遍存在。童养媳婚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穷者生养、嫁娶的困顿,生育女儿的家庭不用担心无力抚养,生育儿子的家庭不用担忧日后没有能力娶亲。这对减少溺女现象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童养媳婚俗带来的夫妻、婆媳不睦,导致女性身心遭受摧残,本身也是一种悲剧。以一种陋习抑制另一种陋习,是对现实极大的讽刺,并不是禁止溺婴陋习的良方妙策。

五、结语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更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溺婴习俗已成为历史。但是,当下我们再去关注它,并没有失去现实意义。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在中国依然普遍存在着,溺女的行为也许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只不过更加隐蔽罢了。而很多人为了生出儿子,滥用现代科学医疗技术,何尝不是变相的溺女?这将会是一个复杂且影响深远的社会问题,理应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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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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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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