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人不吃狗肉是因为他们“文明”?一个明显的文化陷阱

经常在网络上看到有一些人用吃狗肉这种习惯,贬低我们中国人不文明,认为欧美人不吃狗肉才是“文明人”。

甚至几年前曾经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老太太,在外国记者采访时几乎撒泼打滚地高喊:我们中国为什么还要这么野蛮的吃狗肉?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做一个“文明人”?

这个老太太现在是否还活着我不知道,但继承了她这种就地撒泼式自轻自贱的人,如今在网络上依然还有不少。

欧美人不吃狗肉真的是因为“文明”吗?

其实真要把这个话题掰开揉碎了来讲,不但跟“文明”二字毫无关系,还下流肮脏的让你觉得恶心!

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它能让喜欢吃狗肉的人,以后看到狗肉都觉得恶心!

为什么这么说?


欧美人不吃狗肉是因为他们“文明”?一个明显的文化陷阱

图片来源见水印


东西方的人与兽

在我们中国的文化中,人与兽的界限是非常严肃分明的。

人就是人,兽就是兽。

无论是野生还是家养的动物,若想获得人的地位,首先要做的第一条,就是活得足够久,能修炼成精,有能力幻化为人形,最少也得会说人话。

因为我们的文明相信“”万物有灵”,一直有“物老成精”的说法。

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甚至是一些人造的器物,只要它们存在的时间够长,理论上它们可以积累一定的灵性,自己吸收“”日月精华”,最终变成通人性,能够幻化成人形的精怪。

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妖怪”。

在我国的神话故事里,人与动物的感情,基本都是以对方已经“成精”为前提的条件下进行的。

这是一种纯精神上的幻想,与肉体基本谈不上有什么关系。

在我们的文化中,人性和神性可以交互产生反应,但却绝不可能与动物——尤其是家畜乱来。

人与神谈恋爱常见,人与妖精谈恋爱也常见,但跟不能变化的动物谈恋爱,那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长达几千年来,这种人与兽最基本的“伦理”,都是我们文化中不可触碰的底线。

不管是人还是神,都不能违背伦理,跟动物乱来!

然而西方文化就不一样了。

在被誉为“西方文化摇篮”的希腊神话中,主神宙斯一家都没什么伦理可言。

宙斯的爸爸克洛诺斯弑父娶姐姐当了神王,宙斯长大以后,有样学样,照本宣科的弑父娶姐姐当了神王。

“伦理”这俩字儿,算得上天生跟欧洲人有仇。

这还不算最糟糕的。

更糟糕的是希腊神话中的主神宙斯在️两性关系上的随意程度,足以羞杀西门庆,吓死潘金莲!

宙斯此神,能力只类似于中国神话中的雷神,比之草莽出身的孙悟空尚且逊色三分!

他能够在希腊神话中当神王,很明显就是“”能力不够,Y荡来凑”,以堪称恶心透顶的“风流”,弥补了他能力的不足。

这个宙斯他是真的一点也不挑,无论什么物种,什么地方,只要他看上了一个雌性,他就会想方设法地“来一发”。

甚至很多时候为了方便行事,连基本的人形都顾不上了!

相传是整个欧洲人母亲的欧罗巴,就是被宙斯变成一头公牛引诱到手的。

更有意思的是克里特国王米诺斯的王后,太阳神的女儿帕西淮。

此女在波塞冬的迷惑下,爱上了一头公牛也就罢了,居然还大费周章的伪装成母牛引诱公牛,跟它生下了大名鼎鼎的牛头人身的怪物米诺陶洛斯。

神话都乱成这个样子,你觉得受这种神话影响的环境会是个什么样子的?

欧美人不吃狗肉是因为他们“文明”?一个明显的文化陷阱

女人是欧罗巴,牛是宙斯。


混乱的人兽关系

听表弟的朋友的表弟说,隔壁岛国小电影业非常发达,女主角时常大战学生、老师、病人、甚至是黑人。

但岛国的女主角再怎么“善战”,毕竟还是跳不出人与人范畴之内,女优再怎么放得开,大战的对象也必须是人!

再看欧美人,他们的演员虽然不是职业的,但大战的物种却往往广泛得吓人,牛羊马狗都是他们常规的“伴侣动物”。

欧美人何以如此生猛?仅仅凭着业余爱好,就能轻松吓退专业的岛国女优?

这是因为在早期欧洲的一些地区,民间风俗中让女人与动物不可描述,是一些节日祭祀中的保留项目。

他们相信这么做可以取悦神明,让他们身体健康,土地肥沃,牲畜兴旺。

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一群人围观人与动物那啥也就罢了,还觉得神明都好这一口儿……

有没有被这种“文明”恶心到?

基督教在欧洲传播开来以后,这种公开围观人与动物的恶心陋习,总算是逐渐消失了。

因为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与动物不可描述是“不洁净”的罪过之一,属于严厉禁止的。

但是这种事情,是人家欧洲人祖上不知道多少代都干顺裤腰带的事儿。

不管怎么禁止,他们总还会有些人好这一口儿的。

所以即使是有宗教禁止,欧洲人对动物的那种特殊癖好,也一直都没能根绝。

在欧洲大名鼎鼎的“女巫审判”运动中,判定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这个女人有没有跟动物那什么。

而且欧洲人真不怎么挑的,牛、羊、马、狗、驴,人家都是敢于尝试,勇于攀登!

作案的对象这么便利广泛,你就算查得再怎么严,人家关起门的时候你怎么管?

而在所有的动物当中,只有狗操作简单,携带方便,成为了大多特殊癖好者居家旅行的首选。

欧美有多少人跟他们狗不清不楚?

这事儿估计谁也没办法搞出来一个准确的数据,毕竟这事儿干起来简单方便,想抓现行却很困难。

更有意思的是,欧美人近现代以来逐渐摆脱了宗教的束缚高呼“人性自由”。

因此我们如果留意近些年来的新闻,会发现欧美地区公开跟狗或其他动物“”结婚”的男女,一直都不乏其人。

而他们的社会对这种明显有悖伦理的荒唐行径,也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包容”。

“夫妻”之间那点事,成年人应该都懂。

婚姻在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向大家表明,双方可以合理合法做那种事情繁衍后代了。

欧美社会既然承认了人与兽的婚姻,其实等于变相的公开允许了人与动物不可描述。

这也算是他们的一次“文化复兴”吧!

毕竟他们的祖上,对这种破事儿的态度就“与众不同”……

欧美人不吃狗肉是因为他们“文明”?一个明显的文化陷阱

狗子何辜!


谁不文明?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激烈反对亚洲人吃狗肉的欧美人,提到吃狗肉时说“残忍”的其实并不是很多,反而是喊“恶心”的才是大多数。

这种情况在国内的网络上,表现得也相当明显。

为什么他们会说吃狗肉“恶心”?

说一件我自己经历过的事情,大家就明白了。

几年前一个朋友家养的土狗被过路车撞死了,另一个朋友看着挺肥,觉得扔了可惜,就把那条狗整治了一下。

晚上几个朋友聚一聚,一起尝尝鲜。

结果刚动筷子没多久,其中有个人突然拿手机给大家看了一则新闻:某地女子与狗干那事儿,结果狗太能干,几天几夜不服软。

女子无奈,只好打电话叫了救护车……

大家看了这个新闻以后,再看眼前的狗肉都觉得吃不下去了。

以我敢徒手抓老鼠的个性,都被恶心得不行。

辛苦了半天的朋友嘴上犟着说:“又不是这一条!你们怕什么?”

但他自己也一样下不去筷子。

最后那大半盆狗肉谁也没吃,都留给朋友自己处理了。

我们知道不是那条狗,也知道事情离我们很遥远。

但大家还是抗拒不了那种打心里冒出来的恶心。

欧美人从文化习惯上把狗当成“人”来看,可是对人与狗乱来的态度也比东方文化随便得多。

他们之所以会觉得吃狗肉“恶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知道,狗在很多人的生活中有“特殊用途”。

如果大家知道一条狗可能被“用”过,就算只是可能,它的肉白送给出来,敢问有几个人觉得自己能吃得下去?

吃狗肉这种习惯,不止是中国,整个世界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

反而是能够接受人和狗之间乱来的地方,这个世界上除了欧美地区,其他地方还真是少见得很。

就事论事地讲,欧美地区发达是真的,但论起“文明”二字,他们还真没什么优势。

这跟首富们通常都深通礼仪之道,但在老实善良方面,却未必比一个老农民强到哪里去一样。

以吃不吃某种动物作为“文明”的评判标准,这种思维方式本来就很“欧美”。

自己不想让别人做什么,就挥舞着虚无缥缈的“道德大棒”妄图逼人就范,以“文明”之名,做最残忍野蛮的事情。

这可以说是欧美文明“胎里带”的毛病。

反而是我们中国,历来讲究“君子和而不同”。

对于我们不理解,也不能接受的文化习惯,只要不会危害全人类的利益,我们一贯的态度都是包容。

什么叫做“文明”?这才是真正的文明!

而欧美人自己有“哔”狗的陋习,就对别人吃狗肉指手画脚。

这不是“文明”,让哪儿的兽医看也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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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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