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与财务公司对接方案

目前,根据国资委要求,央企都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但绝大多数央企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二者成立有先有后,功能既重叠又有不同,资金集中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很大困惑,根据经验,建议采用将财务公司视同银行的方案进行对接,方案如下:

一、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一)集团账户管理功能

资金管理系统通过账户管理功能,实现对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从开户申请、审批、变更、销户申请审批的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成员单位在办理开、销户业务时时,需由本单位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金中心账户管理岗核实后,推送集团领导进行审批。所有审批均在系统中进行了留存可随时查看相关审批手续。

(二)资金计划编制执行分析

成员单位按月、周报送付款计划,当月周计划和不得超过月计划金额,计划通过审批后留存系统内,付款时成员单位需按笔关联资金计划,无计划不得进行付款;同时可对成员单位编制的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计划明细项目分析。

(三)直连账户查询、资金归集

与银行签署直连协议后,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对已经办理完毕直连手续的银行账号进行账户余额、交易记录查询及付款指令发送。

与银行签署归集协议后,可通过顶点户实时归集子账户银行存款余额。

(四)全面预算功能

该模块可根据需求设置相关预算合并维度及合并规则,设定预算编制表样及流程,通过预算维度抽取、模型搭建、数据关系建立、预算报表样式建立、计算关系及汇总关系建立等初始化工作,可搭建一套基于企业现状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五)资金结算

成员单位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发起对外支付,关联往来单位、合同、计划,通过已经固化入系统的审批流程后,进行资金的支付,审批流程均在系统内有迹可循,所有已关联单据信息可进行联查,实现对付款业务发起、审批、支付全流程管理。

在系统内加入敏感词、敏感业务、敏感收款单位筛查,对涉及敏感词敏感业务的单据资金中心进行二次审批,从资金出口管控流向中小股东、关联方、黑名单、捐赠、高风险证券投资等风险。

(六)票据管理

资金管理系统通过与合作银行打通票据通道,实现资金管理系统对电子银行承兑进行开票、收票、背书、贴现、托收等业务进行线上操作,对持有票据以及历史持有票据查看背书记录。

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与财务公司对接方案建议

由第一部分可以看出,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很多是财务公司职能的前置,只有通过严格的账户管理,才能保证下属企业将大部分资金集中到财务公司,只有通过资金计划的细致执行,财务公司才能更好的准备交易头寸,但财务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并非是完成集团内成员的资金集中,而是操作资金沉淀形成的资金池,进行存贷款业务,有效降低集团整体负债率,减少全集团范围内的利息支出,同时便利成员的资金来源。因此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是银行的前置通道,更是财务公司的前置通道。由此,可以按照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是通道工具,财务公司视同银行金融机构的模式对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与财务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是工具,财务公司视同银行机构法即指将财务公司与其他银行视同一样的金融机构,由资金系统与财务公司建立银企直联系统,下属企业在资金系统中操作财务公司账户进行支付、票据开立、贷款等业务(由于财务公司天然具有资金池的功能,财务公司账户无需再进行资金集中)。财务公司逐步承接较大部分的银行业务,如要求所属企业通过财务公司账户进行结算,在财务公司进行贷款,由财务公司开立票据等,可以逐步萎缩在银行等机构的相应业务并进行逐步清理,如减少银行账户数量,降低银行账户资金金额,关闭银行贷款户、保证金户等,从而实现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的目的。

上述划分模式较为清晰,资金管理系统替换的是财务公司将来的网银功能,但保证了所有交易通过资金管理系统,不改变财务人员的习惯,继续发挥该系统的监控职能,满足国资委大额资金报送等要求。同时由于资金管理系统的银企直连功能,诸如共享作业的批量资金支付可直接连接资金管理系统,一次开发即可,无需既开发与资金管理系统的接口,又开发与财务公司业务系统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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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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