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的企业扛着一张管理职工的王牌,就是罚款!还美滋滋地说,采取经济手段管理就是好。
其实,企业根本没有对职罚款的权力。不少的单位在这块管理领地,动不动就罚款。他们认为,你职工认不认账无所谓。单位有权人士把罚款单子一开,往发工资的科室一送,在发工资时扣缴不误。
目前,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根本查不到关于对职工罚款的规定。任何法律法规没授予企业对职工罚款的权力。只有上世纪8O年代有部法规认可企业对职工罚款,但早就被国家确认废除了。
现在只有行政处罚法授于罚款权的部门与单位,才有权对法人及公民,根据相关法律有施行罚款的资格。
有的企业在单位制度中规定不少的罚款假设条款。如迟到、早退、开会讲话、顶撞领导、说是道非等等,都有对应罚款。
职工受到无故罚款后,多数人是选择忍受,这就更助长了企业滥罚款的行为。不但不反思而制止,反而还当作经验继续实行。
职工受到企业罚款,应申明这是违法行为。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不能放任企业的错误行为。本来各单位的工法就可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但一些工会组织有法不用,有章不循,形同虚设。
页面更新:2024-03-0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