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采工作开展,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报

为配合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工作,6月25日,内蒙古医保局发布了《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4-HC2021-1)的公告》。

多省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采工作开展,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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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根据“八省二区”会商联动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受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2省(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委托,成立“八省二区”及部分省份组织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简称“联盟采购办公室”),组织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并负责具体实施。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冠脉导引导丝,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20221开头,根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采购需求,按照首年意向采购量将申报企业分为2个竞争组。其中,大于等于首年意向采购总量1%的企业分为第一组,小于首年意向采购总量1%的企业分为第二组。

意向采购量按联盟地区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总需求量确定。其中,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362422根,由联盟地区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总需求量的80%累加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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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取得冠脉导引导丝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采购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

2.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3.在本次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申报产品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和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采购协议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2.申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联盟地区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本次集中采购以企业作为采购单元申报,同一个采购单元所有产品均须申报且价格相同。

本次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申报价低于720.00元/根。

各组按企业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如遇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按照需求量大的产品优先确定排名(以各联盟地区报送需求量为依据)。

入围企业符合下列条件获得本组拟中选资格:申报价低于720.00元/根。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对中选产品进行二次议价。

中选企业可以按照各联盟地区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承担中选产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应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响应,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医疗机构应及时支付货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具体办法由联盟地区自行制定。

多省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采工作开展,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报

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违规名单”。

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要求与审批条件的,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2.以向采购方、联盟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3.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

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4.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6.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

7.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

8.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9.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10.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11.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所作承诺。

12.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

13.蓄意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由联盟地区按以下条款处理:

1.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上述企业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联盟地区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资格。

2.配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自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联盟地区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综合自内蒙古医保局官网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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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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