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口医疗设备严格审批!优先采购国产

为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陕西省卫健委印发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出采购医疗用进口产品,审批将更加严格。

陕西:进口医疗设备严格审批!优先采购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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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论证、网上公示、部门集中论证、财政审批执行五个环节。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组织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

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单位不得申请采购该进口产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包括异议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公示。同时,将补充论证意见和重新公示事项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申报进口产品的类别和数量等情况,从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等组成专家组,依据各单位所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进行集中论证。

以上这些环节全部都通过了,并且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任何异议,才可以选择采购进口产品。

陕西:进口医疗设备严格审批!优先采购国产

每季度组织一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除调整预算、应急救治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收各单位零星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采购进口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

4.国内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求。

无形中为国产设备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通道。

同时,省卫健委会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合法合规。

各单位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

1、未获得采购进口设备批复,擅自采购批复表外进口设备的;

2、出具不实申报材料的;

3、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难看出,上述规定无疑都说明了限制进口的一个总体原则,即国产优先,也就是说在国产医疗器械能够达到同等要求的情况下,坚决优先采购国产;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需进行严格审核论证,核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陕西:进口医疗设备严格审批!优先采购国产

除陕西之外,浙江、广东、四川等多省市也相继发布了关于采购医疗设备类产品的相关文件,均显示除进口产品清单外,其他要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这些都说明国家在逐步加强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而对于国内设备企业来讲更应该抓住发展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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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陕西   财政厅   采购   进口设备   各单位   异议   医疗器械   单位   组织   法律   专家   国家   国内   设备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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