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违规频繁被处罚,长远发展要靠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沙拉秦肠溶片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释放度”。被药监局予以如下处理:1.没收查封扣押劣药美沙拉秦肠溶片918盒和处以罚款2482794.58元。

药企违规频繁被处罚,长远发展要靠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进入七月,又有多家药企违规被罚

7月2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被公示处罚的药企为湖南方盛制药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存在生产的T191001批次金英胶囊中药提取生产记录不准确,不完整,虚增物料;发生金英胶囊浸膏和舒尔经胶囊浸膏混料事故,事故虽已处理,但未纳入偏差处理;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技术部经理职位仅负责技术开发事务,不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等7项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基于上述的事实,省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50.00万元的罚款。

7月1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省吉深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劣药“桑叶”,并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因此,被省药监局处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和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00000元,罚没共计100020元。

此外,吉林省永红医药有限公司也是因销售劣药“土鳖虫”被药监局公示处罚,但由于销售时间较长,该批次药品已无库存,有充分证据证明所销售的药品是否为劣药,因此,药监局只是处予责令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披露,广西恒诚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企业未建立采购记录;药品采购、验收、入库记录的产地信息与供应商出库单不符;药品储存作业区内未能保持卫生、整洁等多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被药监局处于警告的处罚。

药企违规频繁被处罚,长远发展要靠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上半年,多家药企违法行为被曝光并处罚,甚至停业停产!

4月30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了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三家药企涉嫌实施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的垄断行为。作为知名老牌药企,天药股份系国内最大的醋酸氟轻松原料药生产、销售商,因多次组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持续维护垄断协议,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为三家之最。

就在同日,云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3家药企: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药用复合膜;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小通草”;曲靖鸿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生产,被公开处罚。

5月12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贵州凯丰药业有限公司分包装中药饮片及更改部分产品批号被罚。经查实,在该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发现2016年至2018年期间,涉嫌非法经营中药饮片,为了满足部分下游客户需要小包装饮片的要求,便向生产企业提出要邮寄小包装塑料袋及标签,随后,贵州凯丰药业有限公司将255个品种392批次中药饮片用包装袋自行分包装,于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销售给两家大药房,销售所得为266695.5元;另查证该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从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厂家购进37个品种65批次中药饮片自行分包装并更改批号,于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销售,违法所得为84874元。

5月18日,甘肃省药监局披露甘肃普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将3件(42公斤)罂粟壳成品的批号由C12101004更改为C12101002并进行销售,为掩盖更改批号的行为编造生产记录的行为,因此,被药监局处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罂粟壳3件(42公斤)和违法所得2608.2元,并处罚款300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02608.2元)的处罚。

5月26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示显示: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汇利医药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药监局公示处罚。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于警告和罚款22万;河北汇利医药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被处于警告的处罚。  

5月25日,湖北省药监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示了5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假劣药被处罚!其中,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药山豆根被处于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山豆根(批号:190101)8.66kg和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罚款;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黄柏(批号:180301),被处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重庆医药恩施有限公司、华润恩施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恩施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销售劣药白鲜皮,被药监局处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家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受到处罚。其中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的山海丹胶囊经检验“水分”项不合格,且经检查发现,该企业药库温度记录超过30℃,被福建省药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7974元,处违法销售劣药山海丹胶囊货值金额1.5倍罚款计97974×1.5=146991元,合计罚没款244965元的行政处罚。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经检验“可见异物”项不合格,被福建省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0833.55元。 福建佳又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销售的润肺止咳胶囊经检验不合格,但因违法行为轻微,且该门店已受到当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福建省药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重庆市、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等药监局也公示了多则行政处罚案件。

药企违规频繁被处罚,长远发展要靠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近年来,医药领域违规行为被高度关注,随着国家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药企要多方面强化风险控制,在生产营销等环节中应加以严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正,自觉抵制不合规行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才能有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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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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