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套用值得深思?应加以完善

身份证被套用值得深思?应加以完善

近年以来,出现过“被吸毒”“被追逃”“被法人”,如今又有“被结婚”,而且此类现象还比较频繁,这种情况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的麻烦,引起不同性质的纠纷。如广西一男女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自己4年前已经“被结婚”;河南一男女去民政局领证,发现已有五次“被结婚”记录而无法结婚;贵州一位女士在查询时,被发现自己竟然已“结过两次婚”,导致暂时无法购房,极有可能还会承担违约金;四川一女子发现,因16年前“被结婚”,导致如今想离婚却被拒;广州一男女婚后怀孕,因“被结婚”准生证难办……

身份证被套用值得深思?应加以完善

其实,不难发现的是,“被结婚”的现象都跟身份证有关。虽说是跟被遗失或是被盗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其实源头貌似指向在“回收身份证”,这有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许也会被不法分子进行套用。这类现象也给了相关方面的部门提了个醒,即使身份证已被挂失和补办,但常有被遗失或是被盗的身份证依旧还存在隐患。

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常有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违法行为。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受害人登记结婚,骗到巨额彩礼后就玩失踪。就此事而言,涉事民政局登记程序是否有瑕疵,还需进一步查明。若确实存在过失,最理想的解决方式莫过于民政局自我纠错,以最快的速度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记录,最大程度减少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但对于现行的法律来说,并没有赋予民政局相关权力,而需要当事人走行政诉讼。

身份证被套用值得深思?应加以完善

而值得注意的是,涉事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时,是否有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验,为何没有进行人证比对?还有丢失的身份证即使是挂失之后,为何不能自动失效,还能被他人冒用来登记结婚?这些难道不值得相关方面对其进行深思吗?虽说,“现在他们正在看如何撤销这个无效婚姻”。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的不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总的来说,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权利,关键还须防范于未然,不能让“被结婚”一再上演。尤其对登记机关来说,一定要尽职尽责、严把关口,在人和证的甄别上,要求更严一些,工作再细一些。面对荒诞不经、屡有反弹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部门应健全法规制度、畅通救济渠道、主动纠正错误,该撤销的撤销,该整改的整改,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责任编辑:佳佳(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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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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