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

民法典: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

日前,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引发民众热议。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此后许女士因患病,于2014年1月便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而在2016年初,许女士病逝后,许先生与李先生就该遗产双方在法庭上公开审问、争讼,以辨是非。经查,这套房屋为许女士婚前财产。

民法典: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

其实,就在当年的11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该房屋做出判决“归许先生所有”,但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据了解,法院判决后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而许先生未曾打扰。但就在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以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从而就对此担心,若是房子被卖了以后则会影响自己继续居住。因此,他就手持《判决书》来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事实上,于3月3日洪山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该案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李先生办理居住权登记,目前该居住权登记已按规定已办理完毕。从《民法典》规定中可以看到,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他可以行使权利,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

民法典: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

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往法律规定中,只承认了对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难以满足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自《民法典》实施后,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填补法律空白,最大化地发挥闲置房屋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民法典》还有明确的阐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等。这些条款构筑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有利于防止滥用居住权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关于《民法典》,在今后实施,或许会涉及到更多的热点问题。如房产加名、公租房、继承纠纷、离婚纠纷、以房养老等问题都会有新的解决方案。从而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住有所居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还会对买房、卖房、租房等权利行使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风险防范。

责任编辑:汉闻评论员 佳佳 (未经授权,禁止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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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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