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二章(下)

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二章(下)

或许您无法理解王翦、萧何、兰陵王等人贪财自污,特立独行的做法。但在先秦时期,此种行为并不稀奇。老子本人在《道德经·七十七章》教授如何效法天地规则时就曾经提及过此问题,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也。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者乎?唯有道者乎。是以圣人为而弗有,功成而弗居也,若此,其不欲见贤也。”

老子说,效法天道如同拉弓射箭,弓弦拉高了,就应当压低一些;压得过低时,又需要举高一些;拉得过满了,则需要放松;拉得不足了,便要补充。

老子想表达的意思是,天地运转以平衡作为宗旨,秉承均衡、对等的持中原则。但人性贪得无厌,总是使用不足的,补充有余的。比如使用本已不济的精力,填充早已多余的欲望。于是老子感叹谁人能效法天地,取有余,而补不足?老子自问自答,唯有通于道者,如王翦、萧何、兰陵王这些精通天地平衡法则,取舍之道的治世良臣。并说,他们有了作为后,会弗正自己的所得(为而弗得)。有了功绩后,也会弗正自己的处境(功成而弗居)。于是,王翦、萧何、兰陵王均使用贪财自污的办法,弗正了自身得宠过旺的危险处境。故,老子在《道德经·七十七章》结尾强调:“若此,其不欲见贤也”。若发生这样的事情,如贪财自污,明哲保身的弗居行为,是因为通于道者不想让世人看到自己的贤能与功绩。

老子的言下之意,通于道者持中而行,不会让自身处于不均衡,不自然的危险境地中。

既是说,道者弗居的原因并非是不计较个人名利,而是道者清楚名利是把双刃剑,少则辱,多则祸,懂得持中。

放弃个人名利虽然对你我这样的世人来说都很艰难,但也不能因此忽视“知耻后勇”,弗居行为的另外一面。老子之所以不提知耻后勇是因为,任是谁受到侮辱后至少也懂得奋发图强。但世人在建功立业后,却很少有人能够保持清醒放下名利,做到功成而弗居。

老庄孔孟等圣贤之所以提倡功成弗居,是针对人性普遍的弱点而言,意在提醒深陷在名利中的世人尽早警醒。但知耻后勇的道理世人皆懂,只是做不到而已,故少提。

因此梨花认为,“弗“不可只解为”不“。

如此,《道德经·第二章》开篇老子使用“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也。恒也。”等一番论述,衔接第一章取法天地,效法自然久存之道的学术主张。并通过辨明诸理的方式,进一步夯实了天地规则”中和并存“,对立与统一共同存在的大道之理。

之后老子话锋一转,使用“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将话题引申到“天行人效”的行为层面,并在文中第一次提及“无为”,持中而为的治世主张。

再之后,则阐述了“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持也,功成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等,之后章节深入讨论的内容。如第三章论述的便是第二章“万物作而弗始也”,矫枉问题起因的话题。著名的佛家禅语“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开示的同样也是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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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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