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经》注释《道德经》第一章(上)


第一章 (上)

帛书老子第一章原文: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王弼本老子第一章原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本章,帛书老子与通行诸本老子间的差异首先集中在‘非恒道’与‘非常道’上,虽然后世诸多学者考证古人改‘恒’为‘常’是为了避汉文帝刘恒名讳,对《老子》原文的注解影响不大。但我却认为如此改动彻底切断了《老子》原文与上古易学文化间的义理关联,因为《周易·恒卦·彖传》中讲述的正是天地创生万物,生生不息的恒久之理:“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中国人自古便有盘古开天辟地的创世传说,认为世间万物皆由天地共同创造,而天地出自浑然一体的“混沌”。如最早的中医典籍《黄帝内经》认为人是形与神的统一体,形体来源于地的阴气,精神来源于天的阳气,二者结合化生为人,二者的分离便是人的死亡。因此,中医认为养生的要义在于形神共养,以保证形与神的统一。而传说中浑然一体的混沌便是道德经第一章中论述的不可道之道,同时也是《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论述的混成之物。

关于混沌无名的问题,《道德经·二十五章》论述的非常清楚:“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廖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下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如此,第一章中的不可道之道,与第二十五章中的“吾未知其名”之道,论述的均是天地创生万物的混成之理。而‘时空大爆炸’理论同样认为,宇宙在发生大爆炸之前物质与能量处于混淆不分的奇点状态。

那么混沌为什么不可道,不可名?

因为对古者而言,泰初(天地未分之前的混沌状态)恍惚不见,故无形可述,无名可表。

关于这个问题,《道德经·十四章》中也早有阐述:“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寻寻呵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的解释其实没必要深究,描述的不过是‘看不见’‘听不到’‘抚不着’的三种状态。但老子强调“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这三种状态虽然没办法深究、追问,但它们却混淆为一团,既《道德经·二十五章》开篇提及的先天地生的混成之物。之后,老子又勉强阐述了混沌因何无名的问题,说混沌的一端异常皎洁明亮(其上不皦),另一端又异常的隐昧阴暗(其下不昧),如同人白天观察宇宙会显得异常皎洁明亮,明亮到似乎除了天空中的太阳什么都不存在。但夜晚观察宇宙又会出现星罗棋布,异常隐昧阴暗,似乎什么都存在的状态。于是老子说,连绵不绝的混沌无法使用语言名状(寻寻呵不可名也),回复到似乎存在但又无法确切说阐明它如何存在的无物状态(复归于无物)。回复到那种没有状态的状态(无状之状),没有实物的形象(无物之象),若有若无,闪烁不定的惚恍当中(是谓惚恍)。

因此,魏晋玄学奠基人王弼早在一千七百余年的《老子注》中便已指出:“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何谓事物造形?事物的创造之理,可塑之形。但《道德经》后文说的非常清楚,大象无形(四十一章),没有实体的形象不可描述;道常无名(三十二章),没有状态的状态无法名状。故不可道,不可名。

既是说,得到汉末著名学者蔡邕万卷藏书的天才少年王弼,早在一千七百余年前便已指出大千事物的创生之理惚恍难见,故无形可述,无名可表。又如王弼在注释虚空样态‘孔德之容’时的阐述“至真之极,不可得名,无名,则是其名也”。“至真之极”指的便是构成大千事物的微观极致,现代科学定义的微观量子范畴。但对古者而言这一层面并不可见,故不可述,不可名。因此王弼才说“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关于微观,老子本人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也曾指出:“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自然的创生过程无名可表,但它虽然微小,可世间万物没有谁能颠倒、冒犯、臣服于它。言下之意,天下的事物没有谁能改变聚少成多,由微观聚合为宏观的自然规律。因此老子之后又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王、侯若能恪守自然规律,万物都会像宾客一般顺从于它。

但之后诸章的具体内容我们之后再解,此时引用无非是想让大家明白因避讳被改的“恒道”与“常道”不可混为一谈,因为“恒道”有具体所指的形态,万物生生不息的恒久之理。而“常道”却是不负责任的推卸之词,如同某人在某处经常摔倒,你若问他为何摔倒?他含糊其辞道“我经常摔……”。

这算什么回答?根本没解释清楚经常摔倒的具体原因。

第一章 (上)

帛书老子第一章原文: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王弼本老子第一章原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本章,帛书老子与通行诸本老子间的差异首先集中在‘非恒道’与‘非常道’上,虽然后世诸多学者考证古人改‘恒’为‘常’是为了避汉文帝刘恒名讳,对《老子》原文的注解影响不大。但我却认为如此改动彻底切断了《老子》原文与上古易学文化间的义理关联,因为《周易·恒卦·彖传》中讲述的正是天地创生万物,生生不息的恒久之理:“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中国人自古便有盘古开天辟地的创世传说,认为世间万物皆由天地共同创造,而天地出自浑然一体的“混沌”。如最早的中医典籍《黄帝内经》认为人是形与神的统一体,形体来源于地的阴气,精神来源于天的阳气,二者结合化生为人,二者的分离便是人的死亡。因此,中医认为养生的要义在于形神共养,以保证形与神的统一。而传说中浑然一体的混沌便是道德经第一章中论述的不可道之道,同时也是《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论述的混成之物。

关于混沌无名的问题,《道德经·二十五章》论述的非常清楚:“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廖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下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如此,第一章中的不可道之道,与第二十五章中的“吾未知其名”之道,论述的均是天地创生万物的混成之理。而‘时空大爆炸’理论同样认为,宇宙在发生大爆炸之前物质与能量处于混淆不分的奇点状态。

那么混沌为什么不可道,不可名?

因为对古者而言,泰初(天地未分之前的混沌状态)恍惚不见,故无形可述,无名可表。

关于这个问题,《道德经·十四章》中也早有阐述:“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寻寻呵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的解释其实没必要深究,描述的不过是‘看不见’‘听不到’‘抚不着’的三种状态。但老子强调“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这三种状态虽然没办法深究、追问,但它们却混淆为一团,既《道德经·二十五章》开篇提及的先天地生的混成之物。之后,老子又勉强阐述了混沌因何无名的问题,说混沌的一端异常皎洁明亮(其上不皦),另一端又异常的隐昧阴暗(其下不昧),如同人白天观察宇宙会显得异常皎洁明亮,明亮到似乎除了天空中的太阳什么都不存在。但夜晚观察宇宙又会出现星罗棋布,异常隐昧阴暗,似乎什么都存在的状态。于是老子说,连绵不绝的混沌无法使用语言名状(寻寻呵不可名也),回复到似乎存在但又无法确切说阐明它如何存在的无物状态(复归于无物)。回复到那种没有状态的状态(无状之状),没有实物的形象(无物之象),若有若无,闪烁不定的惚恍当中(是谓惚恍)。

因此,魏晋玄学奠基人王弼早在一千七百余年的《老子注》中便已指出:“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何谓事物造形?事物的创造之理,可塑之形。但《道德经》后文说的非常清楚,大象无形(四十一章),没有实体的形象不可描述;道常无名(三十二章),没有状态的状态无法名状。故不可道,不可名。

既是说,得到汉末著名学者蔡邕万卷藏书的天才少年王弼,早在一千七百余年前便已指出大千事物的创生之理惚恍难见,故无形可述,无名可表。又如王弼在注释虚空样态‘孔德之容’时的阐述“至真之极,不可得名,无名,则是其名也”。“至真之极”指的便是构成大千事物的微观极致,现代科学定义的微观量子范畴。但对古者而言这一层面并不可见,故不可述,不可名。因此王弼才说“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关于微观,老子本人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也曾指出:“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自然的创生过程无名可表,但它虽然微小,可世间万物没有谁能颠倒、冒犯、臣服于它。言下之意,天下的事物没有谁能改变聚少成多,由微观聚合为宏观的自然规律。因此老子之后又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王、侯若能恪守自然规律,万物都会像宾客一般顺从于它。

但之后诸章的具体内容我们之后再解,此时引用无非是想让大家明白因避讳被改的“恒道”与“常道”不可混为一谈,因为“恒道”有具体所指的形态,万物生生不息的恒久之理。而“常道”却是不负责任的推卸之词,如同某人在某处经常摔倒,你若问他为何摔倒?他含糊其辞道“我经常摔……”。

这算什么回答?根本没解释清楚经常摔倒的具体原因。这便是《道德经·第一章》老子用“恒”不用“常”喻道的原因,因为前者有所指,可立道纲。后者无所指,混淆道纲。而任何一本书的中心思想一旦被混淆,自然千人千解,万家万言。


故《道德经·第一章》注解的关键在于确立道纲,明确哪些状态属于道,哪些状态不属于道。只要能明确此点,《道德经》之后的注释自会水到渠成。并且我们要做的不止是从哲理范畴明确“道”的定义,还要从物理范畴明确它。因为中华民族自古便秉承义理(哲理)与象数(物理)殊途同归,均取法自然的文化理念。如《阴符经》中所述:“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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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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