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为29:认识大道,需要超越我们的感知,而不是放弃

大道无为29:认识大道,需要超越我们的感知,而不是放弃

《道德经》云: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在这段文字中,老子给出了三个定义:夷、希、微。这三个名字本身并不重要。老子想表达的是不见、不闻、不得这三种状态。用这三种状态来表达“道”是超感知的:视、不见,听、不闻,搏、不得。从眼睛、耳朵、触觉三个层面代替人的所有的感知。

老子隐晦地告诉我们:要感知大道,就不要从人的身体感知去认识。必须打破这种身体感官上的约束。如果从身体的感官层面去认识大道,那就会陷入到具象的迷惑中。

具象,就是具体的物象,指的是事物的具体相貌。大道超越所有的事物,是万物共有的特性。要了解大道,就要从眼睛、耳朵、触觉等方面的感知中,去除表象。毕竟人类的身体条件是很受限制的,所以“不可致诘”,表达的就是人类的身体认知是有限的。因此,要“混而为一”。混,指的是综合“视、听、搏”等的感知,而不是放弃这些感知。为一,就是通过这种感官的认知做基础,又要超越它们。

很多人在这方面有一个认知的误区。因为这些感官的认知有片面性,所以,就完全放弃。这是错误的。人类自身的感官虽然不能够全面的感知天地宇宙,但是,眼睛、耳朵、触觉等是我们认知世界的基础。我们需要打破这些感知的约束,并不是让我们放弃。因此,将此“三者混而为一”。这一点必须明确。比如:不能因为眼睛看到的是表面现象,就放弃了眼睛。这是错误的。我们需要超越感官的认知、而不是放弃感官的认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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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知本   道德经   大道   具象   触觉   感官   认知   层面   老子   事物   耳朵   状态   人类   眼睛   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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