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10月开始实施,你操作正确吗?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交标委归口标准共6项,主要支撑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水平提升、重大活动交通安全畅通及交管新技术应用。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系列标准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4个部分内容:第1部分是通用要求;第2部分是小型汽车驾驶;第3部分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第4部分是摩托车驾驶。

新规范既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因为它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基本要求、驾驶身体状态要求、观察要求、信号装置和安全装置的使用要求、停车和避让要求、高速公路驾驶要求、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及交通事故处置要求。

在这份新规范里,对以往的一些标准进行了细化,也加入了一些新东西。下面来看看文件中通用要求部分的一些细则,因为它适合所有的汽车驾驶员,其他部分内容是在通用基础上进行细化延伸。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10月开始实施,你操作正确吗?

1.基本要求

在基本要求篇章中,对驾驶证使用要求、机动车使用要求、驾驶着装要求等做了规定。

其中,关于驾驶证使用要求,驾驶人因年龄超出准驾车型规定范围的,应按规定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关于驾驶着装要求,驾驶机动车不应赤脚,不宜穿高跟鞋、拖鞋等影响安全驾驶的鞋。

2.驾驶身体状态要求

在驾驶身体状态要求篇章中,提出了酒精及药物管理、禁止疲劳驾驶、禁止分心驾驶、情绪管理等标准。

大家都知道驾驶员喝酒后不能开车,如今要求驾驶员在摄取含有酒精的饮品或食物后也不应驾驶机动车;近些年经常宣传教育驾驶员不能疲劳驾驶,因为危害极大,这次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2h;另外,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收发信息、观看电视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在开车过程中也不应出现。

3.观察要求

在观察要求篇章中,对后视镜使用要求、行车观察要求、导航设备的使用等做了规定。

在使用后视镜时,每隔5s~8s用余光扫视一次,随时了解车辆周围道路交通状况;在行车时,通过路边停有车辆的路段时,应保持横向安全距离,必要时减速,注意停驶车辆打开车门或突然起步;在使用导航设备时,应在出车前或停车时设置,行车中不宜手动操作导航设备。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10月开始实施,你操作正确吗?

4.信号装置使用要求

在信号装置使用要求篇章中,对灯光的使用、喇叭的使用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转向灯,未施划导向车道的,应提前30m开启相应的转向灯,路边停车起步、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驶离环岛、靠边停车时,应至少提前3s开启相应的转向灯,完成驾驶操作后关闭转向灯;在使用前照灯时,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另外夜间路边临时停车时,应关闭前照灯,开启示廓灯;关于危险报警闪光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另外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关于喇叭使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安全视距不良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鸣喇叭示意。听到对方喇叭声时,宜鸣喇叭回应。另外,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时,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应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5.安全装置使用要求

在安全装置使用要求篇章中,对安全带的使用、防滑链的使用、三角警告牌的使用、灭火器的使用等进行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在自己系安全带时,宜提示乘车人员使用安全带;冰雪路面行车,宜在驱动轮上安装使用防滑链;在道路上使用三角警告牌时,应设置在来车方向50m~100m处,但在高速公路上,应设置在来车方向150m外;装备有灭火器的机动车,应确保装备的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掌握使用方法。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10月开始实施,你操作正确吗?

6.停车和避让要求

在停车和避让要求篇章中,对应急车道使用、避让紧急车辆、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停车、避让校车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应急车道,虽然经常宣传教育不能随便使用该车道,但是遇到拥堵情况,还是有不少司机冒险试错,这次规范再次声明驾驶机动车不应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开车在路上遇紧急车辆时,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向左侧或右侧避让。

7.高速公路驾驶要求

在高速公路驾驶要求篇章中,对驶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行驶、驶出高速公路等进行了规定。

经加速车道进入高速公路主线,应在进入加速车道时,开启左转向灯,沿着加速车道迅速将速度提高到60km/h以上,观察左后视镜,保持安全距离,平顺进入车流,关闭转向灯。

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乘员下车撤离至护栏以外等安全地点,必要时报警,如果车辆能够移动的,将车辆移动至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m以外摆放三角警告牌。

在驶出高速公路时,遇有500m出口预告标志后,开启右转向灯,做好进入减速车道的准备,不应超车,如果错过出口,应继续向前行驶至下一出口驶离,不应紧急制动、停车、倒车、掉头、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等。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10月开始实施,你操作正确吗?

8.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

在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篇章中,对典型路况、典型驾驶环境等操作进行了规定。

在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偏头观察前风窗玻璃左侧立柱盲区,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向右转弯时,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匀速转弯驶入目标路段外侧机动车道。

在涉水路段,通过涉水路段前应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均匀一次性通过,通过涉水路段后,应低速行驶一段路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直至恢复制动效果。

在冰雪道路,车辆起步时,应轻踩加速踏板,车辆前进后缓慢加速,避免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

在山区道路,通过连续下坡路段时,应选择中低速挡位,利用发动机制动;驶近急弯路段前,应仔细观察,减速后靠右进入弯道,并鸣喇叭示意;驶入隧道前应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按标志规定控制车速、使用灯光、鸣喇叭。

遇到恶劣气象时,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当能见度小于50m,一般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h,高速公路上不应超过20km/h,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驶入服务区。

9.交通事故处置

在交通事故处置篇章中,对现场处置、报警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后,双方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其次,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人员伤亡情况、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是否存在逃逸等情况以及报警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备条件的,宜通过电子设备发送事故地点信息。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10月开始实施,你操作正确吗?


以上只是部分标准要求,更多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本文资料来自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部分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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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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