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避免“千店一面”,恢复城市个性活力

11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长安街等区域禁止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不得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设置等,此外,还提出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等。(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城市街道各种牌匾标识,不仅是各个商家的“脸面”,一定意义上也是城市的脸面。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城市治理、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打着“规范化管理”的旗号,对街面商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操作,而如此统一设计虽然规范,但却千篇一律、缺乏个性,甚至个别地区还出现一些令人“大跌眼镜”甚至引发网络吐槽的设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商家的牌匾标识应该各具特色、风格多样,商家也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招牌风格。因此,政府部门招牌牌匾“规范管理”显然不妥。特别是对于北京而言,老城区内一些牌匾标识不仅是老字号,更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因此,一旦规范管理,更是一种对于历史记忆的破坏。

因此,此次北京出台规范对于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管理进行明确,不仅是对于管理部门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对商家经营权的一种保护,更是疫情当下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市场活力、繁荣城市烟火气的一种积极探索。

精细管理,避免同质化。条例草案明确,管理部门在编制规范和设置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标识“千店一面”。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为牌匾标识的创新性设计提供空间,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

鼓励创新,释放城市个性和活力。在互联网时代语境下,商业牌匾、广告标识同样面临创新发展的问题。此次提出“为牌匾标识的创新性设计提供空间”,就是鼓励商家结合各自实际,在与其载体风貌、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基础上适度创新,让街道牌匾标识更具新意,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感,让城市彰显个性和活力。

明确“边界”,杜绝广告牌匾泛滥化。在鼓励商家在招牌牌匾上适度创新、释放个性的同时,此次北京也明确了商业广澳、招牌牌匾的一些“边界”,避免泛滥化。如明确规定“固定式牌匾不得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设置;不得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法设施、危险设施上设置;不得影响牌匾标识设施载体安全,等等。因搬迁、退租等原因不再需要牌匾标识的,固定式牌匾标识的所有人应当及时拆除原设置的牌匾标识”;如明确“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禁设商业户外广告”、明确“公交车辆车身不能乱涂广告”、严格电子显示装置设置要求等,都是精细化规范照跑牌匾管理、科学推进城市广告设置的表现。

立法避免“千店一面”,在鼓励商家释放个性、鼓励商业创新的同时,更是新时期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的现实表现,更多对于释放城市活力、恢复城市烟火气的有益尝试,相信这种努力,足以更好展示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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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长安街   活力   个性   城市   牌匾   同质   风貌   草案   建筑物   招牌   户外广告   标识   设施   商家   商业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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