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制订了《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龙湖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本文选取其中一部分条款供参考。
龙湖区出让及出租用于现代产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本办法。
办法所称的现代产业,是指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现代产业目录认定的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产业。
现代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
项目单位应当向区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投资估算和时间要求等。
区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信息库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选址意向、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方式、时间要求等,为合理安排现代产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提供依据。
现代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现代产业用地的供应,可以采用按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出让、按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现代产业用地实行按弹性年期出让的,首次出让的年限为20年以上30年以下。
现代产业用地实行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首次出让的年限为20年以上30年以下,续期的出让年限为每次10年。
现代产业用地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并经现代产业项目决策机构同意。
现代产业用地以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间用地及其上盖物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出借。
近期,汕头连续制订了《汕头经济特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汕头经济特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条例(草案送审稿)》以及《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在为现代产业的供地准备上位法规,接下来可能会有不少现代产业落户汕头,让我们拭目以待!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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