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三旧成片改造实施意见出炉,专项支持产业化改造

汕头三旧成片改造实施意见出炉,专项支持产业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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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汕头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成片连片改造工作,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环境改善、空间品质提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汕头发布了《关于推进成片连片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汕头三旧成片改造实施意见出炉,专项支持产业化改造

当前,汕头的三旧改造基本都是走原地拆除重建,建设商品房销售为主的路线,而在这份实施意见里,对于改造成工业、产业园区项目的专项补助政策,对于以保留原建筑主体的“微改造”,对于加快拆迁,都有新的提法,我节选了一些,供大家参考。


节选内容

面积要求:对于成片连片改造的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亩

专项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全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我市,优先用于支持本市“三旧”改造及村级工业园(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范围内“工改工”及公益性改造项目的发展。

成片连片“改工”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缴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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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图 | 仅供参考

鼓励混合开发:为实现土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城融合,成片连片“三旧”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混合开发的形式进行,即通过混合开发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科研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完成土地整理后,可统一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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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图 | 仅供参考

微改造:改造方式不再局限于“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全面改造,还包括“保留原建筑物主体或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的微改造。

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等管控区域、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明确的不宜拆除重建的城中村用地、根据省“三旧”改造政策无法进行标图建库的成片用地、区(县)政府认为应该进行微改造的其他区域,应当以微改造的方式实施改造。

加快拆迁安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范围内权属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比例 80%以上可启动房屋拆迁,并同步办理分期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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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图 | 仅供参考


结语

这份实施意见涉及内容非常多,碍于篇幅,本文仅选取了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从上面节选的这部分内容,可以看出汕头正在对三旧改造往产业的方向做出引导,也有具体的补助政策,对于拆迁难的问题有详细的解决途径不再局限于商品房改造,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就看接下来具体的执行情况了。

汕头三旧成片改造实施意见出炉,专项支持产业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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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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