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德中国企业须知 | 德国内阁3月3日通过《供应链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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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大家的目光多聚焦在德国的第三波疫情和德国政府应对疫情反弹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然而,《供应链法》作为一件关乎我国在德企业(在德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重要事件也在悄然发生。与德企业有合作关系的我国本土企业也难免被其波及。

我们很多人并不清楚德国《供应链法》为何物,在此,先介绍下其产生的背景:

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都会选择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或在发展中国家生产零部件乃至完成组装。发展中国家的很多企业为了实现低廉的生产成本,往往会通过侵犯劳工权益(如雇佣童工、超时工作)和破坏环境来实现。

为了维持生计,劳工往往会选择沉默。而当地的监管部门也会出于经济利益,默认其存在、置之不理。而很多处于供应链上端的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选择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敷衍了事。

显然,处于供应链上游的西方企业应当承担改善生产环境的社会责任。不幸的是,迄今为止履行这些责任只能依赖于企业的“良心”。

可以预见的是:“全凭良心”并不会对企业产生很强制约性。

从下文德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我们清晰的感受到德国政府“非我不愿,实为不能”的心路历程。

在展开描述德国政府这一波折心路历程前,简述下德国《供应链法》:

供应链法的核心是使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在国外进行的产品部件生产或组装过程中不得出现污染环境或损害人权的行为。公司需要对其供应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承担责任。如果企业不遵守法律,可能面临的惩罚主要有:高额罚款、赔偿金、制裁。

简而言之,供应链法的核心在于督促企业履行尽职义务。

下面,将叙述德国逐步推进、现如今提速推进制定《供应链法》的过程:


初始阶段:企业全凭自愿、实施软性法规

为提高各国保护劳工的意识和号召企业关注其全球供应链是否做到了保护劳工权益,联合国在2011年6月通过了经济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NAP)。

2016年12月,为监督国内外德国企业是否履行人权保护,德国开启了经济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NAP):意在加强德国企业在供应链中承担责任义务的意识,明确企业在全球供应链内应尽的注意义务。

最初,将依靠公司的自愿承诺,并建立了审查机制。

涉德中国企业须知 | 德国内阁3月3日通过《供应链法草案》

2018年,德国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达成协议:截至2020年,在拥有超过500名员工的在德企业中,应有至少50%贯彻实施NAP。

若依赖企业自愿的模式,该目标并未实现,德国联邦政府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替换这个自愿的诚信监管体系,并在最后的必要阶段引入法律。

2019年7月27日,关于经济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第一份中期报告发布:

根据报告,首先企业应基于自愿原则提交2019至2020年的信息,接受可信性调查,并据行动计划标准接受评估。被多次问询后,仍没有做出回应的企业将被列入无应答列表。参与实施行动计划的企业将在报告中予以公布。努力实施各项要求的公司将被认定为已上“正轨”的企业。

2019年进行首次公司调查:在两次扩展和扩大样本范围之后,联系的3000多家公司中,只有约400家填写了调查表。也就是说,连1/5都不到。

2020年进行第二次公司调查:结合了第一次公司调查的经验和反馈,对调查方法进行了优化。被调查的大约2250家公司中,只有455家公司提交了有效答案。结果表明,只有不到50%的公司建立了有效监督机制,以记录进口商品的生产状况。

结果显而易见:与2019年的公司调查相比,“履约者”的规模没有显着变化。也就是说,上文提到的,全凭企业自愿的方法,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自此,德国联邦政府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替换这个自愿的诚信监管体系,并在最后的必要阶段引入法律。

此刻,德国政府“非我不愿,实为不能”的形象跃然纸上。

可以预见,企业全凭自愿和仅实施软性法规的日子终将完结。


近期:力排众议,通过《供应链法》草案

2021年2月5日,德国总理默克尔与副总理Scholz、联邦发展部长Müller、劳动部长Heil 、联邦经济部长 Altmaier曾进行一场关于德国”供应链法“的高层会议(详细信息)。

尽管会议中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并未”在主要争论点上达成共识,但近日却有了很大的进展。

经过数月的争执,德国劳动部长Heil 、联邦发展部长Müller和联邦经济部长 Altmaier终于在本周三就《供应链法草案》达成一致。

3月3日,德国内阁正式通过《供应链法草案》。规定,自2023年起,德国大公司必须采取行动,打击其供应商侵犯人权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其年营业额2%的罚款。

该法案将自2023年开始生效,适用于在德国拥有3000多名员工的集团,涉及约600家公司。

自2024年起,拥有1000名以上员工的公司(约2900家公司)将被该法案涉及。

涉德中国企业须知 | 德国内阁3月3日通过《供应链法草案》

德国联邦发展部长Müller(左)和劳动部长Heil 德国联邦发展部长Müller

图片来源:dpa

按照此次通过的《供应链法》草案规定,大型德国公司有义务确保其供应商遵守人权和环境标准。消费者则将够购买到未使用童工或压榨劳工而生产的产品。

目前,仅公布出部分规定,详情如下:

当然,很多机构和协会对此次通过的草案提出了批评意见:

对于该法案,汽车工业协会(VDA)希望法律对公司权利和义务做出更具体的规则。同时,对企业的制裁也过于严苛。

德国联邦雇主协会指出,为了确保不受供应链法制裁,德国企业唯一的选择便是退出人权状况堪忧的发展中国家。相反,德企的退出必然使得这部分人丧失工作机会。原本想要帮助的人,反而成了受害者。

至此,德国当局将被赋予“强大的职责”,以监督企业是否遵守法律。


中资企业何以自处?

近些年,以宁德时代(CATL)、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我国电池制造商纷纷选择在德开设工厂。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企业也与德国公司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和进行着频繁的商贸往来。

此次通过的《供应链法》草案,无疑会对在德国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中国企业和与德国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中国本土企业产生很大影响:

涉德中国企业须知 | 德国内阁3月3日通过《供应链法草案》

019年10月18日在德国图林根州破土动工的宁德时代工厂

在德国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中国企业必须遵守德国法规,也就是说《供应链法》对我国这些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

我国有能力赴德布局的企业,很多都是大型企业,雇员人数往往很多。达到该法案规定的人数时,必然要受到该法案的制约。无论是巨额罚款,还是痛失德国市场订单,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同样,我国很多赴德布局的企业很多尚处于”水土不服“的阶段,很难做到像德国本土大型企业那样,尽早采取措施应对这些”新生事件“,将其对本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已经在和德国企业合作的中国本土企业,也无法置身事外。为了避免巨额罚款,德国大型企业必将会对我们中国本土企业提出诸如环境保护和提升员工权益的要求,否则将终止与我国本土企业的合作。

草案中提及的,由非政府机构或工会代表权益受到伤害的员工来进行起诉是一项新规。更是被德媒描述为“受害者获得一个公平权利”(德语原文:Betroffene bekommen "eine faire Chance")这意味着,受经济能力所限的员工无法起诉的现状也将发生改变。被雇员起诉的概率或将有所提升。

与大型德国企业密切相关的供应链端点,都将被该法案波及。是否会造成巨额罚款、为达到法规对供应商的要求而需付出的费用,都将对这些大型德国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现有的海外商务关系、甚至是海外布局产生巨大影响。

据悉,该法案将提交德国联邦议院进一步审议。预计该法律草案将在今年9月的联邦大选之前在议会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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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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