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酒后沐浴摔伤,洗浴中心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在一天的劳累以后,很多人会选择去浴池泡澡,身体浸没在热气腾腾的水池里面那一瞬间,身上所有的疲惫似乎都被逼退了,仿佛可以洗去一切。

这原本是一件非常解压的事情,可是在你约了三五好友一起聚会小酌几杯以后,这一切都变得“坏了起来”。

酒后泡澡对人体危害极大,可能会出现血压降低、供血不足等情况,严重者甚至会因此休克。此外,喝酒以后人们对身体的掌控力变弱,走路不稳的情况下容易摔倒受伤。

那如果是酒后在洗浴中心摔伤,洗浴中心有责任么?我国《民法典》通过1198条明确规定了此种情形的责任承担。

一、法律概念解析

“摔伤”在民法领域的概念是对于生命权、健康权的一种侵害,而这种侵害有可能是他人侵害,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的赔偿责任进行划分。

而划分则是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的内容,对于商场、车站以及体育场等开放经营的公共场所,相应的经营者或者便利人对处于场所范围内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为未尽到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便可以免责,法律上一般也不会过多的加重经营者的责任。

法律主要要求受伤一方的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毕竟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自己的安全首先需要自己负责,其次才是他人对于环境的保障。

二、酒后摔伤,洗浴中心的责任怎么定

1、司法案例

2022年新春,在外地呆了几年的张某回家过年,约了几个朋友们一起喝酒,喝完酒以后几人一起到金华洗浴中心“泡汤”。

张某觉得自己泡的差不多了,便往洗浴区出口走去,突然眼前一黑就向前摔去,随后便发出了疼痛的哀嚎。

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摔倒以后立即上前将张某扶起,发现张某身上酒气浓重,身体也没有擦干。简单查看受伤情况以后发现,王某4颗牙齿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

随后,相关负责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陪同吴某前往医院。

半月后,吴某治疗完毕,与洗浴中心沟通相关赔偿问题,但是并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吴某只能将洗浴中心诉至法院。经鉴定,吴某构成伤残十级。

法院审理时查明,洗浴中心在显眼位置张贴了“酗酒者不得入内”的标语,并且在门口放置了“小心地滑”的立牌,台阶处也有“注意台阶”的警示内容。而救护人员到来时,吴某依然处于醉酒状态,并伴随着血压、血糖的下降。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洗浴中心承担10%的责任,吴某承担90%的责任。

2、案例分析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点:第一,洗浴中心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甘风险”,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关于第一点,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洗浴中心不仅在多处张贴标语和警示内容,而且在各个区域都有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方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足以说明洗浴中心的管理者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

只是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毕竟在发现吴某有酒气时应当进行阻拦,并向其说明情况。

对于第二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自甘风险”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在正常思维的判断下,参加活动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而自己明知此情况还要参加此活动。此外,行为人参加活动并不是为了履行义务。

泡澡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风险,但是酒后泡澡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险,吴某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有最基础的风险判断。所以吴某酒后泡澡出现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三、“醉酒”状态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理

《民法典》1190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醉酒造成自己失去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醉酒造成他人损害都需要承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承担责任。特定情况下,“病理性醉酒”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而根据醉酒原理的不同,法律将“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行为人出现不同的醉酒时,对责任的承担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1、“生理性醉酒”的概念及其责任承担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酒量超过自身可以承受的正常范围而导致的醉酒状态,这种状态下当事人一般处于无意识的状态,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酒量”以及“酒后状态”是比较了解的,此时行为人对于“醉酒”结果是放任其发生的心态,所以生理性醉酒一般默认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病理性醉酒”的概念及其责任承担

“病理性醉酒”是指行为人因为个人体质或者相关疾病,在极其少量的饮酒后,仍会出现一般人醉酒后的状态,甚至更加激烈,出现暴力。幻觉或者意识障碍等情况。

对于“病理性醉酒”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行为人对自己喝酒会引发病理性醉酒是否清楚,如果明知依然饮酒,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不知道自己有此类疾病,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进行适当补偿即可。

3、“醉酒”状态伤害他人严重时需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行为人不知道自己存在病理性醉酒以外,当事人在“醉酒”状态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时,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毕竟除了自己不知自己会病理性醉酒以外,其他情况下是否达到“醉酒”状态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所以应当认为当事人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醉酒”结果的出现,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

四、结语

喝酒本来就对身体有伤害,偶尔的小酌有利于血液循环,适当的缓解疲劳。但是一旦过量,则会加重身体的负担,甚至酒精中毒,危及生命。

老话说“喝酒误事”,如果仅仅是耽误了事,很多时候还可以补救。但是一旦造成自己或者他人的损伤,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酒后   民法典   法律   责任   行为人   可能会   当事人   生理   吴某   理性   义务   身体   状态   风险   情况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