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茶叶土引考论

摘要:土引是清代独有的国家茶叶分配制度,只发行于四川西部天全一州,在打箭炉定销售。它出现于清康熙年间,清朝正式将打箭炉地区编入《一统志》之后,卫藏营官控制打箭炉茶叶贸易结束。“土引行土司”,清代发行土引的初衷具有较为明显“羁縻安抚”的政治意图。雍正朝改土归流和乾隆朝大小金川战役后,西南边疆地区逐渐稳定,土引在经济上的作用开始显现。但因发引数量和茶叶生产能力不符,土引也引发了诸多弊端。文章在对清代四川县志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19世纪中后期英国人对打箭炉一带考察的资料,对土引涉及的各方面问题进行考证,力图勾勒出清代土引的全貌。

关键词:清代;茶叶;土引;打箭炉;西藏



中国西部和北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世代从事畜牧业,食物以肉为主。为了消解油腻,茶逐渐成为藏、蒙等民族的生活必需品。也正因如此,茶叶受到唐宋以来统治者的重视,将其视为“靖边”和“羁縻”少数民族的重要手段。土引便是清廷为笼络四川土司在特殊时期应运而生的。

土引的特殊性除只在清代发行之外,其引地只有天全一州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土引行土司”,但并非所有土司辖地都行土引。纵观清代西南地区,仅四川一省就有大小土司、宣抚司、安抚司、都土司151个,土千户14个,土百户158个,为何只有天全土司能够得到朝廷的恩惠?从土引出现前后川康一带多股势力交织、清廷控制力相对薄弱的局势上不难看出,清廷与土司、土司与西藏、西藏与清廷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因此,清廷颁发土引在政治上的考虑应居首位。随着西川局势日渐稳定,茶叶贸易的经济作用开始显现。尽管“掌国计者第附于盐而总核之”,但由于茶叶经济作物的属性,传统茶叶贸易从生产、加工、包装到运输、销售,需要大量参与者,对于当地来说是许多家庭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政府通过颁发茶引成为资源配置主体,同时也参与茶产业利润的分配。对政府或官员而言,茶引数由于量决定收益,增加发引数量意味着税源扩大;商人则力图通过市场规模扩大分散专卖制度下寻租、纳税等产生的交易成本;而市场规模(茶引发放数量)又受到生产加工能力的制约。因此,一旦引地茶叶供给出现问题,商人请引风险增加,出现逃引现象,政府也会遭受损失,设定行引地的弊端就会凸显。从土引发展历程上看,政府所采取的规避风险策略和扩大茶叶供给策略带有明显传统商业特性。

目前学术界囿于史料限制对土引的关注较少,现有成果散见于论文和著作的部分提法,涉及土引的发展、整体评价等方面,而对于该制度实际运作等缺少解析。本文以清至民国时期的四川县志、19世纪90年代 A. De Rosthorn 在打箭炉的调查为基础,以土引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专卖制度为研究对象,力图勾勒出清廷对于土引的茶务决策和运行机制对不同利益主体产生的影响。

1.土引起止时间

清代承明制,顺治、康熙年间在西北陕、甘等设茶马司以茶易马,其他产茶省份自行发引招商。康熙三十二年(1693)西宁等处停止易马之后,茶马互市与边茶贸易并存的局面开始被打破,“边引”逐渐成为清廷治边的主要经济手段。土引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尽管土引在整个清代经济发展史中的作用并不显著,但这种具有一定政治色彩的经济控制手段在清代川藏少数民族政策中占据一席之地。学术界对于土引始于清代没有争议,但对其始发的具体年份尚无定论。鲁子建认为清政府于康熙四十年抚治“西炉”后,户部以天全产茶多,议请颁引起科,招商贩于今打箭炉、道孚、丹巴、九龙、雅江等土司地,称为土引。吴慧认为南路边引的正式行用是在康熙三十五年“饬准打箭炉番人市茶贸易”之后。贾大泉、陈一石认为四川在康熙二十年以后开始推行茶引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梳理四川旧志及其他史料对土引起止时间进行考证,以明确土引颁发时间。

(一)土引的发行时间

关于土引发行的时间,史料中并无明确记载。这里依据下述条件逐一进行论证:

第一,按照清代茶叶引岸专卖制的基本要求,土引的引地和岸地设在何处?第二,土引岸地是否也作为其他种类茶引的行销地,何时出现引岸贸易?第三,康熙三十五年,打箭炉被纳入清“一统志”后,是否成为茶引的岸地?第四,土引何时具备发行条件?

首先,清代四川茶叶专卖设置引岸的条件,以及土引的引地和岸地。在边疆地区实行的茶引制度大致有三方面的意图,分别是笼络少数民族首领,控制重要资源分配的战略,以及增加财政收入。清承明制,顺治朝已出现茶引制度,“国初,四川行茶旧额新增共十万六千百二十七引,额征银万三千一百二十八两三钱七分五厘,税银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二两三钱七分八厘”。虽然未见清初对引额、课税有详细规定,但基本流程应与明代相差不远。明代发引、截角、验引等引岸管理流程已较为成熟,清代对此也应有所要求。从引岸制一般管理流程上看,无论哪种茶引都必须有发有收,引地发引配茶,岸地验引收引并上缴,以杜绝茶引重复使用、商人偷税漏税的情况。因此,考察土引出现时间的主要条件是引地和岸地系清廷设官控制地区,否则茶引的基本运作流程无法得到保障。

四川茶引有边、腹、土引之分,“腹引行内地,边引行边地,土引行土司”。边引、腹引称谓沿袭明代,土引为清代所设。土引引地史料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史料描述看,无论是清代、民国四川方志还是《清实录》《清史稿》等提到土引均涉及天全,除因土引滞销,有由其他州县代销的记录外,从未有其他地区发行土引的记载。因此推断,尽管清代四川土司数量众多,但土引只针对天全土司发放,引地只有天全。据乾隆《雅州府志》载,“炉不产茶,但系西藏总会,口外番民全资茶食,惟赖雅州府属之雅安、名山、荥经、天全、直隶邛州等五州县商人行运到炉,番民赴炉买运至藏行销”。也就是说,经打箭炉销往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茶叶由包括天全州在内的五个州县供应。只是雅安、名山、荥经和邛州运销茶叶到打箭炉的凭证是边引。据咸丰《天全州志》,“该州引茶向系运至打箭炉行销”,说明天全州的茶一直以来都是运往打箭炉销售,也就是说土引的岸地只有打箭炉。打箭炉则是土引和边引共同的岸地。

其次,康熙十九年以后,打箭炉具备成为茶引岸地的可能性。由于土引发行时间不明确,作为岸地的打箭炉行销边引的时间决定了该地何时具备清代茶叶引岸贸易制度的基本条件。换言之,如果打箭炉能够行销边引,即存在成为土引岸地的可能。最早的边引记载“康熙二十六年,增边、腹引万有一百五引。二十九年复增二千四百二十三引”,说明康熙二十六年以前边引已经颁行。那么,首先要弄清的是,康熙二十六年以前发行的边引到底有没有走南路到打箭炉销售?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三:

第一,通往打箭炉的道路不通,官方专卖茶叶无法运抵。从清朝统一全国的进程上看,西川地区是在康熙十九年才“恢复关山相岭,则打箭炉一区亦川省所辖”,(小)关山、(大)相岭在今四川省荥经县一带,是从雅安运茶到打箭炉的必经之地。因此,打箭炉行引不会早于康熙十九年。

第二,康熙十九年以后,清廷对打箭炉并无实际控制权。不可否认,打箭炉民间茶叶贸易一直没有停止过。明末,四川商民为躲避战乱,渡过大渡河到打箭炉与藏民进行茶叶贸易,“乌斯藏亦适有喇嘛到炉”,于是乌斯藏派营官“管束往来贸易,诸番叠经更替,历有年所”。尽管打箭炉最大的土司明正土司丹怎札克巴在康熙五年即归诚授职,但对打箭炉的茶叶贸易来说只是当地最大的消费者,乌斯藏派驻到打箭炉管理贸易的营官长期存在。因此,康熙十九年之后打箭炉成为边引岸地的可能性只有一种,即达赖派驻打箭炉管理一般茶叶贸易的营官,协助清廷收缴茶引。这一假设的前提是,达赖已完全归附清廷,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级地方政权,但事实又非如此。达赖喇嘛在打箭炉设置营官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即将包括打箭炉在内大渡河以东嘉庆地方均据为己有。康熙三十九年刑部衙门曾说“达赖喇嘛妄求炉河东嘉庆地方,殊为不合”。在达赖与清廷达成协议之前,喇嘛营官替清廷办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边引尽管颁发早于康熙二十六年,但打箭炉作为边引岸地的可能性甚微。

第三,康熙二十六年增发边引的岸地并没有打箭炉。川西边引的岸地有三处,南路打箭炉、西路松潘厅和邛州。据《清史稿·食货五》载:边引“分三道,其行销打箭炉者,曰南路边引;行销松潘厅者,曰西路边引;行销邛州者,曰邛州边引”。对这三处岸地的设置时间,史料中并无记载。按茶引制度中开设引岸的前提,考三处清朝设官控制的时间可以看出,松潘和邛州,清代初期已经在清廷实际控制之下。民国《松潘县志》云:“清初,以总兵镇守其地,统十二营。”嘉庆《邛州直隶州志》载:“国朝康熙四年,知州萧恒改编保甲,十家成牌,十牌成甲……”符合开设岸地的条件。

打箭炉在康熙三十五年以前并没有正式纳入清朝版图。该年四川巡抚于养志奉命与当时乌斯藏驻西炉喇嘛营官考察打箭炉地界,上奏说打箭炉“自明季至今原系内土司所辖之地,宜入版图”,理藩院回复令该抚细查打箭炉四交界之地上报,“编入一统志”。也就是说,《打箭炉厅志》所载康熙十九年“打箭炉一区亦川省所辖”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清廷在该地并无实际行政权。因此,至少在康熙三十五年以前,清廷不可能派出官员管理打箭炉贸易。由此推知,史料所载:康熙二十六年“又覆准,四川茶增行边、腹引一万一百五道”f 中的边茶应只可能在西路和邛州行销。

再次,康熙三十五年后打箭炉一带的政治局势对茶叶引岸制的影响。从康熙三十五年打箭炉一带编入《一统志》上看,吴慧依据清廷准许打箭炉开茶市贸易为土引出现的基准时间是正确的,但是否清廷于该年就开始颁发土引呢?康熙三十五年,于养志考察打箭炉后,并没有设置管理机构,只奏请承认川藏商民在打箭炉贸易的合法性,同意乌斯藏营官继续管理,这样处理的原因一方面出于清朝管理少数民族惯例,另一方面与于养志私利有关。康熙三十八年,四川提督岳升龙与巡抚于养志反目,上疏参奏,“打箭炉通商卖茶,抚臣(于养志)行私自便,每年发茶八十余万包,私受茶税数万两”。于养志之所以请求乌斯藏营官继续管理,其奏疏讲,“达赖喇嘛曾经启奏,皇恩准行,应仍使贸易。番人之事应行文达赖喇嘛,使晓谕营官遵行管理。”结合理藩院议复“关系土司之事,著土司管理,勿致生事”,可知清廷奉行在不严重影响政府利益的前提下“不可专以税额为事”i 的少数民族自治原则,同时营官不受清廷节制也能为于养志私票行茶提供方便。

康熙三十五年之后天全和打箭炉一带的政治经济局势同样不容乐观。咸丰《天全州志》记载,“荥、雅、邛三邑商人以天全无引私票行茶,呈控上宪,州人始呈请题准颁引配运行。抚宪贝查议,天全土瘠民贫……”j 这条史料虽无明确时间记载,但从“私票”上看,当是于养志所发,应在康熙三十五年以后。于养志任四川巡抚至康熙三十九年正月,故周边州县上告天全私票行茶当在下任巡抚上任后。另外,“抚宪贝”指贝和诺,他于康熙三十九年五月调任四川巡抚。而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以后,打箭炉的局势已经十分紧张,贝和诺上任的第二个月,打箭炉喇嘛营官喋吧昌侧集烈打死清廷册封的明正长河西土官蛇蜡喳吧。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打箭炉督师理藩院侍郎满丕和四川提督唐希顺“分兵三路攻打箭炉,杀蛮兵五千余人,斩磨西营官喋吧昌侧集烈及大冈营官笼送等”,打箭炉形势才趋于稳定。

最后,康熙三十九年土引引地天全的局势。天全土司在顺治九年(1652)七月就上缴明朝印信以归顺,清廷沿用明朝办法,承认天全六番招讨使对当地的管辖权。康熙十二年,四川天全六番正招讨使高跻泰年老,其子高一柱袭替后,因贿赂待罪。康熙三十八年前后高一柱与四川提督岳升龙互相勾结,以至巡抚于养志以“专杀土民高于岳等八人,以致官民互讦”罪抓捕高一柱时,岳升龙抢先一步秘捕高一柱,“以图掩盖前愆”。既然如此,负责经济且与于养志有嫌隙的总督岳升龙不可能替高一柱请引得实惠。直到康熙三十九年年底,高一柱和天全六番副招讨使杨氏随军攻打打箭炉营官喋吧昌侧集烈有功,出于对打箭炉地区明正长河西土官蛇蜡喳吧被杀事件的安抚,才有可能出现颁发土引的优惠政策。

即便康熙三十九年五月上任的四川巡抚贝和诺立刻接受荥、雅、邛三州商民的告发,着手处理天全“私票”和正式请引事宜,颁引一事也需户部商议奏请皇帝批准方可施行。四川系西南边陲,按《天下水陆路程》计算,成都距京城4 310里,按乾隆十六年(1751)驿站传送公文的规定四川往京城方向基本限行 400 里 / 日计算,需11天,往返需22天。户部、理藩院等机构排队覆议,时间至少应在1月以上。即便是当年五月开始处理,送至京城到覆议请旨后发回四川,至少应在2个月以上。如果加上四川巡抚复核天全情况,给出发引征税建议,最快也应在3个月以上,即康熙三十九年八月至九月。即便此时下旨颁引,按照流程四川地方官员仍需申报土引数量,户部需印制引票,故执行应以第二年即康熙四十年为准。

另据《打箭炉志略》载,康熙四十年,清廷向打箭炉派员管理,“由京派委部院司员”任“打箭炉监督员外郎”,“并带笔帖式一员,颁给监督关防,赴炉征收税银”。结合上文所述,清廷在打箭炉委派专管征税收引官员应属首次。巧合的是,关于土引最早的记载也在这一年,咸丰《天全州志》云:“康熙四十年奉上谕按引榷课行销土引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五张。”故土引颁发时间当为康熙四十年无疑。

(二)土引存在的时间

土引停发的时间,由于史料阙如至今没有明确结论。咸丰朝后,几乎所有旧志文献都少有关于土引的内容。雍正朝改土归流后,土引名称得到保留。意味着土引与土司制度脱钩,可能会随着边引、腹引的延续而保留下来。如果这一假设成立,就意味着只要四川茶引存在,土引就可能一直发行。

1891年,英国政府委派 A. De Rosthorn 从中国康定出发,途经四川天全州到雅州府以调查川藏贸易。他在描述亲眼所见的茶叶贸易流程中,提到了“所有运至打箭炉的茶叶都必须有茶引,在泸定桥和打箭炉城门处要检验引之真伪、时间、数量。”“一进入打箭炉,核查茶叶数目并登记在册。”虽然没有交代所验的茶引中有无土引,至少可以说明1891年打箭炉地区的茶叶贸易依然需要通过茶引来完成。也就是说,土引很有可能一直延续到这一时期。这一推测得到了另一史料的印证,在四川省档案馆编纂的《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中,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初三日四川批文“重庆府奉令摊派茶商铁路股银札”中所附盐茶道原请示文稿中记载“似茶引无论边、土、腹,每张摊银二钱,较为平允,但上年办理茶加厘,以腹引运便,课经则按三成加收;边土引则路险费重,按二成加收,科则各别”。又据1928年刊行的《雅安县志·茶法》记载:“民国□之元年,改引为票”,土引停发时间应不晚于1911年。

综上所述,土引是清代川藏贸易过程中,由于特殊历史事件所导致的特殊现象,是针对天全土司在川藏关系中所起到积极作用的恩典。从税率上看,它既有别于内地政策,也不同于边贸政策。土引税率高于腹引,说明清廷对汉民和少数民族的区别对待;土引税率低于边引,又能体现出朝廷对有功的少数民族抱有怀柔意图。“天全土瘠民贫,茶产薄弱,若照四钱七分二厘之边引定税未免过重,照二钱五分一厘之腹引又觉太轻,额在不边不腹之间定成三钱六分一厘”,天全茶产薄弱事实上只是一个借口,清廷对此并非不知实情。乾隆六十年(1795),四川总督孙士毅奏称:“天全州茶树繁盛,额引仍属不敷,据该商等请增茶引八百余张。”这种对天全茶树数量的描述在乾隆朝申请增发土引的奏折中多次出现,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土引设置的真实意图。

2.清廷对土引的管理

清廷对土引的管理属于茶叶引岸专卖的范畴。各省督抚向户部请引,户部根据各地申报数量印制引票发放各省,各省逐级下放到州府。四川管理茶叶专卖具有一定独特性,清廷在四川专设盐茶道负责各道所辖府州县茶(盐)引和茶票发放、茶税和引票收缴等多个环节。土引同样遵循其他种类茶引制度,在引票发行、茶税征收、贩茶流程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发行环节包括申报印制、颁发机构及流程、请领者、配茶规则等;茶税征收环节包括生产税、流通税、附加税和杂税等;贩茶流程包括截角、验引、残引收缴等。此外,茶税的起运存留和资金用途都属于清廷管理的内容。由于政策针对的群体不同,土引在各个环节也有一定特殊性。

(一)发行程序

一般茶引发行管理分中央、地方和茶商三层四级,地方分省和府州两级。中央由户部直接管理,包括核准各省发引数量,由户部宝泉局印制茶引印照,“备书例款”发给各省;省级由督抚、布政司统管,负责每年向户部申报各省“预期请领”茶引的数量,并按各州县定额下发。府州根据茶引数量和茶商情况,按月将茶引下发给茶商或种茶园户的经纪人,规定茶商购茶地区和销售地区,在其间设关稽查盘验征税,并在茶引上填写征税情况,由茶商携带上缴到指定衙门。由该衙门汇总,按季上报给府州。府州年终按实承担的茶引数参考已发给商人并完税的茶引数,将剩余茶引连同税收一并上缴布政司。商人向府州请领茶引缴纳买引钱后,府州随即发给茶引。在实际操作上,商人领取茶引的方式十分灵活,几乎可以向各级官府申领,也出现过直接向户部请领的情况。

川省设有专门管理盐茶政务的机构盐茶道。乾隆朝以前称盐茶驿道,“乾隆二十九年分巡成、绵地方,兼管水利。四十四年改通省盐茶道”,设川东道、川北道、川南永宁道、建昌道、成绵龙茂道5个盐茶道,各配盐茶道库大使一员,受四川督抚直管。县设盐茶房,由知州或同知管辖。其中,建昌道系边引、土引和腹引主要的引岸地,土引发行地天全州和行销地打箭炉均隶该道雅安府。四川颁发的“引票”有三种,由户部颁给四川督抚转发给各盐茶道和产茶州府的茶引;由四川布政司刊发给打箭炉的印照,商人可凭印照经打箭炉进入康藏地区售卖茶叶等货物;四川督抚经盐茶道发给商人的茶票。

土引属于第一种,系由四川督抚转发户部颁引。顺治九年天全土司归附,“以高氏(高跻泰)为正招讨使(六番)司,杨氏为副招讨使司”。康熙四十一年,“副招讨从征西炉有功,加宣慰使司,隶雅州”。因此,从康熙四十年土引首次发行,到雍正七年(1729)“废高杨二司,设置天全州”,从雅州请领茶引应由天全宣慰司负责,此后由天全知州请领并招商承充。

土引在对茶商选择上有一定特殊性。其他各省茶商请引资格大多以“载粮民籍,身家殷实”为准,对其他并无具体要求。天全颁引之初亦遵此规定。据《天全州志》载:自康熙四十年以来,在天全领引购茶的客商籍贯有雅安、邛崃、大邑、成都、重庆和陕西等地。康熙末,天全招揽邓姓、袁姓等六名陕商行销。雍正十三年陕商积欠逃亡无着,连累天全州人代赔课税。乡民齐聚赶赴盐宪控诉陕商,索要代赔的土引张数。“宪台讯断将引给付州商,永不招商,滋滥成案。” 此后,天全茶业由本州籍商人承办。

除配茶外,茶引票据也需缴纳一定费用。商人按花名底册的承销引数完纳纸朱银(茶引的纸张印刷费)凭以请引,“每引征纸价银三厘”。“引价纳完随即发引,照例不许溢额。”运商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引到指定茶园购茶赴打箭炉发卖,“引目给付客商收执,照茶前去发卖施行”。

(二)税收管理

清廷对不同税目的课税对象、课税主体、计税依据、单位税额以及征税机构均有具体规定。四川茶税税制成型于雍正八年,四川巡抚宪德奏请“按斤榷课,例定每茶一斤榷课银一厘二毫五丝,应令商人于买茶时即照时价,内将茶斤课银扣存随引税完纳”。茶税包含正税和杂税两种税目,中央管理的“课”和“税”是正税,由领引地方代征经盐茶道解运户部,为“起运”项。四川省自行增设的多种税目,如“羡”“截”等是杂税,作为地方“存留”项,用于地方政务支出。各税目的课税对象为茶叶,计税依据均为茶叶重量,也就是茶引数目。1张茶引按照100斤茶叶计税,附茶不纳税。即杂税各项均属商品税和从量税,只是课税主体、单位税额和征收机构不同。

从课税主体来看,“课”的课税主体是茶户,“税”是茶商。“榷茶之法,取诸园户曰课,征诸商贩曰税。”虽然“课”是生产税,但由茶商代缴,税额于茶叶买价内扣除,即“商人在买价内扣除茶课后再赴地方官完解税银”,使得“课仍出于园户,而归总于商人”,以降低官府收税成本。i“羡”系附加税,“截”为“截角”,商人行茶例由关津批验所核查,如无夹带则将引由截角,茶商放行。所以“羡”“截”两项的课税主体为领引行销的茶商。

就单位税额而言,土引与边引、腹引相比,“课”一项的征收额相同,“税”“羡”“截”则各自有别。土引单位“税”额介于边引与腹引之间,是土引与边引、腹引最为本质的区别。每张土引纳“税”0.361两,而边引纳“税”0.472两,腹引纳“税”0.250两。土引的截角银仍低于南路边引高于腹引,但略高于松潘边引。其他杂税如小关挂截银,加成银,炉厅税银等的具体数额见表1。

茶税中正税的征收机构与发行管理机构相呼应成三层四级,即土引的“课”“税”由天全州收缴后报盐茶道库再解赴户部。杂税的税种繁多,征税机关也有所不同,以“羡”“截”为例,“羡”由商人赴领引地方完解,而“截”则由关津所属地方收缴,是一种“地方税”。土引的“羡”由天全知州征缴,“截”则取决于商人走大路还是小路,小路为天全知州,大路则由荥经知县征收。

咸丰七年(1857)就积欠税额改定税法行“课商两救抽包作课章程”。新的税法并未改变课

税对象、课税主体、计税依据,变化的是征税机关和单位税额。一是复附茶旧制,“每引加耗茶十四斤配作五包,添行耗茶向不征课”。虽然每张茶引现可配茶115斤(114斤不足以配作5包

整数茶),但实际上1张茶引仍照100斤茶叶计税。二是延长积欠茶税的弥补期限,将历年商欠课、税两项偿还期限延长至六年,羡、截及带征项截至七年。三是改征缴“课”“税”和“羡”银为抽取茶包。“每包以二十三斤为率抵炉关仍过秤,截每引一张抽茶一包留作完课之需,除本引课、税、羡外,尚有盈余银一钱五分适符。”打箭炉厅抽取一包茶叶作为茶税抵“课”“税”和“羡”银后尚有盈余银0.15两,相当于改定税法后每张土引要多缴纳0.15两茶税。

面对税额的上涨,商人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以减少损失。在西藏茶叶市场不畅、茶引积滞的情况下,改善技术提高产量起到的作用有限,商人往往选择降低毛茶价格甚至制作假茶来降低成本,导致晚清时期土引、边引出现了“劣茶驱逐良茶”的局面。民国《荥经县志》记载,“茶风颇旺后,以奸商采榿木等叶,撬和茶中,以冀取一时之利”。可见,制劣造假已成为晚清南路边茶习惯。

(三)贩茶流程

官府对“土引”运作的管理可见于商人于引岸间贩茶售卖的整个流程,与茶商配茶、运输、入城售卖相应的是配茶地、截角地、验引地三处官府管理。另需说明的是,摊派给其他州县的土引随之转化为行销于松潘的边引或内地的腹引,其管理与一般土引不同。

首先是配茶地管理。天全地方官吏是贩茶流程的主要管理者,赴其他府州县售卖茶货的商人须“先缴银领引,赴产地捆茶后向县署请验运外销售”。一是核验商人是否持引,“客商贩茶不许茶引相离,违者即同私茶,与私盐同罪”。二是核查茶叶重量与茶引是否相符,如有挟带达五百斤者,照私盐例处押发充军。三是查验假茶,凡“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附近地方充军。若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者,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四是禁止茶籽传入西藏,此系川滇等省特殊条例,以保证“扼控”效果。

一般来说,引地即为配茶地。咸丰《天全州志》记载,“茶政为州中重务,引张之增减,课税之抽添,所关甚大”。时任天全知州的陈松龄也曾提到,“其无田可耕者,向他处帮人傭工,不则背茶往打箭炉”。州内凤头村(今芦山县)、南坝子、两路口等地是天全境内主要的茶产地。“州出茶处多在凤头村一带地方,以三月社后采摘,一年出息最多。”另紫石关往西40里的南坝子、50里的两路口“皆昔年土司属茶户聚居之地。改流后,茶户悉具汉姓名”。始阳镇自明代以来即为天全茶叶的制造中心,“于时商业,以茶布为大宗。天全茶叶,此(始阳)为制造中心”。始阳镇设有专门的架口来制造茶包。蒸熟后的茶叶用木架铸成方块状,并在包装上描画各番地的鸟兽人物式样以区分茶包。另于茶包上书写藏文作为该茶号的标志。始阳亦为屯积茶包之地,街市上有多家茶号,如段公泰、高华丰、胡长丰、永丰亨等。待采买、制作、包装由天全州署核验等一应程序完成以后,茶商即可运茶到打箭炉。

其次,截角地和验引地管理。官府为禁私茶保证税收施行验引截角法,即在运销途中“经过关津,批验所依例照验,将引由截角”。除与天全地方官吏相一致的检查事项外,需查验是否为旧引,“凡将批验截角退引影射照茶者,即以私茶论”,以杜绝土引重复使用。商人由天全运茶到打箭炉的路线有“大路”和“小路”之别,学界也存在争议。事实上,选择哪条路取决于商人对利润的考虑。小路距离打箭炉较近,可缩短运输时间,节约成本。A. De Rosthorn 叙述小路较大路行程可缩短两日,但要翻越马鞍山,环境恶劣,常有负茶者失足毙命,商人承担着丢失货物和赔偿负茶者的风险。大路安全,但路程长,商人同样面临成本的增加。如若运茶走大路,则在荥经县的小关山处截角,如若走小路则在天全州禁门关处。“至行打箭炉之边引、土引,由荥经县属之小关山、天全州之禁门关盘验截角”。

其三,验引地管理。无论是走大路还是小路到打箭炉,都需在泸定桥和打箭炉城门处验引。泸定桥系康熙年间平定西炉后建造,是赴打箭炉卖茶者必经之路,设有卡房官吏监管茶包与引票数额是否符合,符合者即在引票上盖章放行过桥,不符合者不论多少概不放行。打箭炉城门处是另一个验引地,由打箭炉同知在城门处核查茶引之真伪、时间及茶叶数目并登记在册。待贸易结束,茶商需将残引缴回天全州署。

康雍时期,茶叶进入打箭炉后,引商无论直接和少数民族商人交易,还是继续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打箭炉“向无稽查之例”。乾隆十年,经打箭炉监督伊尔哈布奏请,汉民若赴藏区等地贸易,需到打箭炉同知“处起(印)票,守口人查验放行”,“寻常汉民赴乡买卖,及苗蛮来炉买茶者”依旧无需请票。请票入藏贸易者,一路从打箭炉北门出去沿西北方向可到甘孜、道孚、炉霍、德格等地;一路从打箭炉西门出发可到里塘、巴塘以及西藏各地。

3.土引的变化及原因考

清廷和四川地方官府对土引的管理制度决定了土引发行数量和性质的变化。除了边疆地区的政治局势,财政收入也是影响土引数量变化的重要原因。自雍正八年四川省茶叶税制基本成型后,每年8016.084-17116.92两白银的正税收入对于中央财政来说无足轻重,但对地方州府而言8362.458-17856.54两的杂税存留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因此,在地方财政需求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土引发行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受政治因素和土引滥发超过天全茶叶生产能力的影响,又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

(一)土引数量的变化趋势

有关土引数量的史料十分零散,且缺少长时段连续数据。从康熙四十年始颁土引至宣统三年(1911)改引行票共211年的时间,史料中有直接记载的不过6个年份,康熙四十年(1701)、康熙五十九年(1720)、雍正八年(1730)、乾隆元年(1736)、嘉庆二年(1797)、嘉庆二十年(1815)。根据有关清廷增减土引发放量的史料,能分析出较为确切的年份8个,共计15个年份。嘉庆之后,几无与土引相关的数据资料。

康熙朝直接数据2个,分别是康熙四十年“奉上谕按引榷课行销土引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五张”和康熙五十九年“议准四川省茶课,合边引、土引共六万四千九十八引,向与松潘、打箭炉行销,嗣均行饬禁将引缴部,应征税银暂行停止”。康熙四十一年增发土引5600道,故可推知该年为17195道。另外虽然无法确定打箭炉、松潘的茶叶封禁政策始于哪一年,但可以肯定的是五十九年打箭炉处边、土引为0。

雍正朝直接数据1个,是雍正八年“按引榷课行销土引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一张”。雍正八年又题准“四川省天全土民增土引三千九百四十道”,据此推知雍正七年签发土引18171张(22 111-3940)。另雍正六年、七年“详请加增引一万五百一十六张”,i 其中雍正七年“天全土民增土引二千三百五道”,j 所以雍正六年增土引8211 张。当年的数据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引得到,也就是说雍正七年的土引数字等于雍正六年加雍正七年增引额,据此推知雍正六年的土引数量是15866张(18171-2305),雍正五年是7655张(15866-8211)。此外雍正九年又题准“天全州增土引四千二百七十一道”,推知该年土引数量为26382张(22111+4271)

乾隆朝直接数据 1 个,是乾隆元年“详请拨引五千六百一十七张于崇宁、什方、灌、彭等县代销,州只存引一万六千四百九十四张……后乾隆五十三年至嘉庆二年,陆续又请增引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张,合前共行引三万一千一百二十张”。据此推知乾隆朝在元年定天全州土引数额为16494张后,直到五十三年开始至嘉庆二年才将土引数额增到31120。此处“合前行引”的前,应指乾隆五十二年数额,31120减14626为 16494,与乾隆元年土引数相吻合,故乾隆元年至五十二年土引发行数量应无变化。乾隆元年是在雍正十三年的基础上减少了5617张土引,那么雍正十三年土引数量为 22111。

嘉庆朝直接数据2个,分别是嘉庆二年“合前共行引三万一千一百二十张”和嘉庆二十年“在 1815年,方志记录中断,此时茶叶生产和茶引分配情况如下:该年共发行139354张茶引,其中有92327张边引,31120张土引”。

嘉庆三年“题准四川省天全州增颁土引四千一百道”,故可推知该年为35220道。又嘉庆二十四年知州方同煦就天全州茶引滞销案内“奏减引九千零九张,存引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一张”。嘉庆二十五年经四川总督戴三锡查办,“奏准减去茶引九千零九张”,嘉庆二十六年开始实行此规定,四川总督蒋攸铦在《减天全州茶引疏》中提到“除(嘉庆)二十五年分茶引业经赴部承领回川仍请行销外,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圣恩准将天全州多增茶土引九千零九张,自嘉庆二十六年始免其领销以纾商力”。据此推知道光元年(1821)土引数量为22111张,嘉庆二十四年、嘉庆二十五年为31120张。上述数据列在表2中。

(二)土引数量变化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原因

据表2茶引数量变动情况,并结合史料描述,我们将土引数量的变化分为3个阶段:康熙四十年至雍正六年(1701-1728)、雍正七年至嘉庆二十四年(1729-1819)、道光元年至宣统三年(1820-1911),基本上与土引从政治功能向经济功能转化的发展历程吻合。

1701-1728年是清廷将土引作为维护西川地区政治统治工具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土引发行数量增长缓慢且与供求无关。由于这一阶段川康政局不稳,西藏内部第巴桑结嘉措争权,和硕特蒙古贵族势力对西藏的渗透,准噶尔部的侵扰,清廷在该地区的实际控制能力相对薄弱。而对于如何保持边疆地区稳定,朝廷上下多持“蒙古地方及西藏人民,皆藉茶养生,贼人即踞藏地,非茶断难久居”的观念,通过控制茶叶等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必需品达到扼控羁縻的目的。因此,一旦边疆出现摩擦,清廷就会采取停发茶引等极端经济手段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政治目的为主导的边、土引发行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和战时管理两个方面。

首先是日常严格管控土引发行渠道。增发土引由天全土司逐级申报到四川巡抚,四川巡抚上报户部,一般需“由上覆准”。官方严格控制发行渠道,从基层天全土司请引到打箭炉行销,一方面昭示朝廷可以随时切断发行渠道,达到控制川康地区少数民族的目的,同时也体现出清廷对天全土司和明正土司安抚和笼络这一政治目的的延续。

其次,战时作为拉拢分化少数民族的手段。康熙五十六年、五十九年、雍正元年和六年清军四次入藏,重创准噶尔,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处理和硕特蒙古汗王与西藏第巴、噶伦间权力争斗期间,清廷根据地理位置的重要程度,对川康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采取差异化茶叶贸易政策。康熙五十八年,在对准噶尔作战过程中,对于里塘、巴塘等地准许贩运茶叶以笼络藏民,分化准噶尔。而对于入藏枢纽打箭炉,则行“视番情之向背,分别通禁”的策略。为配合清军驱准保藏行动,对行销松潘、打箭炉二处的边土引“均行饬禁,将引缴部,应征税银暂行停止”的措施一直持续到康熙五十九年初,“兹该二处土司相继归诚,仍发边土二引行销”。

1729-1819年是官民经济收益阶段。随着西川局势日渐稳定,茶叶贸易的经济作用开始显现。一方面天全发行的土引形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拉动就业,是许多家庭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雍正八年后,四川地方州县通过颁发土引参与到茶业利润分配中。三方面的原因使这一时期土引数量变化呈现出与上一阶段完全不同的特征。

首先,请引主体发生变化,土民、商人亦可申请增发土引。雍正七年改土归流后,天全增发土引系从土民所愿,据嘉庆《四川通志》载,“天全土民愿增土引六千三百四十五”。此后,原天全土司正副宣慰使高杨两家的后人,逐渐成为世代从事耕作和种茶的农民,“高杨遗黎,世为土军,耕稼种茶为业”,原来的土司转变成土民,成为申请增发土引的主体之一。乾隆中后期,天全“商民见茶引畅销,自乾隆五十三年至嘉庆二年陆续请增部引及各色照票共二万七千有奇”,商人亦可申请增发土引。

其次,土引数量总体呈快速增长的趋势。雍正朝以后,康藏一带的局势逐渐稳定,茶叶贸易相关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表2显示,这一阶段土引发行数量出现两次高峰。一次是自雍正七年停发到九年3年间增加到 26382张,平均每年增长3505张;而从乾隆五十三年到嘉庆三年的10年间,土引数量猛增至35220张,平均每年增长1873张。雍正十年更出现预颁茶引的情况,即地方并无茶引申请的情况下,户部预支茶引5000张于四川巡抚衙门,方便商人随时领取行销。

其三,土引数量增减受供求关系影响显著。这一阶段土引数量变化明显受到天全州茶叶产量和打箭炉、松潘一带茶叶需求量的影响。导致大幅减引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因招商失败导致的减引。雍正十三年,在天全从事土引贸易的陕商因积欠课税逃亡,以致该年土引无商承充。恰逢当年松潘修城,集聚大量西藏佣工,“茶斤易销”。乾隆元年,经四川巡抚杨馝题准将天全土引5617张改拨成都、彭县、灌县、安县、崇宁、石泉县认销,该州只存引16494张。二是因天全茶叶供给不足导致的减引。天全土商盲目申请增引,以致“产茶不敷配引”的情况比比皆是。据《天全县志》估算,天全年茶产量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为7000担,到雍正八年增至3.11万担,乾隆后期和嘉庆前期最高达到4.7万担,嘉庆末期降至2.2万担”。不计打箭炉等地发行的茶票,单以嘉庆二十年天全发引31 120张计算,折合茶叶约3.5万担,已明显高于 2.2万担的产量。即所谓“产茶并未较前旺盛,彼时已觉勉强,近则树老枝枯,茶不敷引”。三是因需求相对不足引起的减引。藏民饮茶习惯的改变,使藏区茶叶需求相对减少,也是这一时期土引数量减少的原因。据嘉庆朝四川总督蒋攸铦《减天全州茶引疏》载,乾隆时期“番民买得茶叶,只知煎熬一次”,到嘉庆末,“番民皆知节省,将茶煎至二三次”,“需茶较减少,以致商民既难采配又苦滞消,或白截引张空赔课税,或茶包堆存炉城压搁成本,年复一年日形支绌”。

增引主要受清廷对西藏地区用兵所形成的临时性军事消费区,引起茶叶需求短期旺盛的影响。茶叶能够在战争期间出现较大规模的需求,主要因为川康地区发生的战事,大多使用西藏兵民承运军需。而藏人依赖茶叶,清廷多用茶叶作为运费。“番兵、番民承运军需,优得赏赉,脚价用茶较多”。另外,除各种绸缎、烟草、酒和肉等实物奖励外,茶叶作为军中公开的“赏号”形成惯例。

临时性军事消费区影响的增发土引,在这一阶段主要有两次。一次是康雍在藏战事结束后,清廷留3000名满汉官兵驻守拉萨,1900名兵丁分驻打箭炉至拉里的驿站,于里塘、巴塘等入藏必经之地设置驻军粮台塘汛,并雇用乌拉解送驻藏官兵的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品。这些驻兵、民夫提升了当地的购买力,促使雍正四年到九年土引数量增加。另一次是清廷在乾隆十二年至乾隆四十一年期间曾两次用兵大、小金川,大批物资经南路运输路线的中转枢纽打箭炉转运到金川地区,打箭炉一带聚集大量官兵、民夫、商人等。两次金川之役期间,先后派调满汉土官兵总共145126员,运输军需的里夫数达662000之众。形成了庞大的军事消费区,引起战后一个时期内土引数量激增。

1820-1911年是土引制度勉强维持阶段。尽管缺少土引数量的史料,但从四川督抚的奏折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官府应对逃引、积欠税课申请减引和展限纳课,另立引税章程,维持土引制度运行。从嘉庆后期开始,原来让商民趋之若鹜的土引已经成为天全商民的沉重负担。嘉庆二十四年,天全知州方同煦因土引数量过多导致商人积欠,“为之力请减引,士民咸爱”,在其离任时,“商众不敢泯没其德,就道攀辕”。道光三十年(1850)四川总督徐泽醇会同盐茶道清查四川茶务,一面将天全、芦山积滞茶引,分派高县、筠连县等“无引之各州县代销”,一面奏请因边、土引滞销导致商众积欠的课税“展限十年”。咸丰四年,口外地区突发牛疫,茶叶运输艰难,“兼里塘逆夷屡次出巢滋扰,道路梗塞,夷商不至”,四川茶务益形疲滞,不仅难以补全旧欠,咸丰以来的课税也不能完纳,“邛、天、雅、荥、名五州县课、税、羡、截拖欠至二十余万有奇。”茶商不得不减价销售,“茶行遂至日趋日下,商欠愈积愈多”。咸丰七年,“尚有未完银三万二千余两”。由于“茶课关系正贡,不容丝毫积压,而商力实在拮据”,新任四川总督王庆云与按察使张思镗反复商议制定“课、商两救,抽包作课章程”,旨在将茶商所欠茶课分14年缴清。具体办法是茶叶到打箭炉过秤,抽取一包茶(23斤)作完课税和杂税之用后,尚能剩余1钱5分,“适符十四年弥补之数”。以此推算,咸丰以后土引发行数量约为15238张。

(三)土引性质的变化

真正意义上行于土司的“土引”并没有很长时间,仅从康熙四十年至雍正七年约29年的时间。天全土司辖地改州、打箭炉设厅后,土引初设时的政治意义发生变化,土引发放受市场影响明显大于靖边目的。有学者认为,“雍正改流为州,茶引仍治旧名,实则统属边引”。但事实上,土引在整个清代一直与边、腹引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小本经营是土引有别于边、腹引的重要特征。天全原系土司辖地,“僻处遐陬,素称瘠苦”,“民稠产薄,野无旷土”,且“习俗节俭,敦朴不尚繁华”。既不具备从事商业的资本积累,也缺乏经营的动力和头脑。自雍正十三年土引外地招商失败,全部用本州商人承办后,一直保持小本经营的状态。嘉庆二十三年,四川总督蒋攸铦在《减天全州茶引疏》中,给土引下了一个定义:“天全茶商不下二百余家,因系由土改流地方,本鲜殷实之户,相沿土司旧习,零星额外销茶,谓之土引。”从嘉庆七年到二十三年的 17年间,天全引商“拖欠课税羡截等银七万有奇”,年均欠各种税款约4118两,不计地方发行的茶票,按表1每张土引税款0.719两,年均欠税折合土引5727张,每商年均欠引约29张。如系“茶不敷引”的原因,土引商人除白缴纳 29张引税外,还要损失2900斤茶叶的利润(1引茶重100斤)。以致道光三十年,天全土引承办商人已经到了“赤贫如丐”的地步。

而边引招商起初以川陕商人为主,陕商资本相对雄厚,占绝大多数。到乾隆后期,川商积累了一定财富,从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九年,连续由个别商人单独请引,“乾隆五十六年川商始盛县人龙瑞齐请增边引一千张,五十七年陈天锡请增边引五百张,五十九年洪裕请增边引八百张”。

其次,尽管土引数量变化受供求关系影响日趋显著,但政治需求依然是带动土引数量增加的主导因素。两次金川战役期间形成庞大军事消费区,是川藏茶叶市场需求最旺盛的时期,但土引数量增加明显滞后。清政府认为藏民以茶为生,遂封禁金川地区的茶叶输入以控制金川地区。“金川所需茶叶全藉内地出产,若无茶叶甚为不便等语。茶叶既属番地必需,自当禁其外出,不令丝毫透漏。”先循土司买茶旧例禁止四川灌县、邛、蒲、崇、彭等处茶叶出口到三杂谷厅。后因影响到周围藏族人民的茶叶供应而“酌定界限,设法严防,俾恭顺土司仍得食茶”。乾隆三十八年依四川总督刘秉恬奏请,将茶叶封禁区域缩小,嗣后三杂谷等处除大小金川外的土司可以买茶,但“以千斤为率,使仅敷自食,不能私行转售”。清代军需运输模式也是导致土引数量增加迟滞性的重要原因。“商运”兼具茶叶贸易的职能,一定程度上打破引岸制度。战争期间政府对茶引的封禁给随军商人提供了空间,自康熙年间准噶尔战事启用商人运输以来,清政府在军需运输上对商人颇为倚重,尽管乾隆皇帝对此的态度起伏不定,但商人或“小贩”对于官运、民运的补充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从而挤占了引商的利润空间,迫使茶商扩大规模,于政治封禁后请求增引,错过最佳时机。

其三,边事不靖,土引的羁縻价值始终存在。雍正七年川康一带改土归流后,土司势力依然强大,乾隆时期两次金川战役即是针对土司发起的。之后,尽管短时间内没有出现大规模动荡,但西川土司势力并没有随乾隆后期彻底推行流官制度而不再对清朝在该地区的统治构成威胁。道光二十五年,打箭炉一带土司数量依然众多。姚莹《康輶纪行》载:“明正土司旧属凡四十九土司,地最广阔。今犹为众土司之长,受辖于阜和协副将及打箭炉同知。”直到咸丰四年“里塘逆夷”屡次骚扰贸易商人,阻碍边、土引行销 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4.结语

自康熙四十年颁发到宣统三年停发,在这 210年的历史中,土引经历了由政府御边工具向一般引岸贸易的转变。从发行数量上看,供求关系逐渐成为引起土引数量变化的主导因素。道光三十年以后,打箭炉私茶盛行,各茶商之间互相勾串作奸,将用过废弃的引票,“捏称滞销,重照影射朦混,请改一引竟行数引之茶”。利益驱使下的商业行为,削弱了清廷对边疆地区的经济控制,同时也反映出该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认同和民族认同不断强化。

市场主导地位的提升并不能说明土引在清代改土归流后名存实亡。乾隆以后,土引数量的增加大多与清廷在该地区的军事活动有直接关系,临时军事消费区的形成既是带动土引数量增加的主要因素,也是引起土引滞销的“罪魁祸首”。另外,嘉庆以后,西川土司势力依然庞大,局部小规模骚乱时有发生。土引在申请、签发和数量方面始终有别于边引,也说明土引羁縻作用依然有存在的必要。

土引制度的出现对当地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产、供、销形成的链条,是清代天全州的支柱产业。除茶叶种植、加工外,茶叶包装带动了相关手工业如造纸、制篾、包装,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运输业的发展。以嘉庆朝为例,据表 2,嘉庆二十年前后,额颁土引31120张,另前文嘉庆七年至二十三年年均 5727张土引无法兑现,导致引税积欠,故能够办茶的土引数为25 393(31120减5727)。每张土引办茶100斤,共办茶2539300斤。需雇9522人采摘 11426850斤茶青,13579人背茶到打箭炉, 此外,挑拣、烧火、炒茶、蒸茶、缝茶等茶工亦为数不少。包裹茶包的竹席需白银3386两,内衬纸1016两,一个茶包按20斤茶计算,共需茶包126965个,又能拉动伐竹、制篾、造纸等产业的就业人数。如采茶、背茶分工明确,仅这两项一年之内需劳动力23101人。据咸丰《天全州志》记载,嘉庆十六年天全州有“一万三千六百一十五户,男女六万八千零三十九丁口”。劳动力人口约占全部丁口数的33.96%,每户需出劳力1.70人左右。

然而,受商人资本规模和茶叶生产能力等诸条件的制约,天全土引承办商的经营模式很难引导天全茶产业向集约化发展。小成本、低质量、低收益的模式对本地经济促进作用十分有限,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使清代天全州经济形成糊口式低水平循环。反过来看,嘉庆朝是土引发行数量最多的时期,一户至少1-2人在茶叶贸易链条上从事劳动能够维持生计,咸丰土引数量锐减至约15238张,茶产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应减少,或单位劳动力收益减少,在没有其他工作机会的情况下,百姓生计会面临巨大危机。要维持或基本达到原有生活水平,从事私茶买卖几乎是天全百姓的必然选择。


作者:韩笑 石涛 ,来源:林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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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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