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成长史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1955年3月,当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之际,国务院批示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请示报告》。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农业银行于5月4日成立,为省人民银行二级机构。其具体任务是:办理对国营农业、牧业、水利企业的长短期贷款;办理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长短期贷款;指导和扶助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巩固和发展;吸收农村居民、生产互助合作组织、集体农庄和国营农业、水利企业、机关的储蓄和存款;经办国家预算对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和监督。省农业银行按照“自上而下,有准备有步骤地稳步建行”的方针,经过试点,当年建立县支行46个,营业所13个。1956年6月,省人委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专、县农业银行机构的报告》,要求各专区、县农业银行当年内全部建立,并规定:县支行行长与人民银行支行行长合一,农业银行设一副行长,专管农行业务;人民银行营业所接受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双方布置的任务和下达的指示,各专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则在内部增设农业资金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对外加挂农业银行牌子。是年底,全省共有86个县支行,878个农村营业所,干部职工7280人。当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41亿元,比1954年增加2倍多;农村社队贷款年末余额为1.43亿元,农村存款年末余额为1476万元,比1954年分别增加5.1倍和3.8倍。
  1957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肯定农业银行建立后对加强农村信贷工作起了一定作用,但又认为: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工作很难划分,一些工作由两行分别管理容易引起若干困难,两行分设不利于统一安排农村信贷工作,也不合乎精简节约原则,决定撤销农业银行。经湖南省人委批准,湖南省农业银行于6月6日撤销,仍在省人民银行内设立农村金融管理科。省以下各级也都撤销农业银行机构,业务并入同级人民银行。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以农业为基础,各部门必须把支援农业、支援集体经济放在第一位。196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指示》,要求农业银行把过去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各项支援农业的资金和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各项农业贷款统一管理起来,并统一领导农村的信用合作工作。经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委批准,湖南省农业银行于1964年1月3日成立,为厅局一级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拨付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拨款和基本建设投资;办理国营农业企业和社队的存贷款;监督支付商业部门发放的预购定金;协助农业部门辅导农村社队财会工作;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省农业银行随即从人民银行接办农村金融业务。全省建立各级农业银行的工作在省分行建立后逐步展开。同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社队财会辅导工作和财务会计辅导员由农业部门转给农业银行主管并先进行试点的通知》,经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委批准,全省各级农业银行于1965年4~7月从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陆续接办社队财会辅导工作,并接收有关人员。湖南的农业银行不仅管社队财会技术辅导,还管社队收益分配。(当时全国只有北京、湖南如此。)至1965年冬,全省建立地区(州)中心支行9个,城市郊区办事处4个,县支行88个;营业所765个,农村工作组9个,共有干部职工10023人。年末农村社队贷款余额为4.01亿元,农村存款余额为1.18亿元,比1963年分别增长11.9%和10.6%。
  1965年12月11日,中共湖南省委批转中共湖南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党组《关于我省各级农业银行同人民银行合并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肯定两行分设后支农资金的管理有了加强,起了积极作用;但又认为两行分设后,部分工作和管理机构出现重复,行政管理人员增多,两行合并,既符合精简原则,又适应战备要求,对统一调剂使用资金,加强支农工作均有好处。据此,省农业银行于当年12月21日与人民银行合并,在省人民银行内设社队农贷、国营农业拨款、信用合作和财会辅导等4个处,省以下各级农业银行均于1966年2月底前完成与人民银行合并事宜。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确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总行)。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规定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经湖南省革委批准,湖南省农业银行于同年9月24日恢复,为厅局一级机构。地、市、县各级农业银行机构均于年末恢复,农村营业所全部划交农业银行领导。从1980年开始,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划分业务,独立核算。除办理农村储蓄、存款、农业贷款、农业拨款监督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还办理供销合作社存贷款、农村国营工商业存贷款、农村集体与个体工商业存贷款等业务。从1980年起,农业银行干部和人员编制实行以系统为主。1980~1985年共培训农业银行干部18524人次,培训信用社干部13028人次。1983年,全省通过评定授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职称72人,授予助理经济师及其他业务技术职称1778人。至1985年底,全省有省分行1个,地区(州)中心支行9个,省辖市支行5个,县(市)支行和支行级办事处106个,中心(市)支行营业部5个,营业所962个,储蓄所48个,各级干部学校11所。全省农业银行干部职工由1980年的13425人增至16567人,其中有少数民族干部782人,占6.1%,较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高1.95个百分点。1985年全省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5.44亿元,比1979年5.15亿元增加两倍。年末各项存款余额31.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1.36亿元,比1979年分别增加2.1倍和2.25倍。同年末,全省农业银行会计业务量为8128.4万笔,现金收付量为170.75亿元,比1980年分别增加50.5%和150.3%。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12

标签:中国农业银行   湖南省   营业所   社队   人民银行   农业银行   分行   支行   贷款   农村   农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