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能享有自由?没那么简单,揭露唐朝百姓的真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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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盛世大唐是中国古代少有的以自由、开明、富饶为主旋律朝代,也是今人最向往“穿越”的时代之一。

诚然,相较于那些连年征战、动荡不堪的王朝,政治清明,经济繁荣且民风相对自由开放的唐代绝对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了;只不过唐人享有的自由繁荣生活,却并不一定像今人所想的那样简单。

一:坊市制与户籍制下的出行“难题”

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王朝是非常相当关注民众稳定性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通过推行均田制,李唐皇室将农民成功地“捆绑”在了土地上,而坊市制度的普及则实现了对城镇居民生活的规范化管理。

据《长安志图》记载:

“坊市总一百一十一区,万年、长安以朱雀街为界,街东五十四坊及东市,万年县领之……棋布栉比,街衢绳直,自古帝京未之比也。”

由此不难看出,唐人对长安城是进行过严格规划的。这种规划布局以市民居住的“坊”为中心,对生活区和功能区进行了区分,唐朝百姓想离开居住区前往外界进行商业活动则必须经过由官方把守的坊门。

贞观年间,唐太宗对坊门的开关时间进行了重新规定;据《雍录》记载:

“随昼夜鼓声以行启闭”的坊市大门是在五更时分与皇城和外城城门同步开启的,而日落时分则是坊门关闭的时间。

毫无疑问,坊市制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唐人的生活跟行动进行了约束,使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商业跟手工业发展中;这种情况下,别说像宋代一般建立起商贾遍地的繁华“不夜城”,就是在日落后出门也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事实上,除上元节等重大节日外,普通百姓是不被允许在坊门关闭后无故出现在居区住之外的。

像人们所熟知的宵禁制度就是针对夜间在外“闲逛”的百姓所采取的一种治安管理条例;据唐律记载,违反宵禁规定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以下决之,官吏杖以下皆送大理”;由此可见,唐人的出行并没有那么自由。

值得一提的是,影视剧中那些高喊“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的打更人可不只是围着坊市绕圈那么简单;除巡视街巷及时发觉火灾隐患外,他们也是宵禁令的监管者之一,被他们“抓住”同样是要被送往官府治罪的。

如果说在城镇中出行已经不像今人所想的那般自由了,那么“出远门”绝对是一项更不自由且更艰难的任务。

虽然唐朝政府并不限制百姓以求学、经商等理由离开家乡,但出门所需的“手续”却是极其复杂的。

正如唐僧师徒前往西天取经需要携带官凭路引,每到一处还需当地官府签署通关文牒一样,唐人进出关津也需要提前向政府申请名为“过所”的通行证。

值得一提的是,“过所”的申请流程相当繁琐,不仅要找当地里正阐明出行目的地和时限,还需要将申请材料上报到县一级府衙进行初审,再经过州一级户槽的二次复审,确认申请人不存在服役期限不满或犯罪情况后才会下发相应的通行证。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府衙会对持有“国所”的往来者进行详细的身份审核;如果出现实际情况与上报信息存在不符的情况,那么不仅申请者本人,就连其家属和出行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考虑到多数出门远行的唐人只能在非官道上步行前往目的地,也不难猜测出一次远门究竟有多困难多不自由了。

从唐朝政府严抓出行监管的举动中不难看出,出行自由是建立在政权稳固,百姓流动量较小的基础上的;鉴于绝大部分唐人可能终其一生也不会离开居住地,这种可怕的“稳定性”也让他们对行动自由没有太深的执念了。

二:阶级差异下的不同生存“难题”

对很难换个地方开启另一种生活的唐人来说,除非登科入仕打入统治集团内部,想改变固有阶级其实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对那些出身“贱籍”,因种种原因沦为官奴婢或私奴婢的群体来说,“律比畜产”、“同于资财”就是他们生活的最真实写照。

虽说唐律中也有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的赦免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唐人是几乎没有自由和平等可言的;仅从“殴良人加凡人一等处罪,良人殴官户减一等处罪”的法律规定就不难看出,几乎只能依附于主家存在的贱籍百姓并不享有平等的公民权益,他们只是社会底层中被压迫的存在。

如果说“贱民”群体所面临的是身不由己的“困境”,那么上层社会人士面临的就是工作压力困境了。

虽然李唐皇室中几乎没有性情暴虐、喜怒无常的君主,入仕为官者只要不主动卷入党争就不用太担心人身安全问题,但做好本职工作本身也是一件相当累人的事了。

尤其对在京任职的官员们来说,不仅要接受户部安排的一年几次或者几年一次的政绩考核,还要在保证自己制下没有恶性事件发生的同时每天“起早贪黑”地参加朝会。

考虑到唐朝律法中的“连坐”制度,也存在自身政绩尚佳但因突发恶性事件而被免职的“苦逼”情况。

除此之外,由于唐代官员的俸禄是用粮食进行支付的,所以为官者大多只能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却很难发家致富成为一个有钱人;相较于当时已经逐渐兴起的商人阶层,大多数官员还是比较穷的。在三品以上官员多为皇亲国戚或治世老臣的情况下,想通过升官来积累财富同样很难实现。

从不同阶层唐人的生存现状中不难发现,“生活自由”只是局限于自身所在阶级内的有限自由而已;相较于现代,唐人的自由是受到律法严格规定的,这种管理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固化了各阶层之间的流动,让社会处于一种相对稳定但缺乏“新意”的环境之中,而这也让唐人很难过上与祖辈不同的生活。

三:风俗差异下的婚姻“难题”

由于生活圈子相对规定,鲜有机会接触上层贵族,多数唐人的婚姻走的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路;但相较于礼制森严的前朝,接受了更多西域文化的唐人在结婚一事上的开明程度还是相当“超前”的。

虽然对今人来说有点难以接受,但唐代婚姻制度中迎娶继母和兄弟妻子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一如《新唐书》中“太宗杀其弟齐王元吉,纳其妃杨氏,有宠,生曹王明”的情况就算不上什么大事。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风俗与唐代民族融合的大环境有关,也与当时开明的社会风气存在必然联系。

由于这种迎娶继母的行为并不带有太多继承父辈权力的政治成分,只是出于自身情感层面的喜欢而已,所以类似情况虽然偶有发生但并不算太多见。

事实上,唐代婚姻风俗中真正流行的是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后的女性开始通过“再嫁”追寻自己的幸福生活。

与礼教森严的宋代不同,在婚姻中拥有一定主导权的唐代女性是有条件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因此唐朝女性再婚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从《唐史》记载来看,仅唐朝公主中就有20余人有过再婚经历,像人们耳熟能详的太平公主就有过不止一段婚史;而即便是那些没有再婚的公主们身上也或多或少地传出过一些香艳的风流韵事;像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的爱情就是太宗年间家喻户晓的。

与上流社会中过度追求“自由”的婚姻略有不同,普通唐朝百姓虽然也较少受到婚姻限制,但他们的“爱情”还是相对稳定的。

诚然,唐人的婚姻礼仪要比现代婚礼繁复的多,但这种婚姻制度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婚后双方的权益,让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位得以不断延续下去。

所谓的“婚姻难题”,主要是由文化融合过程中所保留下来的差异导致的;对现代人来说,这种风俗是对婚姻价值观的猛烈冲击,但在李唐贵族看来,这却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小结:

总的来说,物质跟文化空前繁荣的唐朝的确给当时的人们带来了更舒适的生存环境,也让多数唐人不必为最基础的衣食住行而担忧,但唐代的“自由”却并不像今人所想的那般“无拘无束”。

唐人的自由是建立在不触及国家稳定层面的、有限的自由;诚然,这种自由已经足够让当时的人们生活在自由开明的环境中,但对现代人来说却还是不够的。

参考文献:

《新唐书》

《长安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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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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