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镇戍军兴衰考论

元代镇戍军的统率系统,倾于地方分权,与汉族王朝时代的制度稍异。汉族王朝时代,或由中央政府直接统率各地驻军,或将地方军政之权分开。

元代除屯驻黄河流域及其他各地区的蒙古军直辖于枢密院外,分驻各省之汉军及新附军等皆归各行中书省管率指挥;换言之,各省军政之权合一。

一、镇戍的组织

元代初期曾施行各省军政分立之制,政属行中书省,军属行枢密院。但行枢密院为一临时性的设置:“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

1273年行枢密院初设于邻接宋境的地域,用以指挥伐宋军事。翌年,立行中书省,废行院。平宋以后,1285年为镇压叛乱,南方四省各置行院主其事;1294年乱平,又废行院。

此后,虽不时建置行院以应变,却从未成为常设机构(唯一的例外为设于外蒙的岭北行枢密院,1329年设,存续达三十九年之久),设置行院的理由为:“盖欲养兵力,分省权,而免横役。”

而其结果则为:“兵民政分,势不相营,奸寇伺发,溪峒以哄。”在异族王朝如元代统治下,各地政军必须紧密合作,就地作迅速决策及行动;

如无行政长官的合作,军事统帅便难以有效地敝平叛乱,维持治安;这当为元代置军权于行中书省之手的理由。

此一制度虽曾受到主张中央集权之汉族官吏如程钜夫等之批评。但因元代政权的性质与唐宋不同,异族统治者觉得地方分权制更便于统治不靖的地方,故始终未改此一制度。

此外,因各行省仅丞相或平章二官可知兵事,丞相或平章多由蒙古人、偶以色目人充之;即使此二职无人充任,汉人居次位者亦不能指挥军事。

所以对蒙古统治者而言,地方分权之弊可由种族控制之利来弥补行中书省之下,设有都镇抚司协赞行省官员主持军事。

都镇抚司的长官都镇抚皆由枢密院直接任命。另在万户之下设有镇抚,千户之下设弹压,百户之下设军司,皆直属都镇抚司;

另一安全措施为自镇抚至军司皆有二员,一以蒙古人充,一以汉人充,这种表示种族平衡而实则互相牵制的制度和清代要职满汉各半相似。

至于镇戍军统率将领的种族成份,蒙古军自以蒙古人担任,汉军及新附军将领则多为汉人、南人,担任监督之责的达鲁花赤则尽由蒙古及色目人担任。

自弹压及千户以上皆须三年一转,这和汉族王朝时代并无不同,意在阻止将领私有其军或与当地豪族建立紧密联系。

二、镇戍军士的轮戍制及其对军户经济的影响

元代各镇戍的士卒,除了镇守黄河流域的蒙古军“即营以家”外,其他各地的军士都是岁时践更。

这些军士的戍守地点皆非彼等征发所自或其家庭所在的州县。管理征发士卒及军户的机构称作奥鲁。

服役地点非奥鲁所在地,更期长短因戍地而异。戍守内地各省,依1300年规定,是每更二年。

戍守边远各地如两广海南及四川,依1283年规定为每更三年,实际上常是一岁更役,显然因南方瘴疠盛行,北人无法适应。

戍守蒙古者更期最长,盖因旅途需时甚久;1293年定为三年;1302年展至六年。实际上,士卒多是久戍不得更代。

1317年仁宗出巡,发现有卫士戍守边镇达十五年,以致衣服敝旧者。戍卒的经济负担甚重。依规定:

新附军人正身每月受米六斗,盐一斤,家眷每人米四斤;而蒙古汉军只有本人月受米五斗,盐一斤,家小皆无盐粮。

其待遇之差别并非出于元室有意优遇新附军,实因新附军无贴军户及赡军地四顷以协助气力。

故除新附军外,士卒之家小开支皆须自筹,士卒出戍皆须自置行装。据宋濂说:“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装,谓之‘封椿钱’。”

其他开支亦大。大德五年(1301)某监察御史指出:“屯戍征进军人久服劳苦,近者六、七千里,远者万里之外。每遇捕出征,万死一生;所需盘费、鞍马、器仗,比之其他差役尤重。”

换句话说,军人虽可免四顷地税及不担负差役,但其出戍时的负担实超过一般民户的付税当差。

大德四年(1300),王忱指出:士卒出戍外省所需约一千贯;据他说,此数非四顷田土所能供给。如出戍北边或西北边,所费自然更重。

大德七年(1303)时之估计,拨往和林之侍卫军,仅其起发所费,即需八十锭,故军户唯有售田以行,以致“往日军户地有曾至三十二顷,今皆消乏破散,不可胜数,中等人家庄田废尽,现今乞乞为生者处处有之”。

同年,同金枢密院事千奴于一奏议中指出:“蒙古军在山东河南者往戍甘肃,跋涉万里,装驼鞍马之费,皆其自办。每行必需田产,甚则卖妻子。”

由此可见,至十四世纪初,镇戍的重担已使军户物力衰竭。自此以往,士卒军前逃亡,军户弃业出走,或更改户计以免应役之例,日多一日。

此一情势,加上其他因素,不仅促使军户制度的崩溃,也加速了镇戍制度的瓦解。

三、镇戍制度的恶化及其瓦解

镇戍制度之恶化为一逐渐过程,此一过程于1350年淮河流域香军起义,元军崩坏时,达于顶点,镇戍的瓦解自与元代军事制度衰坏的一般因素——如军官的腐败及军户的衰竭——相关,这些因素将在另文中述及过多,此处只拟讨论镇戍制度本身的衰败过程。

镇戍制度衰败的最基本的原因是经理不当及移置失所。若欲维持镇戍之效率,军队必须不断地作有计划地调动以适应新的军事情况。

此种调动,且须从全国及地方两方面着眼,又须有干练之军官管理镇戍之行政,统率戍卒,俾使轮戍制度运作不息,否则必至行伍乏卒,戍所无人,整个制度必致失去机能。

1291年,江淮行省已发现置戍失宜之情况。1297年中书省臣奏,沿江原设三十一翼军,仅存一二。

1311年,江浙省臣又指出:由于“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置不当”,以致“海寇出没”,故“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退。”

由此可知,原设之戍所——包括设在最重要的扬子三角洲及淮河流域者在内——或者未能善加维持,或多被弃置,主要乃因行省及地方将吏之无能及疏忽所致。

自1308年起,宫廷内争不绝,元室注意力集中于两都,对各省事务浙至疏忽,屯戍失所之事自然日益恶化。

第二原因乃为军队多未实补,戍所渐成空壳。依原制,凡遇军士逃亡、病死或战殁,统兵官应遣人至该卒原属之奥鲁取人代之。

但或因军官贪吃空额之关系,多未补实。大德三年(1299),便已发现“江南军数多缺,官吏因而作弊”。

虽然累次下令禁饬,由于军官之腐化及无能,“军数多缺”的情形反日甚一日。复由于军户非贫即逃,即使军官欲实补空额,亦有无兵可补之苦。

1345年,可能因军户制已经名存实亡,负责征集军士、管理军户及士兵补给之诸军奥鲁便被取消。此后整个轮戍制度似已废弃不行。

《明太祖实录》中记有太祖所叙一故事,最能描述元代末期戍所有名无实的情形:朕(太祖)昔下金华时,馆于廉访司,有给扫除老兵数人,能言元时点兵事。使者问其主将曰:“尔兵有乎?”曰:“有。”使者曰:“何在?”主将举其所佩系囊,出片纸,指其名曰:“尽在此矣!”其怠弛如此!

从一般情形判断,此一故事所叙并非孤例,它反映了元季军队已不能适当地补充足额,而所谓镇戍军不过躯壳犹在而已。

镇戍军衰败以后,自不能如世祖时代一样地随时镇压叛乱。1330年代叛乱次数的增加足以反映出镇成制度已不甚有效。

至1340年代,此一情形更加恶化,镇戍部队甚至已不能粒平小型的叛乱。至正六年(1346),一伙仅四十人之众的所谓“骑贼”,纵横运河之上,掳掠了三百艘运粮船,元军无法对付。

发生于翌年的另一事件也反映出元军的无能。据陶宗仪的记载:“中原红寇未起时,花山(南京附近)贼毕四等仅三十六人……纵横出没,略无忌惮,始终三月余,三省拨兵,不能收捕,杀伤官军无数。

朝廷召募槎徒朱陈,率其党羽,一鼓而擒之,从此天下之人,视官军为无用。不三五年,自河以南,盗贼充斥,其数也夫。”

由此可见,在1350年代,大革命爆发前夕,元军已完全不能维持地方秩序。因而,1351年白莲会起事于淮河及汉水流域,攻城夺寨,未遇到镇戍军的抵御。

自此以后,直至1368年元室被逐为止,元廷初靠京师的禁卫军以讨叛军,以后则仰赖所谓“义兵”;

这些义兵半为以保卫乡里为动机的民兵,半为面临绝境的元廷所雇用的募兵。所谓“镇戍军”早已烟消云散了。

参考文献:

  1. 吴廷煲《元行省丞相平章政事年表》,《二十五史补编》
  2. 胡祗遹《紫山先生大全文集》《三怡堂丛书》卷二二
  3. 王崇武《论元末农民起义的发展蜕变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历史研究》,1954年第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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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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