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上的各种官职都叫什么?都是几品?都管什么?

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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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8

标签:江防   僚属   河工   稽察   讼案   明朝   政令   知县   官职   长官   文书   水利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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