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女宠,贬外戚”:浅析女官制度对明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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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生活在封建时代,无法像男子那般登科入仕的女性来说,成为一名女官也许就是她们最高的职业追求了。

作为王朝内廷的实际管理者,充当着皇室高级“侍从”角色的女官们虽然没有太高的品阶,却也是距离权力核心最近的一股力量。

在礼制章程相当完备的明朝,女官制度同样得到了长足发展;相较于商周时期职能分工都不够明确的女官,明代女官甚至已经成长为了王朝兴衰演变的一个缩影。

一:中央集权统治下诞生的明代女官制度

据《礼记》记载:

宫廷女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为达成“内和而家理”的目标,当时的统治者订立了严格的内廷等级规则,明确了后、夫人、嫔等不同品阶,而“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的管理规制也由此确立了下来。

经历了唐宋时期的整合演变,女官制度逐渐发展为了巩固内廷秩序的基本官制之一;

到了明朝初年,致力于重振礼制朝纲,稳固中央集权统治的明太祖朱元璋正式将女官制度纳入了君主专制体制当中,使其成为了皇权高度集中的内部表现形式之一。

洪武五年,认为汉唐旧制过于繁琐的朱元璋正式确立了明版女官制度的架构,即:

“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凡以服劳宫寝,祇勤典守而已。”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女官制度是秉持着精简扼要,避免人员冗余浪费的基本原则。

虽说这一时期的女官制度较前朝而言精简了不少,但其所发挥出的作用却并未因此打折;从机构职能上看,明初女官制度从三个方面对中央集权进行了加强。

首先,是辅助确立了明太祖的正统统治地位。

对出身微寒,凭借着造反起义成功登上皇位的朱元璋来说,“名不正言不顺”的身份使其时刻担忧统治地位不稳;为此,他在登基之初就大力推进律法和礼制的修订工作,希望通过承袭“前朝旧制”来塑造自己的正统形象。

作为内廷管理制度的基石,从周朝延续下来的女官制度无疑是典章规定中被奉为圭臬一般的存在。

明太祖主动继承并修订明代女官制度的举动凸显了其在国家建设上的用心之处,也从侧面强化了他的正统统治者形象。

其次,是稳固规范了王朝内部秩序,避免了女主干政现象的发生。

对工作范围涉及皇宫内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女官们来说,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体系是稳定内廷秩序的基础。

由六司一宫体系构成的明代女官制度基本覆盖了内廷工作的各个方面,让生活在其中的妃嫔宫女也有了可以参照的行为准则。

由于负责引导、管理中宫事务的女官们会时刻关注后妃的言行和吃穿用度,所以越矩逾制、结交外臣等破坏宫纪行为发生的概率也会显著降低;这在相当程度上稳固了内廷秩序,让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大明王朝避免了“后院起火”的风险。

第三,是避免了宦官干政风险。

为避免重蹈“内侍权倾人主”祸乱朝纲的覆辙,明太祖在立国后对宦官的筛选规则和职能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女官制度的确立则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宦官的分权,使其不得再干预中宫事务,也不能担任人事名录、功过奖惩、钱财登记等“核心”职务。

女官制度下,内廷事务被具体划分为了不同部分,在内廷中任职的宦官们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章程,无法肆意扩展自身势力。

从诞生背景来看,确立于明朝初年的女官制度无疑是巩固皇权集权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确保遴选上的女官能发挥应有职能,协助皇帝妥善打理内廷,明朝统治者也从筛选、考核、分工等多方面对女官进行了严格规定。

二:明代女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对生活在宫墙内院中却并不“以色侍人”的女官们来说,唯有展现出远超同辈的技艺和能力才能让她们过上更好的生活;而想要成为一位合格的宫廷女官,则必须通过层层考核选拔,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掌握女官的核心技能。

从选拔机制上看,明代女官制度遵循着“才能优先,兼顾出身”的基本原则。

与遴选后妃、宫女的流程类似,明代的女官也是通过民间“海选”的方式逐层选拔上来的。

据《明初琐记》记载:

“洪武三年,诏选天下女子之秀者入宫……入选者,皆得为女官矣。”

由此可见,入选女官的门槛其实并不高,只要是出身清白人家,拥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女子都有资格参选。

从史料记载上看,在文化中心已经南移至江南地区的明代,女官的甄选工作主要是在南方进行的。

为了找到才能兼备的女官候选人,苏杭两府乃至江西、广东一带的官员都要配合前来此地的礼部官员或内官钦差开展“海选工作”,依据民籍记录走访品性与文化水平适合的女性,并与其家属商讨后续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女官的筛选标准与后妃和宫人有着明显不同;由于女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管理经验,所以负责筛选的官员并不会过分关注女子的外貌,而是会将考核重点放在女子的书写计算能力跟管理能力上,并适当选择一些年龄偏大,未婚或守寡的“成熟”女性入宫为官。

考虑到朝廷会给入选女官的家庭提供减免赋税一类的“经济补贴”,所以不少人家还是很乐意将女子送入宫中履职的;因为大部分女官都出身于家境普通,与官员贵族没什么交集的“清苦”人家,所以她们入宫为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家庭的经济现状。

而之所以特地选择这些并不富裕人家的女孩,也是为了保证女官在进宫后能“公正”履职,不受家族外戚影响。

从考核跟分工职能来看,明代女官制度具有“权责分明,职能受限”的特征。

经过了洪武年间的两次较大规模修订后,明代女官机构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组织架构和分工流程。相较于人员冗余,职能存在明显交叉的唐宋女官制,明朝女官们不仅有着明确的责任分工,也与后妃体系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分离。

初试合格且得以入宫的“预备役”女官需要经过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这一个月中,她们不仅需要快速学习掌握女官的各项职能工作,还需要接受严格的体检和德行能力考核,以此确保她们的身体和精神都能满足内廷的高强度工作需要。

“宫壶肃清”、“超佚汉唐”的明代,顺利通过测试后正式成为职事官的女官们需要严格依据各自的品秩职能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全权负责。

对专司内廷管理、宫廷礼仪、内廷生活等不同部分的女官来说,她们的职能是极少出现交集的;即便是在皇家庆典等大规模活动中,她们也仅能短暂地与其他部门的女官开展协作。

这种事权分明的管理模式对女官的个体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使她们必须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以避免出错;但从职业发展空间来看,明代女官的品阶却并不与她们的繁重工作量对等。

相较于唐宋时期官居一品甚至能与男性官员平分秋色的女官们,最高不过五品的明朝女官着实是被排挤出了官制体系的权力中枢之外;即便是对那些在宫中任职数年乃至数十年,已经备受皇室尊重的资深女官来说,她们也只是一个职级略高一些的宫廷侍者而已。

虽然不能否认对女官品阶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女祸”的发生,但这种权责不完全对等的女官制度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才能的发挥。

从明代女官制度的基本特征中不难看出,帝王对专司内廷管理工作的女官们秉持着一种既重视又限制的“矛盾”心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分工明确且运转有序的女官体系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内廷事务的管理效率,减少了皇帝花在“家务事”上的时间。

三:女官制度的衰落和影响

与看重体制规矩的朱元璋不同,中晚明时期的统治者对内廷秩序已经没有太高要求了;事实上,因为他们往往会带头“违背”一些宫规戒律,所以专司内廷监管职责的女官们也没有了继续发挥才干的空间。

这一时期,宦官势力明显增强,一些识文断字手握大权的宦官们甚至已经拥有了可以左右朝政的权力,而本为分权所设的女官制度则遭到了大幅度削减,女官们真正沦为了内宫中高级侍者一般的存在。

虽然女官制度在明朝盛行的时间并不算长,但完整的女官体系仍然给明朝女性提供了一个改变命运和发挥才干的机会。

从某种程度来说,服务于君权的女官制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王朝兴衰的“风向标”,君权兴则女官兴,君权消则女官亡。

参考文献:

《明史·职官志》

《明会要》

《典故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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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明朝   官制   礼制   王朝   外戚   后妃   宦官   明代   职能   时期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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