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刺死三人,车间主管为了3600元搭上自己的生命,值吗?

一年多了,如果有人为他主持公道,3600的工资早就要回来了。喊口号的现实很和谐,但是办实事的人很少。殷某之所以走端,大家心里都很明白,讨薪对没权没势力的打工一族来说,是非常艰难的,经历讨薪的人在会知道。所以奉献某些砖家,某些人别滥用你们高调论词,未经他人苦,莫劝他善。




这个主管就是鼠目寸光。

为了3000多元搭上自己的性命,一点都不值,甚至说活该,好多小厂就是一个小小的屁小官儿,拿鸡毛当令箭,动不动就克扣工人的辛苦钱,你在小厂做个小屁官啊,出来啥都不是了,很多人是为了钱敢怒而不敢言,但是有的人就心存恨意决定报复,心中的恨意填满要爆发了的时候,人会走极端,虽然说冲动是魔鬼,但是你把别人逼的没路走了,也考虑不了那么多了,先把自己心中的恨意释泄掉再说,不管三七二十一了,也不管法律如何惩罚自己了,什么都不管了,父母妻儿都抛下了,是什么原因把这个人逼到这部田地,为什么让他这么疯狂,置法律而不顾一定要动用凶器来解决,背后的原因可有人细查,所以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人呀,发自己的光就好,何必吹灭别人的灯。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所以,无论私自克扣工资的曾某某,还是失去理智的行凶者殷某某,为了3600元而搭上自己的命,都是不值得的。

对事情的处理,我们当然相信法律的公正。但是就这个问题本身而言,我认为有以下三方面值得反思:

1.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殷某某是打工者,曾某某(不管是车间主任还是中介)当初与他约定是19元/小时(这种工资结算方式已证明曾某某是中介)。

当殷某某因家中有事而辞职结算工资时,曾某某却只答应按9元/小时进行结算,这样殷某的工资就要被克扣3600元(如果殷某每天工作8小时,应该是工作了45天)。

殷某工作1小时,自己只得9元,却要为曾某挣1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曾某的这种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殷某多次讨要无果后,曾某的行为又有无视《劳动法》、仗势欺人或者是耍无赖的嫌疑。

2.劳动者维权的意识、方式和效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现在我们来分析下,如果曾某是中介,殷某应该如何维权?殷某应该与曾某是劳动关系,与派往的工厂是劳务关系。所以,曾某克扣工资,就应该属于“不足额支付工资”,去仲裁肯定是曾某败诉。

但是,一个愿意干19元/小时工作的打工者,可能真的不知道去人社局的仲裁院,即使知道,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耗和等。

此时,如果工厂知道这种情况后,能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要么责令曾某遵守当初的约定,按19元/小时结算,要么从应结算给曾某的工资款中先行支付给殷某,那肯定就没有殷某行凶的悲剧了,同时,殷某也会发自内心的感谢工厂,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3.劳动中介是否也应该向发证机关缴纳“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如果有了这个保证金,再通过强势宣传,让每个劳动者都知道举报电话。

当发证机关接到举报,经核实中介确实存在克扣工资的违约行为,在24小时内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打工者,并勒令中介再补足保证金。

如果有了这个机制,既可以杜绝类似曾某某的克扣行为,更可以避免类似于殷某某失去理智的悲剧。




2023年2月13日下午两点左右,东莞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三人死亡。


按现在网上爆出的消息可以知道杀人者原本是该工厂的员工,当时该男子进厂前主管许诺每小时19元的工价,结果上了三个月因家里有事准备辞职时,对方却以每小时9元的价格给结算。

这样算下来,4000元的工资被对方扣了3600元。而且嫌疑人在和对方理论时,主管还摆出一副嚣张跋扈的态度。这彻底激怒了殷某某,所以才下了狠手。

有的人可能觉得为了3600块就杀人,这是难以想象的事,但是有没有想过,原本19块钱一小时,3600块就是189个小时,一天工作十个小时,都要19天啊,让你们去免费干19天,不拿钱,你们愿意吗?反正我是肯定不愿意的。而且在38岁这个年纪,上有老下有小,宁愿放屁家人,也要冲冠一怒,只能说是这3600块钱的事,但是也不全是,可能当中还有其他的怨气,最终积累起来爆发的吧。


这件事从另一方面也反应出了我国法律宣传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导致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前者不必多说,正是因为宣传不到位,导致本来可能可以靠法律解决的事,却变成了惨剧;后者则是时至今日还有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新闻。只能说,法律完善的道路还很长,希望在改革攻坚的现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让改革的成果能真正的惠及全体人民吧。




声明一下,东莞一男子刺死三人事件中的曾某某并非车间主管,而是一个做劳务派遣中介的老板。试想一下,假如曾某某真是车间主管的话,那门口值班的保安当时为什么不出面阻止呢?一般工厂门口都有好几个保安值班,不说百分百能成功阻止男子行凶,至少也不会发生一连刺死三人的惨剧吧。


要说曾某为了3600元搭上自己的生命是否值得,我想只有曾某自己才清楚。既然死者已逝,再指责曾某已经毫无意义了。此惨剧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如今某些劳务派遣中介这种吸食打工者血汗钱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应该被取缔呢?


打工者挣钱不易,我想没有谁愿意再被劳务派遣中介剥削一层?可为什么偏偏就有人宁愿跟着劳务派遣中介遭受剥削做临时工,而不愿意直接去工厂里应聘做长期工呢?思来想去,都是受不了工厂里的各种约束闹的。


与长期正式工相比,临时工有想干就干、说走就走的自由,但劣势也非常明显,一来劳务派遣中介不会为临时工购买保险,二来订单少时就没有事做、挣不到钱了。


此事件中要说不值当的,要数行凶人殷某某,为了几千块钱杀人,搭上了自己的生命不说,让家中的亲人如何面对此事呢?一个杀人犯的家属,如何与邻里相处呢?一个杀人犯的家属,能被世人坦然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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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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