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而在私营企业兼职违法吗?

到底是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样的人,在现在如此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还敢做出如此出格的举动?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施行)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可以由本单位报主管单位及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对涉事人员予以辞退。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6号,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之规定,长期不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底考核时,肯定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可以按照此条规定对其辞退。

3.自称身体不好,不在本单位上班,又跑去私营企业任职,拿2份工资。对原单位来讲是典型的吃空饷吃空饷一旦被举报或者检查出来,不但该名人员会被严厉处分,多拿的工资也会被追缴。这属于骗取财政资金的恶劣行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事财务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追责问责。

身体不好,确实有疾病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根据单位考勤制度办理病假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同样会严肃追责问责。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单位,管理如此混乱。主要领导也不管吗?负责人事财务的人员也不管吗?具体发工资的人员也不管吗?这样的问题一旦被曝光,一连串的人都脱不了干系,都会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还有人会因此而丢了饭碗。




不忘初心!都中层干部了,受组织教育这么多年,怎么还有这种想法。想想当初宣誓的誓词。




看不惯就去举报。我们单位的一个是转业安置的,结果工资开不出来,自筹人员,那咋办呢,你还不让人打工挣钱了?也算事业编制,你说这违法吗?

开了个菜店卖菜,时不时来单位要工资要医药费,领导都躲着走,你说说,啥情况都有,这一天天的。




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而在私营企业兼职违法吗?

这要看情况定,如果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同时也并没有领工资,这应该是办了停薪留职,然后他去私人企业上班,这当然不算违法。当然,如果他没上班的同时,又领着单位发的工资,这就属于吃空饷了,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如果再去私人企业上班,那就更是罪加一等了。

同时,如果办停薪留职的这种,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回到单位上班的。如果不回的话,那就看他和单位里面是怎么协商的。

成如楼主提问的情况,他既没在单位上班,同时也领着单位的工资,然后又到私人企业上班,又领着私人企业发的工资,这就是吃空饷,领双份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了。

举报有奖!

一旦查实,从理论上来说是要被处罚的,同时也会被清理除单位!




看过西游记吧?没背景的妖怪都被悟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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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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