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提前三十天跟公司说要辞职,在这三十天内领导故意给我安排一些比平时还重的活的话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法规,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第一,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

第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指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正式员工;如果还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不需要提三十日。

第三,请注意,正式员工一定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视为没有收到辞职通知。当然,现在很多企业无纸化办公,企业办公OA、邮件通知、微信通知,在司法实践中都有可能被采信为证据。试用期员工,没有规定通知形式,理论上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为了委托期间,不管是否通过试用期,建议都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公司规定的辞职方式。

第四,是“辞职通知”,不是“辞职申请”。采用通知的方式,企业收到后,哪怕用人单位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也可以离职;若采用申请的方式,那么必须用人单位同意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劳动者的辞职申请。

第五,该法条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日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继续让劳动者工作满三十日后离开,也可以选择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通知后立即同意,这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已通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公司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你提前书面辞职通知后,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你离职的日期,只要不超过三十日。

在此期间,你依然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因为离职情绪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考核,以及主张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所以,当你提交辞职通知前,你首先应该预判一下公司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是好聚好散?还是老死不相往来?这可以从过往的辞职案例中得出判断。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公司会采取好聚好散的方式。当你提交辞职通知后,主管领导或者HR会及时与你沟通,挽留你,或者与你沟通工作交接事宜,并约定具体的离职日期。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公司选择老死不相往来的行为。采取老死不相往来的行为,有两种原因造成,一是员工存在过错,二是公司的心胸狭隘。

不可否认,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员工偷偷地找好工作,在接到新公司的offer之后,突然提前辞职并要求尽快交接工作。而因为事出突然,公司毫无应对措施,可能一时没有合适的交接人,也可能项目急着交付,你的突然辞职影响到了公司的业务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恼羞成怒,采取两败俱伤的方式,公司受损失,同时你也不能如愿如期入职新公司。所以,接到新offer时,对于入职时间要留有缓冲期,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在项目关键期辞职。好聚好散,是员工和公司的双向奔赴,缺一不可

也有一些公司是心胸狭隘的,觉得员工辞职,是丢了自己的面子,所以会故意为难离职员工。这种公司,一般来说,是管理混乱,而且走向衰退期的。而且往往在你之前已经有各种不愉快的分手案例了。遇到这样的公司,你要么忍气吞声熬过一个月;要么快刀斩乱麻,损失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拍拍屁股走人。当然,如果新公司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那么你只能忍气吞声,不能因小失大。遇到这样的公司,接新offer时,至少要预留30日的离职期,不要心存侥幸。


关于“故意安排比平时还重的活”,这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并不是很好取证。

  1. 如果是调岗了,新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比原岗位差,而且待遇也做不到同工同酬,你可以拒绝调岗。比如你是办公室人员,将你调整到生产一线,这可以视为恶意加重工作量,你可以拒绝,也可以申请劳动忠诚。
  2. 如果还是在原来的岗位上,过去让你一天处理10份文件,现在要求你一天处理15份文件,这个确实不好量化,有可能你之前的工作量就不饱和,也有可能近期公司出于旺季。当然要求你处理100份时,另当别论。

一般来讲,提交辞职通知的时候,就有和主管领导或者HR协商,工作交接事宜以及具体离职日期。

如果公司不安排人员与你交接工作,30日期满你可以离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果公司恶意加重你的工作量,且你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么你可以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就劳动仲裁。


最后,总结一下,提出离职时,我们需要注意:

  1. 书面通知,不要口头通知。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30日;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日。
  2. 好聚好散,需要双向奔赴。争取好的工作机会时,不能只考虑个人得失,也要考虑现在公司的感受,这也是职业道德。即使新公司急着要求你入职,而你又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选择坦诚沟通,新公司也会谅解,并同意你推迟入职的。不仅仅是将心比心,更是因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 提交辞职通知的同时,友好协商具体离职时间,并且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交接,不要懈怠,更不要傲慢与敷衍。
  4. 如果公司故意为难,收集证据,有理有据地沟通,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我提前三十天跟公司说要辞职,在这三十天内领导故意给我安排一些比平时还重的活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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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怎么就不怎么好回答呢?是不是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存在,或这个问题有点杞人忧天一样,或这个问题是不是有点异想天开?好吧!就算是“如果”,那“如果”又能怎么样?我们来从三个方面来帮你分析一下:

一、三十天提前辞职是为什么?

不就为了拿到正常离职的手续吗?不然裸离也是不错的选择!既然要拿到正常离职的手续,如果领导真的这么小心眼,你也没有什么好招,只有挺着。但是,这个时候挺着应该比较轻松,因为有一个盼头,那就是三十天的限期。三十天熬过去了,领导是领导,你是你。两条人生的平行线,没有交界了。

这不是“如果”吗?领导应该没有这么小心眼,因为你的离职是针对的职场,又不是针对他。常情告诉我们,一般领导会放松对你的管束,为了某一天某个场合碰到了好见面,故应该没有什么可担心的。除非、除非你的离职针对的是他,那就有“如果”了。他可以趁你逃离职场前好好地报复报复你,这就你自己引起的,自己引起的也只有自己扛哟;

二、职场就是职场,职场就是这样。

领导的行为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谁也管不着,说是有道德法庭审判,而道德法庭在哪?道德法庭又能把你的领导怎么样?没有违法,道德法庭也不管用,你还能对小心眼的领导怎么招?如果你真的“怎么招”了,你还有可能违法,把有理变成没有理。

当然,你也可以考虑辞职后再揭发他或检举他。这样你还必须有实证,不能扑风捉影,不然别人只会认为你人品不好。人品不好以后也会影响你就业,故你也要和许多人们一样禁言、闭嘴,吃点闷亏算了。

三、你的提请辞职一定是因为在这个职场不如意

这就说明在这个职场你已经不如意很长时间了,不如意已经到了“非离职不可”地步,你才提请的辞职。那么,我奉劝你,还是再低调一点忍忍。你一江水都喝了,还在乎这一碗水吗?

如果小心眼的领导真的“如果”了,你不妨在这余下的“如果”时间内,把自己在这个职场的经历、经验、得失、利弊好好权衡一下,总结一下。或许对你今后的工作或者事业一定有帮助;通过最后的这段时间,算是在这小逆境中再继续修行那么几天。或许你还可能有了新的醒悟,再说你在这“如果”时间段的日子也好打发些。

综上所述,既然决定了辞职就不要再去纠结这个“如果”,也就是三十天的事。再怎么累,也不会累成怎么样。再说领导一般都有一定的格局,有没有“如果”还很难说,咱们又何必去猜度领导呢?保持一个积极心态,在这个职场里面,为职场而不是为领导多奉献几天,自己的情操也得以多提升一点,对职场、对自己还是有益处的。你说呢?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有对此观点感兴趣的师友们可关注我或在下面留言点评。谢谢大家!

晴空万里

  • 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




继续努力把所有的工作做完做好。因为,此刻自己还在公司,所以有责任全力完成领导交办的所有工作!

而且,虽然自己即将辞职,但在公司一天,就要做好一天,这是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声誉问题!一定要陆续努力做最好的自己!不给别人损害自己形象的机会!

再说了,只是离开一家公司,到另一家新公司就职而已,又不是和原来公司互不往来了!也许,以后的日子里,还会和原公司有交流、有来往呢!

所以,一定要站的高、看的远!才是真理!@今日头条




认真完成,站好最后一班岗。绝对没错。

一来留个好名声,也算留条后路。二来其实行业也大家互相多少都有沟通,给自己赚一个好口碑,最后领导也不可能最后30天给你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肯定可以完成的。只是你提了辞职心态起了变化,才可能觉得工作突然超多




既然对方已经不仁,就不要怪我方不义了。

给你安排了比平时重的活,你就掂量掂量额外的活,有没有心情做,没有心情就少做或者不做。

怎么,到这个地步了,你害怕被辞退???

况且被辞退也是好事,最起码可以赔付好多钱。

他故意给你安排,你就故意不做。虽然,我不屑于在职场上玩心眼,但是对方既然已经打过来了,我不能不接招啊,要不对方打了个寂寞???

职场上,永远是见招拆招。

一旦被拿捏住,对方觉会觉得你好欺负,多欺负几下也无妨,毕竟你也不反抗。

然后会给你上演一出华丽丽的登鼻上脸闹剧。

职场上,各色各样的人都有。

既然已经要辞职了,你不妨大胆一点。以进为退,该拒绝拒绝,该洒脱洒脱。

反正,最坏的结果能怎么样?

如果已然是最坏的结果,那还不如让我顺顺气呢。

都是在社会上混的,都是炎黄子孙。咋,你还想欺负我?

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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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领导   老死不相往来   公司   小心眼   试用期   劳动者   工作量   过错   法庭   书面   平时   道德   员工   方式   通知   财经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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